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页共22页机电费用管理办法一、大型材料管理办法(一)基础管理1、全矿所有的大型材料未经矿领导批示任何人无权外借外调,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500--5000罚款。2、各单位准备队及临时承担材料运送任务的队组必须与交接队组办理材料交接手续,有一次不办理手续处罚责任队和交接双方队长每人300。3、各队组从机运部开出的电缆线领料单必须2日内领取,如果未进行领料要在两日内将票据返回机运部,否则按已经领取入账。4、因管理原因或人为损坏造成大型材料丢失、报废的,根据情况,考核使用队组队长、书记、每人200—500元,并按原值的100%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每月统计后报计财部,从下月井区的成本费用中扣留,用于补充新材料。、5、各种大型材料的回收和日常管理直接与使用单位的相关领导挂钩考核,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盗窃,有一次处罚相关领导每人200一500元。6、每月由机运部对矿井的大型材料账目进行检查。被检单位的材料管理员及各队负责人必须参加。有一次不参加处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不建账的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每-2-第2页共22页人300元;账目不规范的处罚材料员100元;票据短缺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处罚队长200元、材料员100元;出现遗漏未上账的处理材料员100元。7、更换下的各种材料要在五日内上井,到期未上井的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每人200元。十五曰内不上井,视为大型材料丢失考核责任队组。8、每月的大型材料罚款50%用于奖励大型材料管理人员和表现好的生产队组,50%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充材料成本。9、大型材料的报废需由报废单位提供矿相关部门的签字认定的证明及鉴定意见,机运部核实后按报废数量核减。(二)电缆部分。1、运送电缆线时,要严格执行材料运输三联单制度。发现无人跟料和违反装料规定要求的,运输区不准带料,一经发现处罚运输区带料人员每人200元,当班班长300元:队长、书记每人500元。违反规定,造成材料损坏或丢失的按材料实际价值由责任队赔偿。跟料人员擅离岗位,人、料分离的处罚有关责任人300元,队长、书记每人200元。发生丢失按原值由责任队赔偿,并处罚该队队长、书记每人300元,机电队长200元,相关领导每人200元。2、25平方以上的电缆线严禁在井下存放或异地使用,确需异地使用的要经机运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异地使用手续,-3-第3页共22页违反规定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每人300元,相关领导每人200元。3、人员已经撤离但电缆线仍有其它用途的,由现使用队组负责管理。使用前要与原队组办理交接手续,使用完毕后再移交原队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损坏等问题均由使用队组负责。确实不能回收的电缆线要在10天内办理完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前所属队要有专人负责监管,因无人监管造成的丢失、损坏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处罚相关领导每人200元。4、队组与队组之间已经办理交接的区域发现电缆皮及其它责任问题的,均属于接收队责任。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属于原队组责任。每发现一处电缆皮处罚责任队1000元;队长、书记每人200元。。5、电缆线每有一处齐头处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300元。拖地线、侧装机线必须按实际领用数回收。出现割断或压断以及运输过程中造成毁坏的,按短缺和损坏部分的原值进行分析认定后处罚责任人。’6、在运输大巷或井口附近出现电缆皮,对运输队队长、书记每人处罚300元。7、无人工作地点发现电缆皮,由通风员负责向调度汇报。调度站在每个星期一向机运部调度汇报电缆皮的发现详细情况和发现人的姓名。如不汇报处罚通风员、调度站站长-4-第4页共22页各300元;通风队长、书记每人200元。调度站要建立电缆皮汇总记录本、无人工作地点出现的电缆皮由通风队负责清理,未及时清理每有一处按500元处罚,处罚金额通过分析认定后由全部责任人共同承担。8、对电缆皮的核减按其数量本着受罚单位就是核减单位的原则进行。9、井上存放的电缆线要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处罚责任队组队长、书记每人500元。在规定时限仍未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10、矿用所有电缆全部由机运部负责管理。并全部建帐管理确保在下井前全部打号登记。11、机运部每月不定期对物配库房进行抽查,发现库房内存放电缆线而未上交的,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200元。12、电缆线交到机运部后,设备组必须在2目内办理完过数统计和开据回收单,并由上交队组签字认可。(三)胶带部分1、审批投入的新胶带不得用于它处,一经查出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每人300元,相关领导每人200元。2、皮带机不得有积煤、死辊、缺辊或运送水煤。发现一次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每人300元,当班岗位工200元。3、缩减下的旧胶带要摆放整齐,需要用做挡煤皮的,要按顺序割下使用。一旦发现因做挡煤皮而将胶带割成长度-5-第5页共22页不足80米的短节的,处罚队长、书记每人200元。4、采煤队缩减下的胶带用于采区使用,采区缩减下的胶带用于掘进队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机运部批准方可使用。擅自移交和挪用处罚队长、书记每人300元。按规定正常移交的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处罚责任队队长300元,材料员100元。5、因岗位工不负责任发生胶带损坏的,经分析认定按被损坏胶带的原值对责任队进行处罚、并同时处罚责任人500元。6、对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旧胶带要及时回收上交,发现不能复用的废旧胶带乱扔、乱放而未回收的,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每人300元,多次催促拒不回收的每次加罚200元。(四)钢管和钢丝绳部分1、钢管和钢丝绳不准乱扔,乱放。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各300元,井区相关领导每人200元。