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与《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衔接。第三条【物有所值评价定义】本指引所称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采购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估方法。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是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直接负责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含委托他人执行其中部分工作),并承担项目主要风险,一般不奉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的采购模式。第四条【管理机构】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第五条【基本原则】物有所值评价应遵循真实、公允、客观、公正2的原则。第二章物有所值定性分析第六条【定性分析的含义】定性分析重点关注项目采用PPP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公共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定性分析方法见附件一。第七条【定性分析的组织实施】定性分析在项目识别阶段开展,由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实施。第八条【专家小组构成】专家小组由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至少包括工程技术、金融、项目管理、财政和法律专家各一名。第九条【定性分析结论】通过定性分析的项目,可列入当地PPP项目目录,进行物有所值定量分析;未通过定性分析的,不宜采用PPP模式。第三章物有所值定量分析第十条【定量分析的含义】定量分析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的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的净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3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具体定量分析方法见附件二。第十一条【定量分析开展的节点】定量分析可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阶段分别开展。第十二条【项目识别阶段的定量分析】在项目识别阶段,定量分析主要包括:(一)根据项目产出说明,设定参照项目并计算PSC值;(二)根据初步实施方案,计算影子报价PPP值(简称PPPs值);(三)比较PSC值与PPPs值。PPPs值小于PSC值的,项目转入准备阶段;否则不宜采用PPP模式,应从当地PPP项目目录中剔除。第十三条【项目准备阶段的定量分析】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方案与初步实施方案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对PSC值和PPPs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PPPs值小于PSC值的,项目转入采购阶段;否则不宜采用PPP模式,应从当地PPP项目目录中剔除。第十四条【项目采购阶段的定量分析】在项目采购阶段,根据社会资本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等测算实际报价PPP值(简称PPPa值)。项目实施机构将PSC值作为采购评判依据的,应在采购文件中公布初始PSC值等关键参数,并明确全部采购响应文件所对应的PPPa值均盖于PSC值的,将终止采购或重新采购。中选社会资本确定后,可根据最终签订的项目合同测算PPPa值。第十五条【项目执行和移交阶段的定量分析】在项目执行期内和移交后可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跟踪定量分析,并将分析结果纳入项目绩效4评价体系。第十六条【定量分析的组织实施】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定量分析。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定量分析,是申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第四章评价报告第十七条【报告环节】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完成后,项目本级财政部门应组织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每半年将本地区的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信息上报财政部备案。第十八条【报告内容】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一)项目基础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产出说明、项目运作方式和风险分配框架等。(二)定性分析结果。主要包括评价指标及权重、专家意见、评分结果等。(三)定量分析结果。主要包括参照项目及其合理性说明,PSC值和PPPs值计算及调整的依据和结果,PPPa值计算的依据和结果等。(四)评价结论。根据分析结果,明确项目是否通过物有所值评价。5(五)附件。通常包括项目初步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新建和改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等。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机构和专家的遴选与监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物有所值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的遴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上报财政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的监管,建立信用记录,定期公布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推荐名单。第二十条【信息披露】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外,财政部门应将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关键信息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一条【信息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物有所值评价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做好定性和定量分析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生效时间】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附件一:物有所值定性分析方法附件二:物有所值定量分析方法附件1:物有所值定性分析方法.doc附件2:物有所值定量分析方法.doc67附件1:物有所值定性分析方法物有所值定性分析采用专家评分法,主要包括确定定性分析指标、组成专家小组、召开专家小组会议和做出定性分析结论等。一、确定定性分析指标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专家评分表(附表1)中已给定的基本指标及其权重基础上,组织确定不少于三项附加指标及其权重。附加指标可以从推荐的附加指标中选取,也可另行提出,但不可与基本指标重复,附加指标权重之和为20%。基本指标和推荐附加指标的评分参考标准见附表2;另行提出附加指标的,应一并提出相应的评分参考标准。(一)基本指标说明1.全生命周期整合潜力。主要通过察看项目计划整合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情况来评分。采用PPP模式,将项目的设计、建造、融资、运营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环节整合起来,通过一个长期合同全部交由社会资本合作方实施,是实现物有所值的重要机理。