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惠农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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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解读(二)(七)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1.评定方法及标准(1)常规产粮大县奖励:主要依据2010~2014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2)超级产粮省奖励: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3)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注意】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2.奖励标准及发放使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八)生猪大县奖励政策为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生猪大县实施奖励政策。2015年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奖励范围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2.评定标准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3.奖励金额标准每个县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应该不少于100万元。4.奖励资金的申报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金申报工作。5.奖励资金的拨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对自主安排的切块资金,要商省级畜牧(或农业)等部门,抓紧制定分配方案,尽快落实到具体的县;对财政部直接分配到县的奖励资金,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九)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1.补贴范围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2.补贴内容实行目标价格政策后,取消临时收储政策,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农产品。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等因素;3.补贴对象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注意】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国家不发放补贴。(十)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1.补助范围和内容在小麦主产区(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安徽、湖北、江苏、四川、陕西等省)全面实行“一喷三防”(在小麦生长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补助;在东北地区实施水稻大棚育秧补助;在南方早稻主要产区实施早稻集中育秧补助;在东北启动抗旱“坐水种”补助;在西南实行玉米地膜覆盖种植补助;在西北地区推广全膜覆盖沟播种植和膜下滴灌补助;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2.补助对象项目区内自愿实施上述政策的农民,或者实施上述技术补助时,植保、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3.补助方式原则上以物化补助为主,以县(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乡镇政府或服务组织统一喷施,并公示予以校验。【提示】对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服务组织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各项政策落实的资格。4.操作要点(1)落实补助面积各地农业、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时,将补助面积分解到乡镇、村组,将作业地块落实到农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地块应尽量集中连片,实行整村整乡推进。(2)确定实施方式各地可自主选择服务组织为其提供作业服务或由村组织农民统一开展。(3)完善技术规程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因地制宜制定技术规程,提出药肥配方方案。(4)确认作业面积项目村要对作业情况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审核,经乡镇农业、财政部门复核汇总后,上报县级农业、财政管理部门。(5)核查公示面积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完成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将最后验收确认的作业面积逐级反馈到村,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十一)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是中央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设立的专项补贴。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1.选点原则(1)有一定的作物种植规模。每年作物播种面积不少于40万亩。(2)有较好的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基础。具有一定的配方肥推广应用基础,能满足项目区配方肥生产和供应。(3)有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积极性。项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有配套经费支持项目实施。2.补贴对象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3.补贴标准(1)仪器设备: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2)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2%提取。【提示】新增项目县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不超过30万元,续建项目县用于数据处理与技术培训设备、应用软件购置等仪器设备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十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用于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1.补贴范围和内容(1)全面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三大区域三种模式:①在南方稻作区,以双季稻种植区为重点,辐射稻麦轮作区、油麦轮作区,大面积推广应用稻田秸秆还田腐熟、墒沟埋草还田腐熟、秸秆覆盖还田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②在西北地区结合地膜覆盖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③在华北、东北地区大面积推广应用秸秆集中堆沤、玉米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腐熟技术。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区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现象基本杜绝,土壤有机质含量稳步提高,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2)综合应用地力培肥技术2015年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3)推广应用绿肥种植技术在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区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大力推广绿肥混播技术,扩种经济绿肥,优先发展豆科绿肥。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区大田绿肥鲜草亩产达到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4)推广应用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在我国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以及黄淮海的大豆主产区,推广使用大豆根瘤菌技术。2.实施方式与补贴标准(1)秸秆还田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农户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购买秸秆腐熟剂给予补贴,每亩补贴15元,施用量2公斤/亩。通过招标,施用秸秆腐熟剂亩成本低于15元的,多余资金购买秸秆腐熟剂,在南方地区扩大实施面积;在北方地区增加亩施用量。(2)地力培肥补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农户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肥田作物等综合集成技术,给予每亩30元补贴资金。另外,对广东省农垦总局增施有机肥,给予每亩补贴20元补贴资金。(3)绿肥种植补贴对绿肥种植示范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农户购买种子和根瘤菌剂给予补贴,每亩补贴15元。补贴物资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统一供应发放到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农户手中。3.监督管理(1)实行合同管理省级农业部门与县级农业部门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补贴产品质量标准与发放程序、资金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各项目县(市、区)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明确产品质量要求、供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技术服务等内容。(2)加强监督检查省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县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农业部、财政部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预算与财务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4)做好产品质量抽查省级和项目县农业部门对中标企业供应的物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农业部委托指定的质检机构对招标产品进行质量复核性检验。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按供货及服务合同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全国通报,3年内不得参与项目实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三)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1.政策目标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2.投资金额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十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1.补贴对象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提示】“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园两场”即果园、菜园、竹木园和肉牛养殖场、生猪养殖场。2.支持金额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3.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十五)畜牧良种补贴政策1.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2.补贴标准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3.管理要点(1)规范项目操作程序,强化补贴台账登记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有案可查。(2)对实施种公羊补贴资金集中管理的地区,须经项目实施所在地全体牧民集体签字同意。(3)要加强补贴数据录入、种羊发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度。(4)要借助现代信息网络平台,加强补贴基础信息筛选和甄别。(十六)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1.资金数额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资金用途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十七)动物防疫补贴政策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1)补贴对象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2)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①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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