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金融机构第一节国际金融机构概述一、产生与发展(一)涵义——指从事国际间金融业务活动并具有超国家性质的金融组织。(二)产生与发展——1930年5月,国际清算银行成立——1945年1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1956年国际金融公司成立——1959年国际开发协会成立——1957年欧洲、亚非拉及中东地区纷纷建立区域国际金融组织二、类型(一)按涵盖范围分1、全球性机构(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3)国际清算银行2、区域性机构(1)泛美开发银行(2)亚洲开发银行(3)非洲开发银行(4)欧洲开发银行(5)西非开发银行(6)中非国家开发银行(7)加勒比海开发银行(8)欧洲中央银行(9)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10)亚洲清算联盟(二)按基本职能分1、协调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2、信贷机构——世界银行集团——各种区域开发银行3、清算机构——国际清算银行——亚洲清算联盟——欧洲央行4、贸易促进机构——拉丁美洲出口银行——阿拉伯、拉美银行三、特点与作用(一)特点1、超国家性质2、融资具有援助性3、成员国地位不平等(二)作用1、协商制定国际货币制度,促进货币国际合作2、防范、应对国际金融危机3、为发展国提供改革与发展计划与资金第二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简史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成立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现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在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最有影响的国际金融机构之一。二、宗旨1、促进成员国货币合作;2、促进国际贸易扩大和平衡发展,提高成员国就业与收入水平,并增强其资源开发能力;3、通过提供融资,协助成员国减轻BOP失衡程度,缩短失衡时间。4、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5、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三、IMF组织架构理事会十国集团二十四国集团发展委员会总裁临时委员会总裁驻各地区分部和代表处统计部基金司库财务部法律部研究部特别提款权部各地区行政总部货币与汇兑事务部图9.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组织结构(一)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1、人员构成:由各成员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2、其主要职权:(1)批准接纳新会员国;(2)修改基金份额;(3)调整成员国的货币平价;(4)决定会员国退出IMF;(5)讨论其他有关国际货币体系的重大问题。(二)临时委员会1、组织性质:全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1974年设立,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具有管理和修改国际货币制度和修改基金条款的决定权.2、主要职能:就重大问题向理事会做出报告或提议,例如关于IMF协议的修改内容、国际货币体系的管理方法和调整措施等(三)发展委员会全称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由IMF理事、世界银行理事、部长级人士以及职位与此相当的人士组成.(四)执行董事会1、机构性质:常设决策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总裁任主席。其中持有基金最大份额的5个成员国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沙特阿拉伯各指派一名;中国、俄罗斯为单独选区各指派一名,其余16个名额每两年由其他成员国或地区分组选举产生。2、主要职责:处理IMF的日常事务,行使理事会所赋予的一切权力。(五)总裁(由欧洲人出任)1、性质:IMF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董事会推选,任期5年。2、主要职责:负责管理IMF的日常工作。总裁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董事会进行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投决定性的一票。(六)业务机构7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巴黎欧洲办事处和日内瓦办事处14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秘书、司库、统计、语言服务局等IMF还有600名各国政府推荐的合同制官员。四、IMF资金来源1.各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2.向成员国借款3.信托基金4.经营收入5.捐款基金份额的作用1.决定会员国从IMF借款的额度。2.决定会员国的投票权大小。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每缴纳10万美元基金份额增加一份投票权。(按照基金组织的协定,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全体会员国总投票的85%通过才能生效。)3.决定会员国从IMF分得特别取款权的多少。借款安排1.借款总安排:设立于1962年,有11个参加国。2.借款新安排:设立于1997年,有25个国家参与。借款新安排规定,当IMF美元无足够资金向成员国提供援助时,或者为排除危害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的潜在危险而急需大量现金时,25个成员国同意向IMF贷款。信托基金1976年IMF决定,将它持有的1/6的黄金分4年按市价出售,所得作为信托基金,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贷款。这是一项特殊的基金来源。五、IMF的主要业务活动(一)为会员国提供融资1、普通贷款(基本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为所交基金份额的125%,分五档审批管理。(1)性质分类:——储备贷款。额度为份额25%;不计息;自动提用。——信用贷款。额度为份额100%;分四档借用;借用条件随档级提升而严苛(2)贷款特点:(1)受贷者:会员国政府(2)贷款用途:解决BOP中短期失衡(3)贷款期限:3——5年(4)贷款利率:略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利率(5)贷款方式:购买——赎回(6)贷款费用:手续费0.5%2、其他贷款(1)中期贷款——指IMF针对结构性国际收支失衡,于1974年9月设置的4~10年的贷款。