2.风险识别与分配。主要通过察看在项目识别阶段对项目风险的认识情况来评分。清晰识别和优化分配风险,是物有所值的一个主要驱动因素。在项目识别阶段的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开始前,着手风险识别工作,有利于在后续工作实现风险分配优化。83.绩效导向。本指标主要通过察看在项目识别阶段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来评分。PPP项目的绩效指标,特别是关键绩效指标,主要确定对PP项目运营维护和产出进行检测的要求和标准,例如,针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或可用性)等。绩效指标越符合项目具体情况,越全面合理,越清晰明确,则绩效导向程度越高。4.潜在竞争程度。主要通过察看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潜力,以及预计在随后的项目准备、采购等阶段是否能够采取促进竞争的措施等来评分。5.鼓励创新。要通过察看项目产出说明来评分。一般来讲,产出说明应主要规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应付产出的规格要求,尽可能不对项目的投入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具体实施等如何交付问题提出要求,从而为社会资本合作方提供创新机会。6.政府机构能力。主要通过察看政府的PPP理念,以及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察看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的PPP能力等来评分。PPP理念主要包括依法依合同平等合作、风险分担、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等,以及PPP不仅是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融资手段,更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的重要手段。政府的PPP能力主要包括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包括可通过购买服务获得的能力。7.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潜力。主要通过预计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潜力,以及预计在随后的项目准备、采购等阶段是否能够进一步采取落实措施等来评分。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的价值取9向,不仅指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还包括有效落实促进内资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国外技术转让、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以及必要时限制外资参与项目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二)推荐的附加指标说明8.项目规模。主要依据项目的投资额或资产价值来评分。PPP项目的准备、论证、采购等前期环节的费用较大,只有项目规模足够大,才能使这些前期费用占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比例处于合理和较低水平。此外,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规模越大,才能够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9.项目资产寿命。主要依据项目的资产预期使用寿命来评分。项目的资产使用寿命长,为利用PPP模式提高效率和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提供了基础条件。10.项目资产种类。主要依据PPP项目包含的资产种类多少来评分。一个项目可以包含多个种类的资产,一般来说,项目的资产种类越多,由社会资本方实施,将实现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11.全生命周期成本估计准确性。主要通过察看项目对采用PPP模式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以及全生命周期成本将被准确预估的可能性来评分。全生命周期成本是确定PPP合作期长短、付费多少、政府补贴等的重要依据。12.法律和政策环境。主要通过察看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制度限制政府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来评分。13.资产利用及收益。主要通过预计社会资本合作方增加额10外收入的可能程度来评分。社会资本合作方通过实施项目,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增加额外收入,可以降低政府的成本和公众的支出。14.融资可行性。主要通过预计项目对金融机构(贷款和债券市场)的吸引力来评分。吸引力越大,项目越具有融资可行性,越能够顺利完成融资交割和较快进入建设、运营阶段,实现较快增加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的可能性就越大。二、组成专家小组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取不少于7名物有所值评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并确定组长。专家小组至少包括工程技术、金融、项目管理、财政和法律等五个领域的专家各一名。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已公布物有所值评价专家推荐名单的,应从推荐名单中遴选专家,并应在满足前述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随机遴选。定性分析所需材料应于专家小组会议召开之日前5个工作日送达专家。三、召开专家小组会议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小组会议。专家小组会议基本程序如下:第一,专家在充分讨论项目情况后,对照评分参考标准(见附表2),按指标对项目进行评分,填入专家评分表(附表1)并签名;第二,针对每个指标求专家评分的总分,并去掉一个最高分11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每个指标对应的平均分,再对平均分按照指标权重计算加权分,得到评分结果,具体见附表3;第三,形成专家小组意见,具体见附表4。四、做出定性分析结论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分结果和专家小组意见,做出定性分析结论。原则上,评分结果在60分(含)以上的,项目通过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否则,项目不宜采用PPP模式。12附表1: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专家评分表指标权重评分基本指标①全生命周期整合潜力15%②风险识别与分配15%③绩效导向15%④潜在竞争程度15%⑤鼓励创新5%⑥政府机构能力5%⑦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潜力10%基本指标小计80%——附加指标(不少于三项)附加指标小计20%——合计100%——13专家签字:年月日14附表2: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评分参考标准编号指标评分参考标准1全生命周期整合潜力●81—100=项目资料表明,设计、融资、建造和全部运营、维护到将整合到一个合同中;对于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至少有融资和全部运营、维护整合到一个合同中。●61—80=项目资料表明,设计、融资和建造以及核心服务或大部分非核心服务的运营、维护将整合到一个合同中;对于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至少有融资和核心服务到大部分非核心服务的运营、维护将整合到一个合同中。●41—60项目资料表明,设计、融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