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2011〕1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成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现将《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健全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理念超前、业务精湛、业绩卓著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优教师,进一步提升余杭教育“软实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不断加强名优教师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建立有利于名优教师成长的激励机制,发挥名优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带动全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条名优教师是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学术荣誉称号。区名优教师包括区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名校长)”。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区名优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育辅导站)和教科所(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下同)的在职专任教师、教研员和教科员。其中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参加名优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分别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以上。第五条区名优教师的评选坚持“总量控制,宁缺毋滥”的原则。区名教师(名校长)每三年评选一次,名教师评选人数控制在15名以内,名校长评选人数控制在5名以内。区学科带头人每二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在50名左右。区骨干教师(含德育骨干)每二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在200名左右。区教坛新秀每1-2年评选一次(与市教坛新秀评选同步),评选人数在200名左右。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的评选在区级名优教师中推荐。第三章评选办法和程序第六条区名优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严格考试(教育理论、教学设计)和考核(听课、调查)、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一)个人申报,学校初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余杭区名优教师申报表》。学校(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在符合基本条件(或必备条件)教师中择优评选,并对初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5天后上报。(二)组织考评,综合评议区教育局成立“余杭区名优教师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区名优教师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研室。评委会根据参评教师上报材料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候选对象。并由办公室组织学科专家组和考核小组在评委会的指导下对候选对象进行考核。(三)发文命名,颁发证书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入选名单,提交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余杭教育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下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颁发相应证书。第四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名优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一)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规定的义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不从事有偿家教,具有优良的师德,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三)业务过硬。具有合格学历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系统、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知识,业务精通,工作经验丰富。(四)能力突出。坚持素质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成长;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能有效驾驭教学或管理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五)业绩优良。所任工作量达到规定,所负责工作或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人员中名列前茅;近五年内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其中近三年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级或区级先进。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视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评选名优教师。(一)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以在校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二)品行不良,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的。(三)利用职权向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的。(四)参与赌博、传销以及迷信等违法活动的。(五)教育思想不端正,滥发复习资料,违规加班加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物品的。(六)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七)其他有悖师德形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第九条“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一)教龄2年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二)教学水平。能自觉执行学科教学常规,近两年来备课齐全,具有一定的独立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目标比较全面、恰当、明确,过程设计比较完整、具体,教学设计能力考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把握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教学效果良好,作业批改正确、及时,学科教学质量居学校同年级中上水平。(三)教学能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好学,勇于承担研究课题。在近两年内承担学区(高中教师为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含送教下乡和与外地交流课)至少1节,教研组(年级组)内公开课2节及以上;在教研活动中能主动参与,积极发言,自觉改进教学。(四)科研能力。有教科研意识,能从事教育科研活动,掌握基本的科研知识与方法,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和成果。近两年中,在《余杭教育》及以上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主管(或主办)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区学会论文三等奖、或获市学会论文合格奖、或获得过区级专题论文(科研论文)合格奖1篇及以上(研究成果须与所报学科对口)。(五)教研、科研、培训机构专业人员参评原则上参照以上评选条件,应突出体现学术性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近两年来主持或承担过一项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在区级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论文评选中获得合格奖一篇及以上,学科教学指导和专业研究工作得到大多数学校、教师的认可。第十条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一)骨干教师一般应在“教坛新秀”中评选,也可在年龄35周岁以上、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突出的教师中评选。(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及以上,连续三年担任所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三)教学能力。自觉执行课程计划,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自觉、规范执行教学常规,近五年来备课齐全,能精心设计和选择练习作业,作业批改正确、及时,不加班加点,学生和家长没有过重的作业压力的反映。教学效果好,连续三年所教学科教学质量居本校(高中)或本学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同学科中上水平,得到学生喜爱和同行的认同。(四)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校本教研,主动承担研究课,能在学校或学区及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近五年中,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承担过学校(教研组)内的公开(研讨)课二节及以上,并有学区及以上的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一节(含送教下乡和与外地交流课);高中教师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的研讨课或观摩课(含送教下乡和与外地交流课)至少两节。(五)科研能力。教科研意识强,具有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有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获得过市、区专题论文、教科研论文合格及以上,或获得区学会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学会论文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市“三项教学评比”合格论文及以上。(六)教研活动起到骨干作用,自觉履行“传、帮、带的义务。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有所提高。(七)教研、教科人员能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示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教改经验,为提高本区的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得到广大学校和教师的认可。个人研究成果突出,近五年,有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或获得过区级教学专题、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专题、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在山区农村任教10年及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一)获骨干教师称号三年及以上。(二)中学教师须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及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须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三)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近五年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35周岁以下教师必须获得过市级教坛新秀)。(四)教学能力。在区内的学科教学、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中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五年来教学质量持续保持全区同年级学科领先水平,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成绩优良,有一定的职业声誉和知名度。(五)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承担并有效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三年来,主持或参与过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写出本学科或德育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有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对应的两篇论文、案例等(每篇不少于2000字)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近五年参与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用书编写(不少于三万字,不含编写学习辅导资料);或近五年正式出版过本学科较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或教师指导用书(不含编写学习辅导资料);或获得过区级专题论文二等奖(或区级教科研论文二等奖、市专题论文三等奖、市教科研论文三等奖),或获得过区级专题论文(或区级教科研论文)三等奖2篇及以上。(六)具有策划、组织、指导教研活动的能力。三年来,组织主持过学校主题教研活动二次及以上;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10年及以上的教师,可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上适当放宽要求,但须获得过区级专题论文(含区教科研论文)三等奖一篇及以上。第十二条“名教师”评选条件(一)须获得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三年及以上。(二)师德的表率,教师的楷模,被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普遍认同。(三)育人的模范,教书育人,爱生如子,深受学生爱戴,所教学生品德优、成绩好。(四)教学的行家,有比较独特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充满智慧,学生学得轻松、快乐,所教学生成绩居区内同学科领先水平,在区内享有很高的职业声誉。(五)研究的专家,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近三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成果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六)无私的奉献者,主动承担培养优秀年轻教师的任务,乐于与中青年教师结对子,有明确的“传、帮、带”对象,并取得明显实效。所培养人选思想境界高,业务进步明显,教育教学成绩有提升。第十三条“名校长”评选条件(一)担任校(园)长六年及以上,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依法治校、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信赖。(二)中学校长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具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办学,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科研能力强,并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兼课达到区教育局规定的课时数,所教学科教学质量较高。近五年内,学校的改革经验或成果被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推广,所在学校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综合性荣誉),并已评定为浙江省或杭州市级示范性学校(重点学校),在省市具有一定知名度。所在学校教学质量位于全区前列,在区学校综合考评工作中多次获得优秀级。(四)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水平和学校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工作方面的研究,学校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近五年内曾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或两次区级综合奖励,年度考核近五年内有一个及以上优秀级。有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立项课题,或本人主持的区级及以上课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