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出台剑指垄断高收入苏海南:坚持“提低控高扩中”主线李实:增加再分配调节力度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四季度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和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课题带头人李实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坚持“提低、控高、扩中”的主线,从宏观层面对收入分配改革作出整体部署,包括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部分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高收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同时,进一步推进打破垄断、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等相关配套改革,实施标本兼治。他们认为,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不断推进,一系列制度红利有望释放,内需消费领域有望真正成为宏观经济长期发展的增长点。但只有真正落实方案,中国才有可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提低控高扩中”为主线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中国证券报:大家对于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寄予厚望,但收入分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哪些方面应成为突破口?苏海南:期待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把此前中央已经明确、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的“提低、控高、扩中”作为主线。一方面,“提低”是值得公众期待的突破口之一,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阻力相对较小,落实的可行性更大。因此,如果能在“提低”方面有新的进展,对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和财富的不合理差距,将发挥很大作用。“提低”首先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标准的提高。其次,应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争取对现行养老保险“双轨制”有所突破。另外,应合理适时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低保标准,同时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继续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等。另一方面,“控高”应成为改革方案的另一重点,即如何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我们应尽快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进入到一些可以开放的领域,在经济发展中形成更好的良性竞争,同时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上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再就是真正落实温总理多次提到的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的可操作措施。同时,继续抓好对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的调控,加大对高收入社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值得注意的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还必须规范灰色收入,当前灰色收入的量比较大,制度外的东西比较多,这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会形成很大冲击,因此必须着力规范。同时,要坚决打击非法收入。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调节财富分布不公平上研究采取一些措施,这对于全面解决我国广义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极为重要。李实:从政策层面引导公平分配,降低基尼系数,避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让全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改革的大方向。首先,关于垄断部门收入过高,这个问题讨论了很长时间,社会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央企垄断地位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对他们的收入分配和工资水平实施适度控制很有必要,更重要的在于建立工资水平的评估机制。对国有企业高管和一般职工的薪酬给予合理评估,需要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人员构成及其所处的垄断地位等实际情况出发,再和外部竞争行业一般的工资水平展开评估比较,从而决定央企的工资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高管和职工的工资水平应和什么样的指标挂钩。其次,解决当前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包括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还包括社保制度、养老金制度的不统一,未来我们需要构架一个比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另外,当前很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源于市场化建设不到位、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所以要加强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在初次分配中建立更加健全的生产要素市场,比如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要消除市场内部的分割问题及市场内部的制度性障碍,市场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另一方面,考虑到区域间、城乡间、人群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增加再分配方面的调节力度。总体方案料需细化社保等配套政策亟待推出中国证券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落实和推进,未来必然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你认为有哪些政策亟待推出?苏海南:就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而言,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重视初次分配领域的相关配套改革。比如,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群体工资水平低、增长慢,这是受劳动密集型行业附加值较低、国内外宏观经济不好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这方面的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帮助并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革新、提升劳动生产力,以及如何采取措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同时,应考虑如何进一步改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特别是如何进一步减轻其税费负担,从而使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够在生存发展、兼顾劳资利益的前提下,有能力提高员工的工资。另外,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支付转移的力度,在财政收入中拿出更多的份额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就调节过高收入方面来看,需要更多配套措施。比如,打破垄断一方面要降低相关行业的门槛,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另一方面就是要改革不公平的资源配置制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在获取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时基本处于平等的地位。又如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税务、审计制度,让灰色收入、不合法收入尽可能被遏制和缩小等。另外,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过高收入的调控,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等制度,包括房产税、遗产税、财产转移税,同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等。就扩大中等收入而言,很重要的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职业结构的调整。