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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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践性和综合性是其它环节所不能替代的。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本科毕业生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二、组织管理(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讨论通过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二)毕业设计(论文)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2.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检查、考核和总结;3.协调解决场地、课桌椅等,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三)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审核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2.审核指导教师的资格;3.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4.协调解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与联系就业的矛盾;5.批准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的组成;6.对系(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总结。(四)教研室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2.安排指导教师;3.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4.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5.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进度;1.组织指导教师、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分;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3.收集、整理、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资料并存档。三、总体进度要求(一)教研室在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包括:题目审定、学生选题和下达任务书等工作。(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选题、设计或写作、答辩等三个阶段。(三)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期,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对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后期,教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对全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五)各系(部)应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统计、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及时报教务处。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选题的基本原则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具有相当程度的综合性和专业知识覆盖面,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实现使学生得到综合训练的目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2.选题应力求与科研、生产(社会)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3.从学生实际出发,合理安排课题的性质、难度、份量和综合训练要求。(二)选题的一般要求1.课题类型分为四类:即科研项目、生产(社会)实际、实验室建设、其它。2.课题类别分为二类:即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3.原则上每生一题。由于工作量大,需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每名学生除对总体方案有所了解外,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得到较全面的训练。4.可尝试由不同专业学生组成的跨学科联合设计(论文)题目,学生各自承担课题中与自己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部分。5.题目难度、份量要适当,使每个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并说明选择的理由和现有条件,以及应达到的要求;题目也可由学生在实习、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行提出。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定表》并上报该专业教研室。教研室应组织有关教师对所有题目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及可行性进行审定,并由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的题目中自由选题,确定题目后,指导教师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方式,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生所要完成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等内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系(部)负责汇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两周内将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改变题目者,需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四)不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题目1.不符合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偏离专业方向的题目;2.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题目;3.学生难以胜任的题目;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题目。五、指导工作(一)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可以聘任校外科研、生产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科研能力。同时须到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备案。系(部)应指派校内教师专人负责联系,经常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二)指导人数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8人。(三)指导工作要求1.做好指导准备工作题目落实后,指导教师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进度计划、有关资料及必要的设备材料等,应尽早通知学生,指导他们在毕业实习(调查)中,收集有关资料,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步方案。2.指导教师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量化要求。3.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现场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一次或2小时,并对学生进行考勤。4.指导教师因公、事、病请假,应征得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委托其他教师临时代为指导。请假按我院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三周以上者,系(部)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5.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设计思想、设计方法的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独立工作能力;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综合训练;经常检查督促,积极解答疑难问题。防止包办代替,放任自流,单纯追求出成果等现象的发生。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7.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向答辩委员会提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的评定意见(写出评语)。8.为鼓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认真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系(部)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中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六、对学生的要求(一)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并在三周内把开题报告提交给指导教师批阅。(二)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查阅相关文献,一般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三)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虚心学习,尊敬老师,严守纪律,团结互助。(四)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等。因病、事请假,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理(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旷课时间超过全过程时间的四分之一者,其成绩为不及格。(五)严禁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抄袭、代作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涉及抄袭被抄袭、代作与被代作、弄虚作假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均按不及格处理。(六)学生在专用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室(实验室)内工作,应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影响他人。七、答辩及成绩评定(一)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每个学生必须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按中文封面、外文封面、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图纸、实验数据、运算数据、程序、磁盘等放入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同时将计算书、实验报告、可执行程序及源程序、翻译稿、文献资料等设计(论文)材料一并送交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毕业答辩。(二)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以系(部)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在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类型或类别,组成若干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答辩小组成员主要为专业教师、也可聘请相关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以及学院外人员参加。(三)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两天将毕业设计(论文)交还学生,并对答辩准备进行指导。学生按答辩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答辩日程进行答辩。(四)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应及时向学生正式公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学生答辩时,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质询的内容为课题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实验结果分析。答辩时须做好答辩记录。(五)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自述主要内容如下:1.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目的和意义;2.文献综述;3.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4.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结论、存在问题与建议;(六)成绩的评定采用评语和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定,经系(部)答辩委员会审查,写出综合评语,系(部)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成绩确定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七)毕业设计(论文)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其最终成绩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比例控制在10%左右。对于答辩期间有争议的问题一律由答辩委员会仲裁。(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全程跟随下一届学生重做。学生本人应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由系(部)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中进行。(九)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认真、高水平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系(部)按本科生答辩人数2%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院“创新杯”评选。八、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管理(一)答辩结束后,由各教研室将题目审定表、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人评分表、答辩评分表、成绩评定表等汇总装订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材料,装入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交学院档案馆保存。(二)答辩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按专业将相关过程管理材料(选题汇总表、答辩组织机构和日程安排、成绩报告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等)进行汇总,并装入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三)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资料(包括用经费购买的参考书、设计实物、软件、图片资料及其它有价值的资料等)交指导教师,统一由系(部)保存。(四)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公开发表或转让。(五)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系(部)应认真总结并写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情况、外聘指导教师情况、学生数量、题目数量、平均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系(部)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最迟于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九、附则(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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