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辩,(首先,我想先指出反方刚刚出现的诸多问题。第一,概念模糊。道德与素质的区别在哪儿?对方辩友反复混淆这两个概念,有出于大意,还是有意而为之,我就不做揣测了。但是刚刚我方已经明确表态,道德不可等同如素质。第二,以理想代替现实。现实的人并非都是纯洁的天使,退一万步说,每个人像对方辩友,有像天使一般纯洁的心灵,但在圣经中指出,即使是天使,失去了约束也会犯罪堕落。天使也如此,更何况是纷争不断的现实社会,让道德来担起提升国民素质的重任,“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第三,越爼代庖,没有分清法律和道德的主要作用领域。正如我方二辩所指出的那样,法律有道德不具有的相对公平性,道德作为一种精神理念,具有极大的主观性。而对方辩友却要道德如包青天一般铁面无私,岂不是“强德所难”?第四,以偏概全,对方强调道德是法律的前提,那习总书记在讲话中,亦强调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那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保障”和“前提”谁更重要,其实法律与道德同等重要,但是在日前国民素质如此低下的今天,我们必须要拿出以法律为主要手段。第五,强调道德。对方辩友,强调道德可以提升国民素质,但是否每一个人都愿意接受,道德建设具有强制力吗?我们只能说道德可以使君子更加彬彬有礼,却无法制止小人兴风作浪。对方的观点是只见君子不见小人,如此而来,整体国民素质如何提高?对方辩友你难道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吗?)在一个强调观点撞击的辩论场上,没有激情不行,而主要靠激情也不行。在错综复杂的现实社会中,想要有效提升国民素质没有道德不行,而主要靠道德也难以立足。今天对方辩友的偏颇之处就在于,热情有余而理智不足,请对方辩友稍安勿躁,且听我为本方做最后的总结陈词。首先,正如我方一辩所说,在提升国民素质方面,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非常重要,但面对着国民体整体道德素质严重滑坡的状况,完善法律体系无疑是关键所在。其次,我方一辩提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益主体趋向多元化,直接导致道德标准的多元化,而法律威严而又神圣,其判断标准明确而又一致。只有以完善法律制度为关键,才能提高国民素质。再者,我们和对方辩友一样崇尚道德,道德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是我们内心崇高的准则。但是,我们必须承认道德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教化,在今天的严峻形势下,道德的力量未免有些“文弱”了吧?我方二辩在辩词中明确指出法律体系具有有效性。这正是我们今天我们所急需的,能将国民素质拉出深渊一只强而有力的大手。陶渊明的桃花源充斥着恬静与美好,但是对方辩友,你是否听见我方三辩的申诉,她文稿里的每一个字,背后都能渗出殷红鲜血。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们梦里的桃花源与我们现实世界差别如此之大,是因为道德不够高尚?不,那是因为以道德为主要提高手段的国民素质太易碎了,失去了法律体系作为主心骨,提高国民素质就只是空中楼阁。倘若我们今天依然拒绝将健全法律体系作为关键,那我们的中国梦就变成了玻璃梦;倘若我们依然拒绝,那现实中法制的昌平盛世何时才能来到我们身边;倘若我们依然拒绝我们何时才能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何时才能提高我们的国民素质。亲爱的对方辩友,当我们回首苍茫历史,我们发现人类健全法律体系步伐从未停息,从公元六世纪的罗马法体系,到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滚滚洪流,无数事实都一再向我们昭示一个铁一般的规律;人类社会从蛮荒走向文明,必由之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昂首阔步,高扬法律的大旗,健全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塞内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