贷款的条件是:①IMF确认申请国国际收支困难确需比借取普通贷款期限更长;②申请国必须提呈贷款期内改善国际收支的计划,以及在12个月内准备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并且在以后每年都向IMF提出有关工作进展的详细说明和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③贷款根据计划目标的政策执行情况分期发放。贷款备用安排期限为3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份额的140%,加普通贷款两项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165%。(2)补偿与应急贷款——指IMF针对初级产品出口收入下降国,于1963年2月设立的专项贷款。后来由于世界性商品价格波动引起谷物进口支出增加而发生临时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也可申请此项贷款。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会员国份额的122%,其中应急贷款和补偿贷款各为40%,谷物进口成本补偿贷款为17%,其余25%由借款国任意选择,用作以上贷款的补充。贷款条件:出口收入下降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加是暂时性的,且是会员国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借款国有义务与IMF合作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其国际收支困难。此项贷款期限为3~5年。(3)缓冲库存贷款——指IMF为稳定初级产品市场价格于1969年6月设立的专项贷款。贷款用途:资助初级产品生产国建立缓冲库存,为其提供经营费用或偿还短期负债。贷款条件:直接提供给有关国家政府,而非缓冲库存机构;期限为3~5年,额度限于份额的50%。(4)临时贷款——指基金组织为解决特定环境下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而设立的各种临时性贷款。贷款种类:——石油贷款——信托基金贷款——补充贷款——扩大贷款(二)其他业务1、分配SDR;2、监督汇率;3、协调BOP调节;4、限制经常项下外管,促进贸易多边结算;5、推动IMS改革;6、向会员国提供咨询与培训;7、收集、统计和交流金融信息。六、我国与IMF——2006年我国在IMF的SDR80多亿,居第六位,投票权占比3.72%;——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向IMF和受灾国提供40亿美元支持;——2009年8月IMF新分2500亿美元SDR;——2009年9月IMF特分330亿美元SDR。2500亿美元SDR分配情况——1100亿美元的SDR流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中国按份额比例获得相当于约93亿美元的SDR,在“金砖四国”中位居首位(俄罗斯获得约合67亿美元的SDR,印度获约47亿美元,巴西获约34亿美元)——1400亿流向发达国家,美国获约421亿美元,成员国之首,日本150亿美元,德国147亿美元,英国和法国各自获得约121亿美元。330亿美元SDR分配情况中国还将获得约合11亿美元的SDR。增发全部完成后,中国总计持有SDR数额达到约合230亿美元。增加后我国的投票权将仅次于美国17.09%、日本6.13%和德国5.99%,高于英、法的4.94%第三节世界银行集团一、世界银行集团构成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WB)2、国际开发协会(IDA)3、国际金融公司(IFC)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5、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一)简史:——始建于1945年。是布雷顿森林协定的产物;是联合国下属的国际组织。其最初使命是帮助在二战中被破坏的国家开组经济重建,现今任务是资助成员国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现有成员国186个。总部设在华盛顿。(二)宗旨1、通过促进生产性投资,协助成员国恢复受战争破坏的经济和鼓励不发达国家的资源开发;2、通过提供担保和参与私人投资,促进私人对外投资;3、通过鼓励国际投资,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国际收支平衡、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和改善劳动条件;4、对急需项目优先提供贷款和担保;5、注意国际投资对成员国商业情况的影响。(三)组织机构1、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批准接纳新成员——决定增减银行股份——决定银行净收益分配2、执行董事会(负责管理日常事务)3、行长兼执行董事会主席(由美国人出任。负责落实理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安排事宜。)(四)资金来源1、成员国实缴的股本(基本来源)2、国际借款(主要来源)3、债权转让(临时来源)4、业务净收益留存(稳定来源)(五)贷款业务1、贷款种类——项目贷款——部门贷款——结构调整贷款——联合贷款——第三窗口贷款2、贷款原则——贷款只对会员国政府或有政府担保国营与私营企业;——确实无法以合理条件获得其他资金来源;——只贷给有偿还力的成员国;——只贷给急待发展的基础建设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需求的50%。3、贷款条件——期限:20~30年左右,宽限期5~10年。——利率:据世行筹资利率确定。每三个月或半年调整一次。——额度:据借款国人均GDP、信用、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可行性而定。——手续:手续繁琐,要求严格,需1.5到2年时间。——还款:到期归还,不得拖欠。4、贷款程序(1)项目选定(2)项目准备(3)项目评估(4)项目谈判(5)项目执行(6)项目后期评价(六)其他业务1、投资担保(主要针对非商业风险)——东道国政府限制货币兑换与转移风险——东道国政府限制或剥夺投资者物权及控制权——政府单方撤销投资合约——东道国政治风险2、技术援助、咨询与培训三、国际开发协会(一)简史——为更好地促进贫困发展国致力于其国内经济建设,世界银行于1960年设立的国际金融组织。其总部设在华盛顿,目前包括184个成员国。(二)机构性质——世界银行为向贫困发展国提供赠款和长期优惠贷款而专门设立的附属机构。(三)机构宗旨——通过向贫困国提供极为优惠的长期贷款,促进贫困国改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四)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五)资金来源——成员国认缴的股份(发达国全额外汇认缴;发展国10%外汇认缴,90%本币认缴。)——成员国提供的补充资金(主要由富国提供)——世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