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及对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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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及对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影响王朝弟2010年11月17日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基本情况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的变化与发展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启示与思考一、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基本情况(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总体印象(二)国际金融监管治理架构出现重大变化(三)20国集团“G20”达成的金融监管改革协议(四)金融稳定论坛关于国际监管改革的建议(五)改革资本监管制度(六)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国际标准(七)发展宏观审慎性监管模式(八)加强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监管(九)重视金融行业薪酬的监管(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总体印象监管理念出现重大变化•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共识•改善监管的国际治理架构与标准•大型复杂金融机构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仍然是新的国际监管改革的标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监管改革中的话语权明显加强•G20与G7/8等国际监管改革的实施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充满变数国际监管改革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摩擦依然存在(二)国际金融监管治理架构出现重大变化Ⅰ1.G20取代G7/8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重要平台2.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替代金融稳定论坛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扩员(二)国际金融监管治理架构出现重大变化ⅡG7/8国集团:美、日、德、法、英、意、加+俄G20国集团:G7国集团+金砖四国(中、俄、印、巴)+8个重要新兴工业国家(阿根廷、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南非、韩国、土耳其)+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世界银行行长、国际货币金融委员会、联合国、WTO、国际劳工组织等负责人参加G20国峰会G20国集团:GDP占全球的85%人口占全球的2/3中国是G20国集团的创始成员;已经召开了35次峰会(二)国际金融监管治理架构出现重大变化Ⅲ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前身是金融稳定论坛(FSF)金融稳定论坛是G7国集团为促进全球金融稳定而成立的合作组织2009年4月20日,G20伦敦峰会决定在金融稳定论坛(FSF)基础上扩员并更名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FSB包括24个国家和地区FSB职责:监控全球金融市场变化;协调金融监管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各国实施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二)国际金融监管治理架构出现重大变化Ⅳ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传统职责:发达国家(G7)的内部监管协调机构,由成员国的央行官员、银行监管层级官员组成应G20国华盛顿峰会要求,09年4月、5月两次扩员,目前由27个全球主要经济体+7个国际组织组成名副其实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三)20国集团“G20”达成的金融监管改革协议Ⅰ2009年9月26日美国匹兹堡峰会20国集团(G20)领袖获致共识,达成若干项目协议,由此,G20取代G8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国际经济合作平台。G20峰会机制化、常规化,2010年6月和11月分别在加拿大和韩国召开,从2011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在金融监管改革方面主要包括:1.于2010年底前就提高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和限制杠杆等监管问题制定新国际标准,并于2012年底前实行。2.改革金融机构薪酬。禁止“多年花红保证”合约、延迟派发大部分花红、设立“花红追回机制”、薪酬必须与公司长期表现和风险挂钩等;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于今年3月制定具体措施。(三)20国集团“G20”达成的金融监管改革协议Ⅱ3.加强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不允许银行做自营买卖,与交易对手不能在场外交易,交易须在场内进行。4.20国集团(G20)领袖已获致共识,银行家的薪酬激励应以长期绩效为基准,而非短期投机性行为。5.一位20国集团消息人士指出,这项共同声明草案表示,当不符维持健全资本基础时,应将分红限制在整体净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内。6.匹兹堡峰会将为落实改革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和薪酬制定具体时间表。根据峰会公报草案,GA20领袖承诺,在2010年底前制订提高资本水平的具体要求,及要求各国银行在2012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水平。7.国际清算银行旗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现正修改新巴塞尔协议(BaselII),制订有关银行资本的新标准。专家相信收紧银行资本水平,并要求银行严格遵守,可另银行营运更透明,减少高杠杆高风险投资,避免重蹈金融海啸覆辙。(三)20国集团“G20”达成的金融监管改革协议Ⅲ8.关于薪酬激励问题①公报草案建议按照G20旗下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建议改革。②FSB向G20提交的报告,不会建议设定薪酬激励上限,但将要求银行把薪酬激励与资本水平挂钩(这两点是美国的基本主张)。③若有银行资本水平不达标,国家监管机构可介入,根据银行收入,为其薪酬激励总额设限。欧洲一直主张薪酬激励与银行收入挂钩,草案同意用此原则处理资本水平不足的银行,算是给欧洲一点安慰奖。(三)20国集团“G20”达成的金融监管改革协议Ⅳ9、首尔峰会关于金融监管的内容提出金融改革监管框架,包括银行资本和流动性标准以及改善监管和有效解决具有系统性重要地位金融机构问题的措施。峰会承诺彻底执行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和新的国际标准,努力进行改革;提出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方法,通过提供实用的工具以克服突然的国际资金流逆转,帮助各国应对金融波动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结构和监管改革确认,通过加大活跃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份额,使IMF更好的反映世界经济的改变。(四)金融稳定论坛关于国际监管改革的建议美国次案危机发生后,七大工业国财长在2007年10月,委托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StabilityForum)作出研究。金融稳定论坛在2008年4月7日向七大工业国财长及央行行长提交报告,对提高市场及金融机构的抵御风险能力提出建议,涉及6个范畴:•加强对资本充足、流动资金和风险管理的监管•提高透明度和改善估价机制•改善评级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监管当局对风险的应变能力•为金融系统受压时出现问题做好准备•发布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五)改革资本监管制度Ⅰ1.