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搦管抽毫话桑梓——评《招远县志》引言自古以来,我国就有编纂地方志的的传统,方志之源头可溯于先秦时期的《越绝书》;汉魏六朝以后,以图文并重的图经体方志,抑或纯粹载言纪事的方志应运而兴;东晋时常璩撰写《华阳国志》,“从内容来说,是历史、地理、人物三结合;从体裁来说,是地理志、编年史、人物传三结合。”①,成为方志史上的一个创举,对后世各类方志的编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宋代《太平寰宇记》,在体例上仿唐代总志,又有所创新,增风俗、姓氏、人物等门,广泛引用了历代史书、地志、文集、碑刻、诗赋以至仙佛杂记等,“盖地理之书,记载至是书而始详,体例亦至是大变”②,这种以人文结合地理的方式遂被后世方志奉为典范。据朱士嘉先生统计,我国现存清代及以前的方志8200余种,10万卷以上,约占全国古籍总数的十分之一。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的新修地方志运动中,又颇有所发现,目前已逾万种,洋洋大观,无与伦比。其内容包罗极广,凡一地区之自然、历史、地理、社会、经济、文化、军事等,无所不包,有人称之为地情百科全书,信非虚美。山东招远原为掖县属之罗峰镇,于金代始置县,属定海军。明初升登州为府,割莱州之招远、莱阳隶属,海滨僻处,盖无可纪,因而,有志始自清代顺治年间。顺治《招远县志》四册共十二卷,约十二万字,有顺治十七年(1660年)刻本和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复刻本。编者《招远县志》由张作砺修,张风羽纂。作砺,时任招远县知县,仅为挂名;凤羽,邑人,进士出身;另有十一人参修。①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前言》,成都时代出版社,2007年②《四库全书总目提要》2县志实际编纂者张凤羽,生平无考,现在我们只能根据县志里的些许蛛丝马迹推断其人其事。根据县志里的记载,张家应该是世居招远,道光年间的《招远县续志》中称其家贫,说明并非世家豪族。张凤羽本人是顺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举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进士,名列三甲第三十一名。其编写县志时并无实际官职在身,暂为户部观政,《县续志》里本县宦绩中并无其人,仅以修县志之事列入文学一门,考虑到己亥科为恩科,距离顺治十五年的戊戌科时间太近,含金量较低,因此张凤羽有极大的可能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仕途遇阻,并未做官。值得一提的是,清初规定,新科二甲、三甲进士除入选庶吉士者外,其余分送各衙门观政三个月,再依次除授内外官职。《招远县志》中张凤羽称自己为户部观政,若真如规制一般,这是不合常理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位新科进士在衙门观政的短短三个月里,竟然还有足够的精力来编写一部家乡的县志。京城离招远有千里之遥,而一部地方志的编纂则需要大量地方上的一手资料,因此《招远县志》的编著工作必然是在本地进行的,修志姓氏里的一干地方官员和儒生就是很好的佐证。《招远县志》里开头的两篇序都写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尤其是自序的时间更是冬十月之后,这就证明《县志》编成的时间不早于1660年,此时距己亥春闱已过去了近一年半之久。也就是说,不知什么缘故,张凤羽户部观政的时间至少持续了一年半而非三个月,在此期间,他更是回到了老家招远而非本应该待的京城。根据史载,顺治十八年朝廷提准,停止进士观政,其制遂废,张凤羽所在的己亥科其实就成了最后一批实行观政的进士,这其中,或许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变故也未可知。概要《招远县志》卷首有按察司付使张云龙、布政司右参政杨奇烈、登州知府徐可先等撰序。谓之“尝考《周礼·小行人》,采四方之风俗,纳之于王,太史掌之。故十五国之歌谣,虽奢俭殊好,贞淫异尚,本末分趋,诚诈各习,要无不列3于诗篇,以为后鉴。迨輶轩不历庶邦,里风不登王国,求所以示褒讥、昭美剌,惟邑乘是赖”③的文字,说明编修县志的主要目的是求得“示褒讥、昭美剌”的教化之功。凡例十条,称邑无旧志,而取郡志之涉县事者辑之为志。志目为:卷一,星野、灾详、沿革、疆域,形胜、八景附;卷二,山川、桥梁附、城池、军械附,公署;卷三,学宫、学田,坊表附、祀典、皇都、坊市附古迹、陵墓附寺观;卷四,风俗;卷五,物产;卷六,赋役、封建;卷七,职官;卷八,科贡;卷九,人物、烈女、仙释;卷十至十二,艺文上中下。