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改名,泛指姓名、艺名、笔名、昵称、团体或法人、地名等变更的行为。形成的原因相当复杂,可因同化、政治因素、国家法令、个人喜好等理由。人名君主下令君主对臣民的赐名或赐姓。或处罚性改为恶姓或恶名。越南越南李朝被陈朝所灭,陈朝宗室陈守度大肆屠杀李朝宗室,并胁迫他们的后代以至所有姓李的人改姓阮。与其他民族同化汉化北魏孝文帝因推动孝文汉化运动,下令所有鲜卑人都要改用汉姓、穿汉服,并禁止说鲜卑语及穿鲜卑服饰。皇室拓跋氏亦改为汉姓元姓。琉球人在三山时代及之前琉球国第一尚氏王朝建立者巴志获明宣宗赐姓“尚”,琉球人名开始汉化,至第二尚氏王朝,士族皆使用汉姓,除了自古已有的童名外,士族男子还有唐名和使用汉姓的琉球式姓名。汉八旗满化清代康熙朝之后,为提高后妃民族身份,除抬旗外,还有在姓氏加上“佳”字,将其满族化。如乾隆帝妃高氏改为高佳氏、金氏改为金佳氏、魏氏改为魏佳氏。日本化台湾、朝鲜日治时期在日治时期台湾与朝鲜半岛,不少人都被“皇民化运动”所要求而被改为日本人的姓名,被称为创氏改名运动。此外,国民政府迁台后,亦有要求当地原住民采用汉人姓名。归化日本由于根据日本的法律规定,日本人只能够使用户籍册上现有的姓氏,不少外国人归化日本国籍时都要强制改姓。例如,日本著名的演说家夏目志郎来自台湾,本名“夏志强”,但由于户籍册上没有“夏”姓及“强”这个字,而要被逼改名;日清食品创办人吴百福因归化为日籍而改名为“安藤百福”。琉球琉球国时代士族男子除唐名及琉球式姓名外,还有以封地名、位阶及名乘所组成的和名,用于致日本的文书中。琉球国灭亡后,当地被日本占领,琉球士族本来用作正式姓名的唐名和琉球式姓名不再具有法定地位,改为以“封地名+名乘”组成的日式姓名作为户籍名。由于同一宗族的人会有不同的采地,同一采地也会被不同姓氏的人所领,因此日本名的苗字并不能反映宗族。女子本来没有在文书中使用正式名字,只有童名,此后亦开始取日式名。西化根据卡通片《老鼠也移民》这套电影开头所反映,一战前从俄国逃难而移民到美国的人都要把姓名从原来的俄语的名字改成英语的名字,例如:Ivan--John。澳门不少华人有葡文化的姓名,原因有以下几点:1.为加入葡国国籍而将姓或名葡文化2.领洗信奉天主教而加用圣人名3.外籍神父修女抚养孤儿或领养儿童,多为他们取葡文姓名4.家族非纯华裔血统,若有葡裔血统者,多为子女取葡文姓名东南亚化一些早年移居东南亚的华人,其后代已与当地原住民同化,不再使用汉名、汉姓。如菲律宾前总统阿基诺夫人,原名科拉桑·许寰哥,她是中国闽南移民许玉寰(又称许尚志)曾孙女,许玉寰被菲律宾华人尊称“许寰哥”,后来“许寰哥”(Cojuangco)就变成其家族的菲律宾式姓氏。1960年代,东南亚国家对当地华人普遍比当地原居民生活富裕的情况产生仇恨和嫉妒心理。与此同时,中国大陆的共产党向东南亚地区加紧输出革命,不少华人受到利用。这一切,使得在中国的周边国家,尤其是在东南亚的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对可能来自中国的颠覆威胁的忧虑和敌视与日俱增,于是,虽然已经长期居住在这些地区,但母国仍然属于中国的当地华人受到来自当地政府和普通土著民族百姓的怀疑、歧视、打压和嫉恨。“排华”、“辱华”,限制和攻击华人的事件频繁发生,甚至在某些国家,政府公然出台法律禁止华人保留中国式姓名。这些情况迫使当地为求自保,都不得不放弃或隐藏原本的中国姓氏,转而在公开场合使用符合当地习惯的姓氏。这使东南亚不少华人在事实上拥有两套姓名。例如:泰国总理他信的祖先其实本姓丘,名“达新”,但一般传媒对他的泰文名称却译成“他信·钦那瓦”。当中“他信”其实就是“达新”,但其姓氏“钦那瓦”却和“丘”除了发音相近之外完全没有任何关连。泰国的前总理川·立派亦是华人,其本名是为“吕基文”。又如香港立法会议员陈智思,因其家族拥有泰国国籍,所以他亦拥有一个泰国姓名:CharnwutSophonpanich。不过,这种做法在今日的社会有可能对他们造成不便。不少泰国及菲律宾的华侨在前往大中国地区出差时,由于不能证明自己的中国人血统,而要与其他外国人一样付费申请签证。这无论对他们工作或归乡定居都很不方便。由于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大为缓和和好转,加之目前大部分当地政府,如印尼等国政府也在法律上废除了“歧视华人,禁止汉姓”等条款,使不少当地华人得以重新复姓。避免迫害香港沙田大围村、上径口村及田心村韦姓村民据传为汉朝淮阴侯韩信的后人,韩信被吕雉设计杀害,萧何命蒯彻匿藏韩信之子于南粤,隐姓埋名,取韩字之半,改姓韦。朝鲜半岛高丽王朝灭亡后,高丽王氏王室成员为免受到朝鲜王朝逼害而纷纷改姓,通常以增加笔画的形式改姓,如改姓全、田、玉、琴、马、车、乃、龙、申、金等。中世纪许多犹太人为了避免迫害亦有改名与改宗的情况。