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1988年)(2004年)(2010年)2.提高资本监管标准,增强金融体系稳定性修改资本定义•强调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的主导地位;•界定并区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功能;•统一资本扣减项目和审慎调整项目;一级资本扣减项于2014年1月1日开始,以每年20%的比例执行至2018年1月1日;•取消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增强非普通股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五)改革资本监管制度Ⅱ调整资本构成比例•7月征求意见稿:2017年底,核心一级资本6%,一级资本8%,总资本10%。•9月12日《巴塞尔协议Ⅲ》2013年1月1日最低普通股资本2%-3.5%;一级资本4%-4.5%;2014年1月1日最低普通股资本4%;一级资本5.5%;2015年1月1日最低普通股资本4.5%;一级资本6%;总资本8%。扩大资本监管的风险覆盖面•交易业务:增加3-4倍资本;•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计算,并要求部分留置;•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资本要求。(五)改革资本监管制度Ⅲ3.反周期超额资本应对最低资本要求的过度亲周期性波动;采用更前瞻性的贷款损失拨备制度;建立明确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目标和机制;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超额资本要求;超额资本0%-2.5%;2016年1月1日开始,每年增加0.625%,至2019年1月1日达标2.5%。4.引入杠杆率标准计算方案:资本/表内外风险暴露=杠杆率分子:普通股或核心资本分母:表内项目:全部资产表外项目:非衍生品(如承诺)100%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表外项目:衍生品采用适当方法予以折算(五)改革资本监管制度Ⅲ巴塞尔Ⅲ最终校准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资本充足率的最终校准值资本及超额资本要求(数字代表百分比)普通股(扣减后)一级资本总资本资本要求4.56.08.0留存超额资本2.5资本要求+留存超额资本7.08.510.5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0-2.5(六)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国际标准Ⅰ200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提出两个新的指标。1.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短期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CoverageRatio,LCR)•衡量短期压力情景下(30日内)的银行流动性状况,提高短期应对流动性中断的弹性•分子:高流动性资产储备,一般包括现金、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存央行准备金等•分母:即未来30日的压力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量,为资金流出和资金流入的差额•压力情景的确定:体现在分母的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各项目所适用的不同权重系数上%100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未来高流动性资产储备流动性覆盖率(六)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国际标准Ⅱ2.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中长期结构化比例净稳定融资比率(NetStableFundingRatio,NSFR)•关注银行中长期流动性风险,鼓励银行减少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多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资产业务•分子: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源。监管当局按资金来源的性质和稳定性设定五档系数(100%、85%、70%、50%、0%),设定系数考虑的因素包括:存款是否加入存款保险体系、银行是否与存款客户有稳定的业务联系、存款批发还是零售性质等。•分母: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银行从事资产(含表外)业务应当用多少稳定的融资来源予以支持,各类资产业务的系数由各家银行从严把握,提出建议方案,最终由监管部门统筹确定。•2011年开始实施,与中国特色相结合%100源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来净稳定融资比率(七)发展宏观审慎性监管模式Ⅰ1.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的形成20世纪70年代,国际清算银行•如果仅仅关注单一机构的风险监管,很难确保金融稳定,从而提出要从金融体系的整体来进行金融监管2000年,时任国际清算银行行长AndrewCrockett演讲•阐述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和监管政策含义包瑞尔(Borio)(2003年和2007年)、奈特(Knight)(2006)、怀特(White)(2006)和国际清算银行(BIS)(2008)文献•均对宏观审慎监管问题进行了更详细的论述2009年,G20伦敦峰会决议•《强化稳健监管,提高透明度》:将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作为25项建议的首要4条建议2009年,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金融监管当局为了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及其带来的财政成本、产出损失和维护金融稳定,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七)发展宏观审慎性监管模式Ⅱ2.宏观审慎性监管框架宏观审慎框架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分析组织安排对系统脆弱性的识别、评估和检测货币、财政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内在稳定器相机抉择的政策工具(七)发展宏观审慎性监管模式Ⅲ3.宏观审慎分析及评价FSB的金融脆弱性评估及FSB-IMF联合早期预警机制•FSB成立了金融脆弱性评估常务委员会,准备定期对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进行评估。•FSB拟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建立早期预警体系,研究分析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风险并进行预警。IMF的系统性风险分析和预警方法•评估金融机构关联性的定量模型网络模型CO-RISK模型危机依存度矩阵模型违约强度模型•识别和预警系统性风险的方法,包括指标预警法、前瞻性市场数据方法和通过模拟影响金融机构面临风险的市场条件如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方法。(七)发展宏观审慎性监管模式Ⅳ各国监管当局的系统性风险分析方法•比利时、墨西哥、瑞典、德国、瑞士等国定期采用网络分析法•德国、新加坡、墨西哥采用共同因素法•英格兰银行RAMSI模型•奥地利监管当局系统风险评估和预警模型中应用了压力测试技术宏观审慎分析的评价•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准确分析、评估和预警存在很大的难度•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评估和预警不只意味着要建立指标体系和用模型进行量化分析,而是需要相关部门运用经验判断并共同进行讨论和分析,模型只能起到辅助和参考作用。•对系统性风险进行事前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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