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转变职能,厘清中央与地方的权力边界和职责;通过“强化块,弱化条”的行政改革,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进一步分化,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政府实体;通过加少政府层次,进一步使整个行政组织扁平化。2、推动财政联邦建设,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和支出,建立财政收入相对集中,财政支出相对分散,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各级财力与支出的平衡的财政体制,同时建立起全面反映政府活动的预算制度,增强法律效力,以预算执行规范政府的行为,强化权力机关的财政支配地位。3、加强地方政府的法人地位建设,权利义务相统一,决策与行动相一致,增加自我约束,通过行政改革和民主建设特别人大制度改革,使地方政府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使地方自治逐步形成和完善。如何构建和谐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转变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要使中央和地方关系和谐发展,必须首先弃涛政府扮演的角色,合理定位政府职能中央政府的职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以及领土完整。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其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作为连接中央与广大社会成员的中间环节,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基础环节,直接承担着满足辖区内公民具体的公共服务需求的职能。中央政府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往往体现地方局部利益,有时同中央的整体利益的目标取向不尽一致。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面对利益冲突时,一定要以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地方局部利益为次来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明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并合理划分权限,进而使中央与地方关系进一步法制化权限划分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和基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首先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中央政府不能危害地方政府的合理利益,不能束缚地方政府的手脚,压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方政府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不得妨碍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财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要保证中央的财权优势,就必须使国税在整个税收总额中占较大的比例。中央只有掌握着国家的大部分财力,才能保证中央行政的需要,才能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密切相关,事权是划分财权的基础,财权又是实现事权的保障。承担多少的事务,就要有多少的财权。(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在过去的六十多年里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并不是非常融洽,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央下放给地方的权力,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没有从法律的意义上加以保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法制上确立一种比较明确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四)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体制首先要改革监督的方式,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形成高效有力的行政监督机制,把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在一起,加强和改进人大依法监督的效能,把监督权与决定权和任免权的行使结合起来,新闻监督的立法应提上议程,建立舆论监督的有效运作机制,扩大人民参政的广度和深度,切实依靠人民来监督地方政府及其干部的行为。其次,建立系统的政绩监督机制。在监督对象上,既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又要强化对班子各个成员的监督;在监督渠道上,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加强对政绩及其成本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要强化对决策的监督,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在监督形式上,既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又耍强化自下而上的监督。最后,整合所有的行政监督力量实现共同监督。各监督机构之间建立起有序的相互协作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提供的便利条件互通情况、互用旁证材料、联合办案,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进而变分散监督为合力监督,协同监督资源,增强行政监督整体合力。和谐社会视野下中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国政党制度凸显其优势和功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其内在规定性与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就要求我国政党制度凸显其优势和功能。首先,它要求我国政党制度充分发挥其利益整合的优势。其次,它要求我国政党制度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功能。最后,它要求充分发挥我国政党制度在政治运行中的轴心作用。二、我国政党制度运行机制存在的与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它得到了不断健全和完善,其优势和功能也得到了较大发挥。但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其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适应的问题。(一)执政党领导多党合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多年来,执政党建设与时俱进,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但是,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有相当多的党员干部对多党合作和统战工作不大了解、不大重视、不大会做。不少党员干部说不全#个民主党派的名称,有些干部把“民革”等同于国民党,把“民进”当成了台湾的民进党,把“九三学社”当成学术团体;有些党员干部认为战争年代,共产党作为革命党,统一战线是个法宝,现在,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阶级矛盾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多党合作、统一战线不重要了;有的认为建国初期,坚持多党合作非常重要,现在共产党内人才济济,多党合作可有可无;有的干部把统战工作看成是闲职,把统战部门当作安置老、弱、病人的地方;有些党员干部对民主党派的认识上存在误区,仍然停留在建国初期的“阶级联盟”的认识上,把民主党派成员看作是团结、教育、改造的对象,对他们抱有不信任的态度,甚至与民主党派争夺发展对象;把党派工作当作负担,把多党合作看作权宜之计,把民主监督看作找麻烦,对民主党派工作或者不重视关心、放弃领导,或者事无巨细、包办代替等。统战工作发展呈现不平衡状态。中央对多党合作和统战工作非常重视。但是,从全党来看,“重视的程度,工作落实的情况是层层递减”,贯彻中央关于多党合作、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出现了“上热中温下凉”的情况。由于多党合作的制度化水平还不够高,一些单位和地方的统战工作是随领导干部对统战工作重视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是完全背离的,也不利于党的执政能力的全面提高,更不利于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二)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首先,参政党的实际地位有待提高。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的地位,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地位相对不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政党活动经费难以落实。由于经费有限,参政党成员政治参与能力的培养受到了限制,也降低了参与的有效性;二是中共干部和非中共干部待遇的差别较大,导致参政党成员心里严重失衡,怨言很多;三是一些地方党委对我国政党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其结果是参政党的地位往往“说起来重要,落实起来次要,关键时候不要”。其次,参政党的主体意识有待增强。有些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并不高,把主要精力放到了个人事业发展上,对参政议政关心程度不够;有的参政党成员在参政过程中患得患失,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有的党派机关忙于搞创收抓福利,对参政议政工作重视不够等。这些问题必然影响参政的质量和效果。最后,参政功能有待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存在随意性,流于形式的较多,比如,有些重大决策出台前不与民主党派协商,有时进行协商也是临时通知,民主党派没有充分时间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只能是“表态式协商”,协商质量必然不高。民主监督力度不够。民主监督是当初我国政党制度设计的重要目的。但由于民主监督的对象、内容、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实施与保障民主监督的渠道、途径、方式和方法等“硬性”规定不足,“柔性”操作有余,加之参政党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国政党制度化水平还不高,不少内容规定得过于原则,在制度运行的许多方面和环节上,还没有形成配套、具体、细化的规范,致使政党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偏低,实践操作中的任意性比较大。三、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导向,健全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实现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参政党协调整合其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内部的利益关系,实现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也有利于发挥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整合全社会利益的功能,实现各系统之间的和谐。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一)和谐社会呼唤和谐的党际关系,这要求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政党建设是政党制度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是中国政党体系的主体。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各政党建设,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搞好了,可以增强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和素质,这对于执政党执好政、掌好权是不可或缺的资源支持;反过来,执政党建设搞好了,有利于更好帮助民主党派发展,团结一切积极力量,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二)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保证力,这要求提高多党合作的民主化程度。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无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能使各种不同的矛盾和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和解决,或者限定在社会许可的范围内,总体上使社会保持一种稳定、有序、和谐的发展状态。现代社会的发展经验表明,民主既是恰当而稳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种可靠机制,也是社会健康运行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保证。当今世界,大多国家都通过政党政治来提供民主通道和化解利益冲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模式,是中国的民主制度之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并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执政党的领导下,代表和反映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利益。这种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既保证了执政党和政府统筹全局,兼顾各个社会阶层、社会集团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政治参与的民主渠道。实践证明,中国的政党政治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一种有效动力机制。在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利益主体更多,领域更广,利益关系和需求也更加复杂。这要求中国政党制度必须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最大限度地增强多党合作制度的包容力,不仅为原有的阶层,还要为新出现的阶层、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表达提供畅通的渠道。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按程序办事。当前影响中国政党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还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问题。因此,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三化”进程,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三)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这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政党制度运作的有效性。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意见》明确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这实际上是运用科学发展观,把中国发展和世界发展联系起来,从政治发展学的新思路,把发展国家基本制度和政党制度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用政治发展学的新思路来看,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关键在于强化体系、优化机制、提高运作的有效性。政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