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管理,提高机电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防止机电事故发生,减少机电事故影响。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验收考核评级办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标准、规定制订本制度。一、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第一条各煤矿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管理,必须设立专门的机电运输管理机构体系,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明确机电运输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机电运输质量目标制度,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规程审批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第二条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成立供电电气、防爆检查、设备管理、提升运输、钢丝绳检查等专业化小组,各专业化小组在机电矿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煤矿综合管理流程,开展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二、基础管理2(一)设备、配件、物资第三条各矿必须对矿内的机电设备、配件、物资进行全面清理、盘点统计,建立完整的设备、配件、物资台账,并录入电脑存档管理。第四条设备、配件、物资台账应标明设备的技术特征性能参数,如名称、型号、功率(容量)、截面、电压、电流、效率、风量、工作压力、安装使用地点、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等。第五条煤矿禁止使用国家明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凡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不合格的机电产品,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不得在井下使用。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性能检查合格证,阻燃性能试验报告,要归档妥善保管。第六条设备、配件、物资清理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做到情况清、状态明。对重要设备、重要零部件、易损消耗大的物品,要报送煤矿主要负责人,以便得到及时准备补充。第七条新采购的机电设备,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验证产品是否合符进货要求,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性能合格证、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完整,检查试机正常,方可投入安装使用,防爆设备入井前,要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张贴入井检查合格证。3(二)现场管理第八条各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上、下机电设备的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按现场责任划分,明确责任,挂牌责任管理,各种记录齐全完整。第九条矿井机电负责人对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巡检,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全面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实行区域划分管理,责任到人;新安装的设备应明确安装负责人、验收人,检查验收要有记录备案。第十条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现场环境治理,达到机房、硐室、设备清洁整齐;大型设备台台完好;电气开关台台上架;安全保护、防护设施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各种记录齐全完整,准确有效。机械设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电气设备消灭失爆。(三)技术基础第十一条建立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大型设备一台一档,机电技术资料统一收集整理存档。第十二条加强机电、运输技术基础管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备相关软件必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图纸。定期绘制、更新井上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图上应标明设备使用地点、功率、电压、电流整定值以及风电、瓦斯4电闭锁功能图;用电负荷变化时,整定值应进行调整,图纸每月更新1次。第十三条加强机电、运输岗位实行专职岗位人员培训管理,未经培训,无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录用)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定期对在职机电员工进行有针对性操作技能培训和电工基础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第十四条建立完善下列十七种机电规章制度:(1)电气试验制度;(2)操作规程;(3)岗位责任制;(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5)设备检修制度;(6)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安全活动制度;(9)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0)设备包机制度;(1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2)电缆管理制度;(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4)油脂管理制度;(15)配件管理制度;(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7)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完善矿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1)运输装备及保护装置试验制度。(2)斜坡提升管理制度;(3)运输设备、设施“管、用、修”一体化制度。(4)提升钢丝绳检查管理制度;(5)小绞车管理制度;(6)电机车年审试验制度;(7)斜巷挡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试验5制度;(8)皮带运输机及刮板运输机管理制度;(9)轨道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三、供电管理(一)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煤矿应具备可靠的双回路电源和自备电源,双回路电源取至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母线段,禁止两个回路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的同一母线段,保证井下双回路正常分列运行,确保井下供电安全可靠,满足煤矿双回路供电技术要求,自备电源应满足通风、排水和瓦斯抽放的要求。第十七条矿井主要通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主排水泵、主提升机、压风机、瓦斯抽放泵应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第十八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在机电矿长直接领导下的防爆设备检查组、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等专业化小组,四个专业管理组人员的配备,按能够正常开展本矿业务进行兼职配备。电气专业管理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经矿机电矿长批准同意。第十九条防爆专业组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能坚持原则、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认可后的人员担任。