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管理规定机务管理岗位公司机务管理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进行,由上至下依次为经理、分管副经理、机务主管、车站、车队、机务员。机务经理职责1、全面负责企业的机务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机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定期组织召开机务会议,总结分析机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部署机务工作计划。机务主管职责1、负责公司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使用、维护的管理工作。2、制定车辆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的规章、制度。3、组织协调车辆年审、二维、技评等审验工作。4、负责机务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5、负责公有车辆材料领用的监督和维修成本控制。6、负责新车的选型、采购和入户工作。7、负责机务、驾、修人员的业务培训。8、负责机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检查工作。机务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机务规章制度,布置、检查、落实各项机务安全措施。2、当好领导的助手,向领导提出好的建议,做好机务常识宣传工作。3、加强对例检员、驾驶员的机务教育,提高驾驶员、例检员的素质。4、做好各类机务台帐记录。5、做好车辆的年审、二维、春检、路试计划,确保机务工作有序进行。6、做好旧车报废,新车入户,车辆变更、转包、转卖,外出包车等机务工作。7、按照“消除机械隐患,确保机务安全”的原则,做好机务例查工作,总结教训并提出规范措施。8、督促驾驶员爱护车辆,监督检查例检员工作,对车辆的机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车站。技术总监工作职责1、负责公有车辆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并指导落实。2、负责公有车辆材料领用的审批和质量把关,并跟踪观察使用情况。3、负责公有车辆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4、负责公有车辆维修旧件的回收和修旧利废。5、负责公有车辆维修过程及竣工监督检验。6、负责公有车辆每周材料使用情况的汇总,并于每周一报公司机务部门。7、负责公有车辆机务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8、负责公有车辆机务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落实。机务会议及技术培训形式:1、每月召开一次机务会议2、定期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机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1、机务管理规定2、机械常识、操作规程3、季节性保养知识4、维修技术5、机务事故分析6、新车投入使用前的岗前培训购车规定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购车行为,有利于运营线路车辆的选型、配置、使用,树立公交良好的形象。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铜山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购车程序:1、所购车型必须在公司研究认可的大型客车生产厂家进行选购,由机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2、车辆新购或更新必须在有线路审批手续齐备及购车申请报告批准后进行。购车流程为:经营者写出购车申请→车站签署意见→公司生产办签署意见→公司机务部门签署意见→分管经理签署意见→订购车辆二、购车标准:1、村通市区的线路选购车辆定为7—8米公交车型。2、乡、镇通市区的线路选购车辆定为8—12米公交车型。3、车身颜色统一由公司指定,不附带任何图案。4、统一配置8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三、违规处理:不按上述规定,私自订购车辆,公司一律不予办理入户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车辆报停规定1、报停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2、车辆停放直接责任人为车队长,主要责任人安全站长。3、随车证件、车牌由车站上交公司生产办。4、未经机务、消保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放行。车辆报废规定1、车辆报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强制报废制度。2、已到报废期限或不符合运行条件的车辆,由经营业户写出书面申请,车站、公司签署意见后办理;如经营业户不愿报废,公司将按照经营合同规定强制报废。3、报废车辆的零部件,不得任意拆解。4、报废车辆必须开到徐州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5、报废单由机务科统一留存。车辆例检规定为排查和消除机械隐患,确保车辆运行中的机械安全,公司实行车辆例检制度,车站设立例检员,对所属车辆进行例检。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时排查、整改车辆机械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二、车辆例检分类进行。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安全技术状况,将车辆分为三类。一类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使用年限在五年以内、运行线路路况好的车辆;二类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使用年限在五到八年、运行线路路况较好的车辆;三类车:使用年限在八年以上,或车辆运行线路路况较差的车辆。三、例检员必须对所属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一类车辆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二类车辆每周不少于二次检查,三类车辆及道路运行较差的车辆做到每天检查。四、例检内容:1、车容车貌;2、横、直拉杆、球头、方向机等转向机构;3、各传动轴、螺丝、万向节等传动机构;4、制动总泵、分泵、销及联动机构;5、手制动;6、灯光、雨刮器、喇叭等;7、油箱托架牢固,不缺盖,不漏油。8、轮胎、半轴螺丝无缺损。9、车辆前轮不得使用翻新胎,杜绝光板、漏线层轮胎。10、发动机油路不渗漏,线路接头无裸露、磨损露线芯。五、例检员对查出机械隐患的车辆下发限期维修通知单,并对维修情况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开出合格单;复检不合格的开出“停车维修通知单”,现场维修,直至修复合格后,方可放行。六、例检员应做到检查有记录、有签字、有落实。七、例检员未按规定进行工作,违反一次,罚款壹佰元,违反两次罚款贰佰元,违反三次给予辞退。八、因未及时检查或督促修复,导致机械事故发生,视情节给予罚款或辞退。车辆更新、旧车处置管理规定为能更好的维护公司及经营业户双方共同利益,合理恰当的处置好线路车辆更新后旧车去向,特制定此规定:1、车辆更新前,经营业户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写出旧车处置意见,根据情况(处置意见分为转出、报废、分流其它线路)选择其一处置,否则不予更新。