避讳如汉代时为避汉明帝名讳,改“庄”姓为“严”姓;清代时为避孔子名讳,改“丘”姓为“邱”姓。国家政策影响中共建政后推行文字简化,错误地把一些字过度简化,如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把“萧”简化为“肖”,形成今日“肖”姓多于“萧”姓的情形。婚姻主条目:夫姓世界不少地区的女性在结婚后,在婚后将原有的姓氏前加上夫姓或改为夫姓。而各国的法律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未成年的子女也会因为父母的婚姻状况改变姓氏。有些女性在离婚后,会将本来从父姓的子女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或是再婚后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的姓氏[1]。宋朝文学家范仲淹幼年时母亲谢氏改嫁到朱家,改名为朱说,成年后恢复范姓。收养被收养的子女,原来的姓氏改为养父母的姓氏。东亚传统社会中,同一宗族内的过继则不需要改姓。文革改名运动主条目:文革改名风算命利用姓名学算命将原名改成被认为能提升运气的名称。避免与他人身份混淆中华民国台湾您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查找此百科条目的相关原始文献:姓名条例(民国42年)姓名条例(民国90年)在台湾依中华民国42年(1953年)2月20日制定,3月7日总统公布的《姓名条例》,第五、六、七条分别明定得以改姓、名、姓名的条件。[2]民国90年(2001年)6月1日修正全文,6月20日总统公布,10月15日施行的《姓名条例》,第六条明定得以改姓的条件,而有下列任一情况者可申请改名:[3]1.同时在一机关、机构、团体或学校服务或肄业,姓名完全相同者。2.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者。3.同时在一直辖市、县(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4.铨叙时发现姓名完全相同,经铨叙机关通知者。[4]5.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6.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以二次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应于成年后始得为之。7.原名译音过长或不正确者,得以改姓名。8.出世为僧尼者或僧尼而还俗者,得以改姓名。9.因执行公务之必要,应更改姓名者,得以改姓名。但有某些犯罪相关情事者,不得申请更改姓名。[5]1953年《姓名条例》第三条以及2001年修正公布全文《姓名条例》第四条都明定证件应用本名,否则无效,所以:您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查找此百科条目的相关原始文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57年)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64年)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75年)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90年)《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57年(1968年)制定公布,5月1日施行起,汽车驾驶人姓名依法变更,而不报请变更登记者,处十至五十银元(合新台币30至150元)罚锾,并责令补办登记。[6]此类罚锾,民国64年(1975年)全文修正公布,次年1月1日施行时,涨至五十至一百银元(合新台币150至300元)。[7]民国75年(1986年)全文修正公布次年1月1日施行时,汽车驾驶人姓名依法更改而不报请变更登记者,处一百至二百银元,合新台币300至600元罚锾,并责令补办登记。[8]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护照条例(民国89年)中华民国护照持照人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应申请换发护照。[9]中文姓名不得加列别名。[10]中国大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11]1.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2.