对所有井下的电气设备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检查中发现失爆等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进行处理。6第二十条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电工。专职电工负责每班对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的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第二十一条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对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的电源和断电范围、通风安全监控设备探头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设计方案必须经通风、机电、生产及安检等有关负责人会签,各专业对自己系统设计负责,最后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签发实施,有关(区)队严格执行,安检部门监督。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管理,逐步实现用计算机进行供电设计、绘制图表、电气设备和电缆账务管理工作。(二)安全供电第二十三条矿井供电必须保证“三大保护”系统完好,即漏电、过流、接地三大保护完好,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定期对设备的保护功能进行试验,发现设备保护功能失效的,必须对设备进行检修或者更换。严禁人为屏蔽、移除设备的保护功能。第二十四条井下低压开关和综合保护装置的保护必须严格按《三大保护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出现负荷变化,及时对有关开关进行调整。7第二十五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项目、周期和标准对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等进行试验。涉及到排水系统的电缆和高压开关必须在每年雨季之前进行试验,并将报告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采掘工作面的电煤钻电缆每月必须截头检查试验一次。第二十六条井下禁止采用非阻燃电缆,采区严禁使用铝芯电缆。各矿电缆管理组对入井电缆认真进行检测检查,合格后发放入井许可证,否则,严禁入井。第二十七条局部扇风机专用变压器与备用局扇电源变压器必须分布在不同的母线段上,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两回路风机能自动切换,局扇供电必须是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和专用开关;当局扇停止运转或作业区域风流中瓦斯超限时,被保护范围内所有动力电源能自动切断。第二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区域的局部扇风机,视同地面主扇风机管理,定期对局扇进行切换试验、联锁控制开关进行试跳。每天必须由瓦检员进行一次自动切换就地试验,局扇不切换的,必须查找原因,进行检修;严禁人为移除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第二十九条井下局部扇风机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性检修,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有计划定期检查,达到每月对全矿井下局部扇风机供电线路、设备检查一8遍。第三十条禁止在专用回风巷内安装电器设备,在一般回风巷内如需使用动力设备,必须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三)停送电管理1.计划停电第三十一条在停电或检修时,必须指定专人停电,悬挂停电警示牌,标明停电时间,必须执行谁(通知)停电,谁(通知)送电制度,不是指定的专人,无论检修结束与否,无权摘取警示牌,更不准擅自送电。检修结束,在确定线路完好后,要先摘警示牌,后恢复送电。第三十二条打开开关之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瓦斯进行检查。打开开关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工作。除手持式电气设备外,严禁带电进行搬迁和移动。第三十三条井下局部扇风机线路停电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实施。2.非计划停电第三十四条煤矿因外部及其它原因引起停电时,井下恢复送电前,必须要有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送电区域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才可以恢复送电;当停电影响主扇停风恢复送电前,必须按煤矿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措施处理后,才能恢复送电。井下局扇意外断电后复电必须由人工开启,严禁将其设置为自动启动,防止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出现“一9风吹”排放瓦斯,造成井下大面积回风瓦斯超限。第三十五条启动局扇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对所供风的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必须对局扇及开关周围10米范围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情况下,方可送电启动局扇。第三十六条井下变电所开关跳闸后,只准试送电1次;出现频繁跳闸的供电线路,必须查明原因;故障未排除之前,严禁强行送电。四、煤矿大型设备管理第三十七条煤矿应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为组长的“五大件”(主扇、空压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瓦斯抽放泵)管理小组,负责对“五大件”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岗位司机培训等工作。(一)矿井空压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压风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压风机应安装在地面通风散热良好有雨棚遮盖的地方棚内要保证足够的检修空间,压风房建筑要采取防雷措施。空压机在井下安装使用时,电控系统必须防爆,应安置在通风良好,粉尘较少,无积水、滴水、整洁的进风巷道内。10第三十九条空压机与储气罐之间安设止回阀,在储气罐出风管路上安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第四十条空压机必须有专职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空压机上所配置的控制元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仪表等出厂前均已调好,非专业人员严禁随意调节。第四十一条各矿应对空压机加强维修保养,新使用的空压机运行一段时间后,必须根据厂家说明书更换油过滤器、空气滤芯、润滑油。维修保养运行要做好记录。第四十二条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报警装置。第四十三条起动空压机前,应检查空压机各零部件是否完好,各保护装置、仪表、阀门、管路及接头是否有损坏或松动。第四十四条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第四十五条压缩机油领用时,要查看油质报告,闪点11不低于215℃,螺杆压缩机必须使用产品说明书中指定的专用润滑油。第四十六条安装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风包,不能与压风机同设一室,应设室外空气流畅的地方。在井下安装的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设置在2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第四十七条压风机的风包上必须安装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风包内的油垢三个月定期清除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每年申报检测一次。(二)主要通风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主扇风机要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线路禁止“T”接其它负荷,风井变电所运行风机所在母线段不准外接其它负荷。风门绞车、风机控制盘及保护、控制等电源必须为双电源,并具备互换功能。正常情况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