如遇地质构造影响确实不能回收的必须由井区打报告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核减手续。否则按上述进行处罚。2、钢管异地使用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每人200元。井区相关领导每人100元。二、配件管理办法(一)基础管理-6-第6页共22页1、不构成设备主体的均为配件,生产运行中费用均由各队组负担。2、机运部负责全矿配件计划和考核工作,物流中心负责配件入库验收及发料,保证全矿配件正常使用。3、各单位月度计划应根据当月生产任务和机电设备维修实际情况编制,要严格执行三不申请原则(即:库存有备件、能修复的、设备机型待报废的不申请)。4、每月27日前由机运部根据各单位计划将次月配件费用报矿财务部。各单位在限额内做到全面考虑,保证重点,严格按需要领用。5、各单位配件员必须亲自办理日常领用配件手续。经机运部核实,在当月核减配件计价本限额,对急用配件入库手续跟不上的,由机运部估价入库,并办理估价入库,节假日,夜间停产急用件,需经机运部分管领导在值班临时领料单上签字方可领取。但必须在2日内由使用单位配件员负责办理出库手续及核减月度成本限额。6、机运部及设备厂家,下井处理事故投入的新配件(因质量问题,须经矿分析认定)由事故队组承担处理事故投入成本费用,月末汇总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减使用单位成本费用。核增机运部检修成本。7、每月各队组到计财部进行配件定额上计价本,机运部计划员负责办理发料手续,物流中心库管员发放配件。机-7-第7页共22页电工区月度负责按估价将借料及当月配件变动单价部分汇总报计财部。·8、每个月机运部组织人员对上井的旧配件进行鉴定,丢失及报废的配件全部由单位成本负担。(二)考核规定:1、配件的领用必须由本单位配件员负责办理领料手续,节假日,夜间停产急用领料,必须3天内由使用单位负责补办手续,否则一次考核配件员及管理组长各200元。2、物流中心负责3日内向机运部传递配件临时出库手续,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如果库房存在有意压条造成估价成本不实,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出现失误的责任人考核500元。3、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各使用队组领用配件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五日内将旧配件(各种配件回收率见附表一)交回相关检修队,否则不予发放。25日前队组与物流配件员,与机运部配件员进行对帐。未及时对帐考核责任人一次100元,丢失配件按原值进行赔偿。同时按原值的10%处罚责任人。各单位配件领用必须严格执行《井下配件备甩数量明细》(见附表二)不得多占,如出现多占用配件将对多占用队组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如果回收率达到95%以上,奖励配件组2000元。-8-第8页共22页三、浓缩液管理办法1、机运部负责浓缩液费用计划及使用管理,机电队负责浓缩液浓度的配制及设备维修和井下供液,负责各单位队组的浓缩液使用及成本控制,矿按浓缩液入井流量计总表、进油量总表及送油重量等对外结算。2、每月20日上午由机运部牵头,组织队组、考核办机电队对浓缩液房配比标准及井下流量表统计,并认真分析使用情况。机运部、考核办每月不少于2次井上、下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考核。3、机电队配液房每班要做好浓缩油进油箱表、配比流量表(出油箱表)记录,并且机电队配液房还要执行每小时观察浓缩液流量表并记录,发现供液不正常要及时汇报机电队调度,且每10天向机运部汇报一次各井区流量及用油,否则,有一次考核配液人员200元,负责人每人100元。4、机电队要负责地面浓缩液配比仪的维护保养;确保每年检修两次管路系统,确保系统完好可靠,出现供液不及时或造成停液一次处罚机电队500元。5、物流中心负责厂家送油监督工作,每次厂家送油,必须验收,否则,有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6、发现井下往液箱兑水,对责任人处罚100元,队长书记每人500元。7、大巷管路系统由机电队负责,井下由井区负责维护、-9-第9页共22页保养,系统必须完好,每出现一次管路跑液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8、工作面拆按执行消耗定额标准,采煤队按产量确定消耗定额,每个使用浓缩液的队组和井区必须安装流量计,否则考核队长500元。暂时无法实现集中供液的地点,由队组申报生产矿长、经营矿长同意后到机运部领取原油井下配液。9、矿对浓缩液管理实行单独奖励政策,每季度浓缩液不超支,奖励井区和机电队各2000元,机运部l000元。四、设备管理办法(一)设备管理1、采掘队倒面必须进行财产移交,报机运部设备组现场把关交接,擅自进行交接的处罚交接队双方队长、书记每人200元。2、机运部负责全矿各类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回收复用及设备的修理、租赁、备用和考核传递工作。同时负责井下的现场检查及安装、拆除监督管理考核。机运部的发料单有效期为两天,超期自行作废。各生产队组上井的设备必须在当日交开据回收,否则处罚责任队队长1000元。3、综采、综掘设备及部件做到有计划更换,更换下的设备5天内必须上井交机运部,否则处罚责任队队长、书记、每人每次100--500元。-10-第10页共22页4、各单位烧坏电机,本单位要有事故分析和责任人处罚记录。机运部根据分析结果对队长、书记进行处罚。标准为30Okw以上每人200元,200kw以上每人150元,40kw以上每人100元,40kw以下每人5O元。如果丢失或损坏配件,由本单位成本购置,否则不予更换。5、各井区只有使用保养、维护运行设备的权限,对设备的零部件未经机运部签字批准,擅自按废料上交的,一经发现由责任单位成本支付,并追究有关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丢失、报废设备必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确定报废,方可核减设备数量。同时按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发生的罚款充实到矿成本。6、各单位必须严格建账管理,及时办理各种交接手续。未及时对账或无管理台帐考核责任人、队长、书记每人200元。任何单位不得外借设备,否则一次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7、各生产队组上井的设备必须在当天交到各设备管理组并开据回收手续,未按期办理,按每超一天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责任单位的队长、书记每人500元。丢失设备对相关责任人按原值处罚。8、入井的设备机运部办理验收,上井后与办理交接手续。由于使用、运输等环节造成损坏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按原值赔偿,金额在一万元至四万元的按75%处罚,四万-11-第11页共22页元以上的按65%进行处罚,并对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及责任队队长、书记考核200--1000元。五、电力管理(一)经济合理用电,’1、根据井下各用风地点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