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李作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了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指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1],明确了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治从本质说就是实行“宪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和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1]。这些论述,明确了宪法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强调了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其一,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2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1]。维护宪法权威是加强宪法实施的前提。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定和修改的依据和基本准则。法治是建立在公开的、明确的和稳定的法律体系之上的,而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统一和稳定的基础。宪法规定了法律制定与适用的基本原则,任何法律的内容都不得违反宪法,否则就会因为违宪而无效。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宪法是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内容及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宪法的至上权威是保证权力服从法律、从而实现法治的关键。其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1]。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因此,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其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路径是“共同推进,一体建设”3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路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两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2]。(一)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这就明确指出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利益的多元化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这就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和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重视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1]。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公民权利,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以法治手段为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即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4(二)执政党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作为执政党而言,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2]。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和执政方略的进一步完善,是对党60多年来执政经验的总结,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首先,要做到依法执政,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其次,要做到依法执政,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第三,要做到依法执政,必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国家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5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2]。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四)依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关键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3]。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目标和思路。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首先,要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其次,要坚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建立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的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使群众的问题能依法得到反映、矛盾能依法得到化解、权益能依法得到保障。第三,要通过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发挥政府在社会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6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第四,依法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2]。“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一)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科学立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即: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7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科学立法不仅要求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更要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仅要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吸纳民意,更要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提升立法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真正将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轨道。(二)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2]。这是针对当前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新要求。目前执法领域存在的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地方保护以及执法乱作为、执法不作为等情形,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同时也给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8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腐败无法藏身[3]。(三)公正司法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最大、最直接的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保障是司法公正。在当今中国,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要实现司法公正,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的制度因素,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