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3.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4.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5.名字粗俗、怪异的;6.名字难认、难写的;7.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8.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2]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地名地名也是常被统治者更改,政治因素是常见的改名原因。政治原因参见:文革改名风古代如明太祖朱元璋改长安为西安,现代如北伐后北京改北平,后又改回北京。文革时期,地名改“红”之风遍及全国。台湾日治时期与香港日治时期,许多地名和街道名被改为日式名称,台湾有:锡口→松山、阿公店→冈山、打狗→高雄等。香港有鹅颈→春日区、跑马地→青叶区、浅水湾→绿之滨、油麻地→香取区、九龙塘→鹿岛区、皇后大道西→西明治通、英皇道→丰国通(详见香港日治时期地名及香港日治时期行政区划)。日治时期结束后,许多地名也被新政府改回原有名称。道路的名称也是地名的一种。例如纪念蒋中正的中正路在中国大陆已悉数消失,台湾亦有改名的倡议(去蒋化)。经济原因出于提高知名度及发展旅游业的需要,近年来中国大陆很多风景区所在地也出现了改名现象,如四川省灌县改都江堰市,南坪县改九寨沟县,云南省中甸县改香格里拉县,福建省崇安县改武夷山市。安徽省徽州地区撤地设市成了黄山市。这种现象常为人所诟病,认为不尊重历史文化。[13]同样为了发展旅游业,很多水库也改名为湖,始作俑者千岛湖(新安江水库)取得了成功,知名度大幅提升,而后继者如万绿湖(新丰江水库)等却失败了,万绿湖尚不如新丰江水库知名。虽然如此,此风已刮遍全国,大型水库几乎全都成了湖。避讳与人名改名类似,避讳也是改名的常见原因。国家建立或新皇帝登基,通常需要对某此字进行避讳,改名势不可免。优化有些因为原来地名不雅或不吉而改名,如香港的乐富原名“老虎岩”,秀茂坪原名“苏茅坪”、马料水原名“马尿水”、调景岭原名“吊颈岭”等;北京的时刻亮胡同原名屎壳郎胡同、库资胡同原名裤子胡同、王广福斜街原名王寡妇斜街等。行政区划单位变更唐朝初年,全国郡改为州,唐玄宗时州改为郡,到唐肃宗时,再改回州。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府、州、厅皆废。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撤县设市的浪潮中,很多单字名县改成了双字名市,最常见的是将“县”字改州市,如河南省邓县改邓州市,林县改林州市。因为由县改市,根据中文行文习惯,市名一般为两字,单字名市语音学上不美(很多县都是民国初年,撤销州府,改为县的。如1913年,邓州改为邓县)。避免同名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同时有大批同名县改名。当时,全国有五个太平县(山西省太平县、安徽省太平县、浙江省太平县、四川省太平县、江苏省太平县),除安徽省太平县外,其余皆改名。参考文献^离婚了,不能随便给孩子改姓.彭城晚报.2008-08-06[2010-06-23](中文(简体)).^立法院法律系统:《姓名条例》民国42年条文第五、六、七条^立法院法律系统:《姓名条例》民国90年条文第七条、第八条^要依据民国32年(1943年)12月24日铨叙部订定发布的《铨叙案件同姓名处理规则》以字行或改名。^《姓名条例》民国90年起条文第十二条^立法院法律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57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立法院法律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64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立法院法律系统:《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75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用银元,但民国90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罚锾金额修正以新台币计算。^《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