另附图有:星野、县境;县城,县署、学署等。凡例凡例,作为“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④,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通俗一点,就像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所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往往是比较能够体现编者的史学思想与编纂理念的。凡例并不是每一本志书都有的,且并无固定规制,故方志与方志之间差别很大。有精简如清修《晋江县志》者,仅列一条;亦有繁杂如清修《厦门志》、《彰化县志》者,事无巨细十数条,洋洋洒洒有上千字之多;更有如宋代范成大的《吴郡志》、清代的《锦州府志》、《澎湖厅志》者,仅有序而无凡例。《招远县志》的凡例共十条,但每条都言简意赅,故一共不过四百字。与多数方志纠结于体例规制等细节不同,《招远县志》中的凡例更多是在阐述一种修③清徐可先,《招远县志序》④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4史原则,因而更能体现编纂者自身的史学理念。一个除了进士头衔并无其他文名宦绩之人,在编写一部“其土瘠,其民贫”⑤的偏僻小邑的方志之时,能够表达并贯彻这些理念,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凡例一,“(招远县志)言凡八万奇,视郡志为繁。然郡志志八属,收之不胜收;县志志一邑,故不厌详也。”⑥表明了编者对于地方志编修原则的一种看法,那就是建置大者(如一统志、郡府志)取其广,建置小者(如县志)取其详。凡例二,“郡志分类几四十,盖合载八属,各可成帙。县志则寥寥矣,故类多附见。”是关于县志分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凡例三,“凡引古,必载出某书,以见考据。”凡例四,“史详则志不宜略,故见于史传者,必录全文。”这两条则是处理史料的基本原则。凡例五,“各郡县志物产,惟直书某物。然或土物所宜,或名称不一。引用诸书为之注释,期于详核,非斗靡也。”是对地方物产名称繁杂不一问题的处理方法凡例六,“科贡概宜直书。然缙绅先达,有一节可传,不容略也,故间为标其行事。”在罗列科贡缙绅时候间标其事,避免行文冗乱。凡例七,“宦迹、人物,必考诸国史,据其家乘,参以公议,示有征兼论定也。若见在者,恐涉贡谀,概不敢赞一辞。”涉及到修史者能否做到秉笔直书的问题,更提出对于尚且健在之人,“概不敢赞一辞”的原则。凡例八,“诰命郡志不登。然如纶如綍,天语皇皇,视一切赠答,何啻霄壤!邑制敕为兵燹所毁,存者寥寥,间载数道,以见一斑。”凡例九,“艺文旧分类,今概不分,以时之先后序也。若无关于邑者,虽工不录。”凡例十,“各县志有外传,传疑等门类,余以其事涉荒诞,缙绅先生难言之,故略不具载。”以上三条是县志编纂过程中的材料选取原则,概括来说就是尽量不遗漏相关材料,但与本县无关的或者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存疑不实之说一概不取。⑤清,徐可先,《招远县志序》⑥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凡例》5正文招远小邑,沿革既短,土瘠且民穷,但《招远县志》既遵循“县志志小邑,故不厌详也”的原则,内容颇丰,每个类别之后又必会附上编者的议论,所以很是有些值得说道的地方。因篇幅所限,略取其中比较重要的几处。其一,灾祥在农耕文明占主体的古代中国,自然灾害的发生对老百姓的影响是巨大的。自《汉书》列“五行志”有比较准确的灾荒记录出现以来,以后正史均效仿其体例记录各种灾荒事件,地方志多也按其例,对本地自然灾害的记载都极为重视,甚至专门列出灾异志。《招远县志》里的门类,星野之后并非建置沿革或者是疆域形胜,而是将灾祥放在了星野之后,占据了实质上的首要位置,这比较罕见的。按照古代天人感应的思想,天和人是同类相通、相互感应的,灾异往往是由施政者的行为所引发的,上天会根据人类行为的善恶邪正下应于人,用灾异来谴告人,使人反省改过,这时候就要“政刑与德,以事上天”⑦,因此,在明亡不久后的顺治年间,将对灾异的记载提高到一个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比较能够体现当时的一些思潮的。正如编者所言:“日变修德,月变省刑,星变结和。抚有兹土者,其亦知所留意矣”⑧,“灾伤种种,谨而书之,凡以示有土者遇灾而惧也,若夫太戊之枯桑谷,宋璟之退荧惑...而光耀龙变,史不胜书,则又在惟德动天者,有开必先矣。”⑨另,灾祥篇中有一条记载十分有意思,现抄录如下——“顺治十年夏六月,张凤羽家寝室栋生紫芝。”其二,城池,军器附本类记载无非城防,但却出人意料的详尽,甚至城内火炮的位数、枪支数量、弹药数量、火药储备都有详细数字。