2、新车手续办齐后,旧车应按既定处置意见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发放新车手续,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经营业户承担。3、无公司股份的旧车,进行转出或报废时,如因其它原因无法转出,由公司强制报废。4、公司化改造换下旧车,由公司根据车辆年限及车况,符合运营条件的,合理分流到其它线路经营,不符合运营条件的,强制报废或转出公司,分流前停放在修理厂。5、公司产权旧车,由公司收回进行处置。6、车辆更新换下旧车需报废时,必须开到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7、有事故一时不能处置,由安全科写出情况说明,停放在修理厂。8、上述规定由车站执行,生产办、安全、机务科监督落实。车辆制动月度路试规定车辆制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为保证其制动性能完好,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每月进行一次路试。二、各站选择适宜的场地或地段进行路试,确保安全。三、各站安全站长为第一责任人,车队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路试制度的贯彻落实,由车队长(必须参加路试)和机务员负责对车辆的路试。每月25日上报次月路试计划。四、车辆路试时应指派专人在路试场地或路段进行指挥,避免路试时发生意外事故。五、检查制动要求:1、路式车辆空载速度要达到30公里/小时。2、制动距离(指车辆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到制动踏板时起至车辆停住时驶过的距离)应≤9米。3、车辆四轮制动拖痕应一致。六、车辆路试时,除驾驶员外,任何人不得在车内。七、对路试中刹车不合格车辆,应及时下发整修通知单,进行调试、维修。复查合格后,方可运行。八、机务人员应把好技术关,做好路试技术要求,确保路试质量,做好路试记录,做到谁参检谁签字。九、路试中发现制动性能差,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责令停车保养,直至恢复其安全性能。十、违反以上任一条款,视情处罚相关责任人100-300元。柴油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车辆的机务管理,减少柴油车行车故障,确保车辆正常、高效、安全的营运生产,特作如下规定:一、管理1、燃、润油料的供应要严格保证油品质量,燃油应充分净化沉淀,品牌不符规定的燃、润油严禁使用。2、燃油规格规定为:气温4℃以上用0号轻柴油;气温-5~4℃用-10号轻柴油;气温低于-5℃用-20号轻柴油。3、按公司机务部门规定的品牌及级别正确使用润滑油,润滑油级别规定为:使用CF-4增压柴机油,禁止不同等级及品牌的润滑油混合使用。4、材料供应要选好厂家,定点进货,严格验货,重要部件要经公司专职检验员确认后方可使用。5、车站应充分认识到例保的重要性,坚持例保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制度。6、严格执行例保规范,对执行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7、强化驾乘人员正确操作使用车辆的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作出相应处罚。8、车站要加强车辆保修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保修规范和三级检验(自检、互检、专职检)制度,严把车辆保修质量关。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拆卸、改动车辆的原有装置,若确需改动,应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实施。10、车站机务人员应建立车辆的技术档案,并做好例保记录。二、维护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驾驶员要做好日常维护,使车辆经常处于整洁及良好的技术状态。1、发动机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油污、尘土,要定期清洗发动机外部,周期应不低于7-10天/次,清洗时应等缸体降至常温时进行,并应保护好电气装置,缸体高温时不得清洗。2、经常检查风扇皮带的工作状况,发现损伤或裂纹应及时更换。3、空气滤清器应保持清洁、畅通、装置良好。滤芯应定期清通,不得用汽油或水清洗滤芯,滤芯损坏应及时更换,清通周期不低于每周一次。禁止发动机及气泵在不带空滤器或空滤器失效的情况下工作。4、机油应保持清洁,油质符合标准。每天检查机油量,不足时要添加到位,发现变质应及时更换,并定期更换机油,周期为10000公里/次。机油滤清器芯应与机油同步更换。5、柴油滤清器应保持清洁、畅能,不渗漏,二级保养时视情更换粗、细滤芯,冬季换油时,应同时更换粗、细滤芯。6、一级保养时应检查、添加离合器总泵内的制动液及方向机、变速箱、差速器内的齿轮油。7、各电气接头、仪表盘接插件及各紧固件不得松动,密封部位良好,不得出现渗漏油(气)现象。三、使用正确合理使用车辆是延长车辆寿命,安全运营的可靠保障,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1、机油的添加应按标准刻度线或容量加添,不得超过或低于规定标准。严禁不同品牌的机油混合使用及缺油运行。发现漏油或油压低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2、柴油车辆,由于加装有补偿水箱,应注意加添冷却水的容量,防止出现“满水假象”。严禁缺水运行。3、柴油机风扇皮带出现异常或断裂时应立即停车更换。4、柴油车辆油门应轻踏缓抬、冲气或起步加速时,严禁猛踩油门,运行中应保持中速行驶。5、制动系统当气压低于0.4Mpa时,严禁起步运行。6、发动机高速运转(到达终点站时)不得立即停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再行停机。7、发动机出现高温时,严禁采用冷水浇淋机体的方法强制冷却发动机。8、VE喷油泵应由专业人员维护调整,非修泵专业人员严禁拆卸、调整喷油泵。9、车辆运行前要关好发动机机仓后盖,不得开盖运行。10、驾驶员应认真执行例保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制度,在行驶中要特别注意仪表及发动机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排除,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四、维修1、要认真做好柴油车的例保工作,及时排除车辆故障,应做到小修不过夜,重大修理应安排进厂排除,并按规定里程安排车辆保养计划,及时进行车辆保养,不得拖保、漏保。2、车辆出现机械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并写出事故报告,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公司及时安排修复。3、保修站点及修理厂应严格执行车辆保修规范,不得缺、漏项或随意更改保修工艺,以提高车辆的保修质量。4、严格执行车辆保修的三级检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和三检(自检、互检、专职检)制度,认真做好保修车辆的检测记录。对违反柴油机操作规定的处罚为进一步规范柴油机的使用,减少和避免机件非正常损坏,杜绝机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处罚规定:1、起动发动机后,未怠速运转3—5分钟或急加速的;2、关闭发动机前,未怠速运转3—5分钟的;3、怠速运转时间过长的(超过10分钟);4、私自调整发动机怠速的;5、空滤器不能定期清洗的;6、未使用一档起步的;7、发动机卫生较脏的;8、违反空调使用操作规程的;9、不参加例检及不执行“三检”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