简言之,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是以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白领比重大幅提高,以及劳动者素质、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升为前提的,因此,终身教育、职业教育、全民教育的进一步改进完善都是相关配套措施。另外,需注意避免二次分配出现逆向分配。比如,在保障房建设中,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并非无房户、困难户分到保障房的情况。所以,在二次分配中要通过制度完善和二次分配的透明化、规范化、公开化,来遏制或根本扭转可能存在的逆向分配的问题。李实: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其原则性、方向性要大于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落实方案仍需要具体的配套政策。比如,税收制度应如何进一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要不要进一步消除差别、低保制度或其他转移支付的项目如何调整等。另外,怎么破除在要素市场的垄断,怎么破除劳动力分割问题等,都需要一些具体的措施加以落实。努力打破僵局发挥改革多面效应中国证券报:实际上,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呼声由来已久,但方案迟迟未能出台,你认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阻力或难点是什么?苏海南:改革方案迟迟未出台的原因很多。第一,收入分配问题本身十分复杂,涉及面很广,大家看问题的角度以及各自拥有的分析资料不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难以达成共识。第二,有关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域、责任权限不同,对收入分配改革的认知度不同,所以各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看法。第三,收入分配必然涉及到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改革开放至今,不同领域、部门、行业和群体之间的收入提升、生活改善幅度参差不齐。而在调整过程中,不同群体、不同领域受益或受损的程度不同,因此所持立场也不一样。当然主要是由于改革方案出台会对现行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那些既得利益群体必然不满意,成为方案出台和实施的最大阻力。李实:不仅是阻力的问题,收入分配改革还是个很复杂的工程,它涉及到很多部门、人群、利益集团。如果改革方案过于笼统,则会让公众很失望。而如果提出很多具体的解决办法,又可能受到很多相关部门的阻力。我曾多次参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讨论会,而意见征集中有不少争论。比如垄断部门高收入问题,怎么界定垄断部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些困难等。另外一个争论是如何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有部分观点认为这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而政府的政策未必能够起多大作用。中国证券报:有观点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最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你如何看待收入分配改革对于中长期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意义?苏海南:当前的收入分配改革既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也是与经济体制深化改革乃至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紧密联系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会制约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收入分配改革如不能推进并取得成效,是很难真正实现扩大内需,也会影响广大劳动人民积极性的发挥,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稳定。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提低、控高、扩中”是中国中长期宏观经济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如果真正落实“提低”,内需消费的扩大就会有一个必要的资金来源;而“控高”尤其是通过多方面措施实现对高收入垄断群体收入的调节,在打破垄断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则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全完善,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也有利于真正发挥民间资本增添经济发展活力的作用。李实:收入分配改革具有多面效应。比如可以促进就业、提高工资水平等;在打破垄断、缩小垄断部门和其他部门收入差距的同时,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促进经济发展。另外,收入分配对消费的影响也极其重要,目前是“穷人想消费但没有钱,富人有钱却不消费”,这就造成了消费的长期低迷,如果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改变这种状态,肯定会促进消费投资率的稳步提高。多位专家日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多措并举增加普通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通过个人所得税等手段调节高收入群体。另外,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细化落实方案应尽快制定,尤其需要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渠道,提高居民消费率,促使内需消费成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新动力。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经济系主任白重恩认为,要提高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一要增加劳动收入,如大力发展服务业、减少垄断、降低税赋、进一步对外开放;二要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如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提高存款利息;三要加强社会保障、做好再分配,如用国企分红支持社保、降低社保缴费率。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表示,要采取多种措施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比如,实行结构性的减税让利政策,政府给企业减税,企业给职工让利,从而增加职工的收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购买力。”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最近发布的《2011中国薪酬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远远低于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增长,使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相对比重不升反降。该《报告》引用统计局数据测算,去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增长24.8%,增幅分别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的1.76倍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幅的1.39倍,而同期企业收入增长幅度为20%左右,也远高于居民收入。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合理、不均衡状况并没有根本扭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也将影响到经济进一步升级和社会转型,应加快工资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经济结构调整应坚持市场化道路郑新立表示,相关部门应提高居民消费率、降低投资率。包括理顺住房、汽车的产销机制,使这两大消费热点成为拉动经济的持久不衰的经济增长点。“稳定城市住房价格,目的在于薄利多销,使更多人能够买得起房。”他说,还应降低奢侈品的进口关税,把居民对于奢侈品的消费留在国内。原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认为,当前中国的消费率出现U型回升。“经济结构改善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市场机制,而非任何短期或刺激性政策的驱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应坚持市场化道路,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分析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应重视普通居民投资渠道建设。近年物价上涨、股市低迷、储蓄出现阶段性负利率,居民理财的渠道相对狭窄,财富难以保值增值。相比之下,高收入阶层在金融市场投资的渠道却要畅通得多,投资风险也较小。因此,增加和完善普通居民的投资渠道十分必分析人士认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国现有的城镇化水平低于日本1960年65%的水平,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