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真正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下同)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责任,各级团组织应把“推优”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二、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要定期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组织汇报。三、“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要严格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没有通过“推优”程序的团员,不能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具体程序是:1、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标准,在学生党支部或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提出初选名单,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2、召开团员大会。到会团员达到应到团员的90%以上(含90%)方可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学院团委负责人主持,也可以由学生党支部指派的党员主持。主持人介绍“推优”情况和推荐标准,并向团员大会报告“推优”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3、候选人向大会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推优候选人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2/3方能作为推荐对象向党组织推荐。5、团支部认真负责地填写“推优表”,报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学生党支部正式推荐。四、“推优”工作从低年级抓起。各团支部要本着早发现、早推荐、早培养的原则,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一次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15%,低年级可适当提高“推优”比例,高年级适当降低“推优”比例。五、各基层党组织应重视对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及时地把具备入党条件的团干部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以利于“推优”工作顺利开展。六、各学院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学院团委要经常检查团支部“推优”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并认真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推优”工作中,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指示和意见。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问题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