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政治经济学(专题)》读书报告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读《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创新与体制演进》后感本学期认真研读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创新与体制演进》一书,听取了戴文标老师的视频讲解,对中国发展中的经济变革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思考。抛开一些离我们的生活很远的“大问题”,下面我就结合课本(第七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第八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所学谈谈与我们密切相关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的表现,也是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发展和变化,以扶贫救济、社会保险为主要突破口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扩展和深化。在贫困人口的救济方面,从198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大范围、大规模的农村扶贫运动,198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家开始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扶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1994年《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和2000—2010年十年扶贫纲要,使得我国保持了一以贯之农村扶贫政策。城市扶贫工作从1997年开始,全面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的扶贫体制。在社会保险方面,从1986年开始在国有企业试点进行合同制和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摸索建设,2010年正式出台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并构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适用于广大农村和农民的保险制度。在弱势群体保障方面,我国于1988年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并于同一年制订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90年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随后又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构建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社会互助制度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制度为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第一,着眼于制度创新,逐渐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导的保障新模式。尤其是2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第二,努力促进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管理进一步集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建立,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没有直接借鉴的样板,在改革开放中摸索前行,无法避免地产生了与生俱来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比较窄,基金空账严重。理论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全社会公民,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六大板块只有社会救济覆盖了全体公民。而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板块即社会保险这部分,覆盖范围比较窄。以2009年第一季度为例,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2亿、1.23亿、1.23亿、1.37亿和0.95亿。这个数字就意味着多数城镇职工未能享有社会保险,而广大农民则大部分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这种严重的不公平正成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隐忧。2、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不够健全,实施机制较弱。截止2011年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等,这些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法体系,但是,从整体来看,这个体系的缺陷还是比较明显的。第一,立法工作跟不上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全面的改革和发展已经二十多年,目前仅有一部社会保险法及一些行政法规,直接造成的后果是司法实践中裁判依据的匮乏。第二,这个体系尚未形成规模。目前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障法体系中只有一部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和优抚安置法等都是空白,即便存在相关的条例、决定和通知,但是未形成体系,导致很多社会保障问题无法可依。第三,立法层次不高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不足。理论上讲,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但是,除了社会保险法外就没有其他社会保障法。第四,更重要的是实施机制较弱,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强制力满足不了现实需要。社会保险法虽然建立起筹资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3制等,但是对于整体社会保障体系而言,缺乏整体的、行之有效的筹资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3、面向农村和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规模,远远落后于城镇社会保障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0%。理论上,农民应该享有社会保障的对应比例。但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整个体系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农民排除在保障体制之外。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着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层次,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广大农民主要依靠来自于家庭的保障而非社会保障。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这些保障无论在保障项目、内容或者水平上,根本无法与城镇居民的保障相提并论。占人口少数的城镇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占到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九成,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仅占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成,两相比较严重失衡,二元格局的城乡保障体系直接导致城乡劳动者境遇不平等。4、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不足,保障基金使用不够规范,缺乏合理的保值增值手段。从国际上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体系中,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费或者说收入支持方面的支出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般高达30%-50%,占GDP的比重也大都在10%-30%之间。如果以国家加社会的社会保障支出计算,2002年中国则为7318.2亿元,占到GDP的7.15%。不过,即便如此,与国际比较,中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仍然是很低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国家,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基本超过10%。近几年社保支出比重不断增加,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都是在保证投资安全的情况下,投向可获取较高利润的项目上使其增值。而我国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挪用保障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特种定向债券的管理办法,难以使基金保值,更别提增值了。2011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4%,这个比例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这就意味着存入银行的基金明显缩水。结合上述所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不仅是老百姓所万众期盼的也是党中央和中央政府迫在眉睫的要事。结合实际我对改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以下几条意见:4一是构建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实力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德国、北欧等一些发达国家为代表的高福利国家实践证明,高福利引发的问题困扰着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国家财政支出压力过大,职工负担加重,优厚的社会福利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德国、北欧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从生产力水平不均衡、人口众多、经济落后、技术不发达等国情出发,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稳步发展。二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首先,明确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尽快出台相关基本法律,健全配套法规,社会保障才能体制化、规范化。再次,健全社会保障立法内容,加强立法实施的有效性。最后,强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的承担,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完善工作职责并赋予行政执法权;完善社会保障司法体制,加强对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的审理。三是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一,着力改变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覆盖面窄、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的现状,努力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其二,解决城乡保障差别大、城乡劳动者境遇不平等的问题,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改革导向,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社会保障政策,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别。其三,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民社会保障的基金来源。基于我国农民人口巨大、经济基础薄弱的现状,可以采取低标准起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制度。最后,建设与发展的目标就是要让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并且是公平享有而非差别巨大。四是不断加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规范保障基金的使用,丰富保值增值手段。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由现行的现收现付式向部分积累式的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额增长很快。如何将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合理有效地投资运营,在保值的基础上不断获得增值,以实现同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总水平和人民基本生活水平同步同向运行,是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需解决好的一个严峻而现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