这等军事机要也能够堂而皇之的记录在县志⑦战国楚简《鲁邦大旱》,上海博物馆藏⑧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卷一·星野》⑨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卷一·灾祥》6之中并付梓刊行,无非有三点:首先,古代县志多是官僚治政的参考,并不会公开发售,故传播范围小,不虞泄露;其次,以各地令长为代表的文官系统对武备问题持轻视态度,缺少军事保密意识;再次,在古代,修史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往往受到统治者们的高度重视,因而也就不难奇怪无官无职的儒生们有权力调研一个县城的武备状况了。这其中最典型的如厦门志,除常规的城防、军器、战船、马匹外,兵员数目,各营、汛、哨位,如何操演,如何轮戍,如何巡哨,官兵俸饷如何,优恤如何,粮草如何,无不详细备至,令人咋舌。此外,在这一部分也有一个耐人寻味的讨论,那就是国防武备在德还是在险的问题。当时有观点认为登州偏僻,招远地狭民少,所以“王公设险,宜不为招邑言之”⑩。编者首先反驳了这一观点,提出哪怕是小地方也不能荒废武备,“莒恃其陋,不修城郭,浃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则击柝重门以待暴客,又岂小邑所可忽乎?”11;同时又认为“众志成城,是又在良有司辑民和众矣”12,良好的统治秩序和人心向背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三,乡都,坊市附历朝历代,政府在农村的统治力都是极为有限的,所以才会有“皇权不下县,县下皆宗族”之说。但这种状况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所限制的,统治者没有能力实现对乡社的掌控,并不代表他们意识不到农村的重要性。因此编者才会认为“乡都者邑吏治纲领也。何言乎邑吏治纲领?”,“县系以乡,乡系以社,又社有甲。大小相维,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秩秩然也。”13乡都固然重要,但是坊市也不容忽视,“坊市与乡都为表里者也”14。《招远县志》中对于坊市的记载较一般县志更为详细,共记载有集市十八,并一一附上时间和地点。⑩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卷二·城池,军器附》11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卷二·城池,军器附》12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卷二·城池,军器附》13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卷三·乡都,坊市附》14清张凤羽《招远县志·卷三·乡都,坊市附》7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市的重要性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此的认识也日益理性。正如编者所言“《周官》有司市纳贾,以观民好恶。大都精华实息者吉,虚耗者则反是。观坊市之盛衰,而乡都可得而见也。”15其四,风俗,物产除山川地势之外,一地之风俗、物产往往是存续时间最长,也是最能体现地方特色的。不同于山川地势的显而易见,对地方风俗、物产的记叙需要大量的资料收集、考察与求证,因而也就更能体现出一部方志的编纂水准。《招远县志》里,对招远地方的风俗、物产记载是比较详实可靠。风俗介绍详略得当,礼仪部分不厌其详,每个细节都清晰明了,节日着重介绍立春、元旦、上元、端午等,余者虽简,却并不敷衍,虽寥寥数语,但也清楚明了。对物产的记载绝不似有些县志那般仅仅罗列名词了事,按照凡例定下的原则,基本做到每种事物都附带俗名,并间记其形状、色泽、用途及产出等,颇为实用。所涉及文献如《礼记》、《尔雅》、《本草图经》、《名医别录》、《齐民要术》、《禽经》、《古今注》等有数十种之多。我的家乡离招远很近,风俗物产大体类似,读《招远县志》时就能很清晰地感受到,里面所记载的很多风俗在数百年后的今天仍有流传,关于物产的描述更是比较准确科学的,绝少胡编乱造或是以讹传讹的地方。其五,赋役户口赋役问题从来都是关乎国家根基的大问题,在地方志中往往都能占据很大的篇幅笔墨。《招远县志》编纂之时,恰逢清政府于顺治十四年编成《赋役全书》,颁行天下,因此就能够以此为依据,将县中的户口人丁、征粮派银、起运存留梳理的比较清楚,细致到皂隶走夫、纸张油烛的花销都一一列出。清初承袭明制,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