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在全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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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在全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全县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是经县委研究决定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分析当前的形势,对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深化打黑除恶斗争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今年*月*日中央召开了全国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省、市政法委分别于**日相应召开了全省、全市会议,对前期专项斗争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专项斗争作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全市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将我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总的来说,当前我县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从排查情况来看,还没有发现组织形式严密、有规模、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但是,从我县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上访案件、村级换届工作等一些迹象表明,有趋于恶势力内幕操作的现象,并且,从其它地方的情况来看,当前黑恶势力又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组织性、隐蔽性、凶残性、对抗性加强,有的开始在城市流动人员、无业人员中发展成员,社会危害大;二是侵害的领域、行业不断扩大,有的直接操纵“黄赌毒”犯罪,暴力垄断建筑、运输、采矿等高利润行业,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千方百计向政权领域渗透,腐蚀拉笼党政干部,寻求保护伞、黑后台;四是向农村渗透日益突出,侵蚀农村的基层政权,危及执政基础。因此,我们不能高枕无忧,头脑要清醒,工作要更加深入。打黑除恶,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社会治安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党和国家对“打黑除恶”斗争一直非常重视,态度十分坚决。这次全国、全省、全市开展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十分及时,十分重要,是解决我县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促进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极好机遇,也是对我县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的考验。为此,全县政法机关的领导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构建和谐**、平安**和实现“三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全省、全市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上来,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找准突出问题,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我县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和促进发展稳定大局,努力为我县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和治安环境。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推动我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近年来,全县政法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较好、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全县政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明确一个指导思想、确立两项工作目标、落实六条具休措施,确保我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一)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要抓住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利机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形成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并有效防范和遏制黑恶犯罪在我县的发生、发展和蔓延。(二)实现两项工作目标一要建立、健全预防、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黑恶犯罪势力在我县的滋生蔓延,坚决避免其坐大成势。二要坚决挖出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摧毁其经济基础,铲除其“保护伞”。公、检、法、司机关要密切配合,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打出声威,打出实效。(三)落实六条措施1、切实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这次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省、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是根据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罗干同志在去年2月22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这场斗争的意义时提到了“三个迫切需要”,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三个迫切需要”体现了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要求。周永康同志、崔亚东同志对开展好这场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也作了全面阐述。全县政法机关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领导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做到“四要四不要”:一要迎难而上,不要畏首畏尾。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我们同黑恶犯罪势力的一场尖锐较量。这场斗争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职能。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只能尽力想办法克服。二要积极主动,不要消极应付。对打黑除恶工作,必须保持积极进取、主动进攻的奋斗精神和工作状态,坚持打早打小,要做到追着打、压着打、挖着打、找着打,决不能等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或是群众已经忍无可忍、四处投诉,才去被动开展工作。三要反应敏锐,不要麻木不仁。黑恶犯罪犯罪对群众利益的危害最严重,对社会治安的冲击最强烈,而且大多是以个案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所以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隐藏在背后的黑恶犯罪,决不能让黑恶势力从我们眼皮底下溜走、从我们手中滑掉。四要抢抓机遇,不要坐失良机。全国、全省、全市部署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们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良好机遇,是我们在斗争中加强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的良好机遇,是我们锻炼考验队伍、提高队伍斗争水平和斗争艺术的良好机遇。大家要抓住这个机遇,在斗争中有所作为。2、在深入宣传发动上下功夫,营造有利的斗争氛围。专门工作与发动群众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参与、配合、支持,是我们政法工作不断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和根本法宝。在深化打黑除恶斗争中,同样要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这也是我们这场斗争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在宣传发动上,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以下四条措施:第一,要在全县政法机关普遍设立举报(来源:公务员在线)箱,公开受理群众举报;在辖区内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场所、部位张贴标语,营造浓厚的斗争氛围。第二,要公布举报电话,公开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广开言路,广辟线索来源,让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有路。第三,我将代表县委发表一个电视讲话,讲明这次斗争的意义、重点。第四,还可以选择平面媒体,采取答记者问或记者访谈的形式,进一步发动群众。要通过宣传发动,使受害群众打消思想顾虑,消除对黑恶犯罪的恐惧心理,积极揭发犯罪线索,主动提供犯罪证据,全力配合政法机关办案。3、在深入摸排、动态摸排上下功夫,真正掌握本辖区黑恶犯罪的底数和动向。这项工作尽管我们从去年就作了部署,但还存在着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不平衡的问题,这中间既有客观上对黑恶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掌握不准的问题,但主要是主观上重视不够的问题。这次会议后,各部门在加强对相关法律政策认真组织学习的同时,要对摸排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按照要求登记、填表、上报。为了搞好摸排工作,要把握好四个具体问题:一要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全国“2.22”会议上罗干同志讲的四个重点开展摸排工作,也就是在城市重点摸排交通运输、建筑、批发市场、集市贸易等领域的各类市霸、行霸以及隐匿在娱乐行业的黑恶势力;在农村重点摸排宗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乡霸、村霸、地霸、路霸;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摸排流动人员中以籍贯所在地或其他形式纠合的有帮派色彩的黑恶势力;在矿区、车站重点摸排矿霸、车霸以及侵蚀矿产、能源行业和国有企业的各类黑恶势力。二要讲究方法。特别要注意从受理的个案中发现黑恶线索,从群众的反映中去收集黑恶线索,从群众的举报中去深查黑恶线索,要眼睛向下,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依靠群众出线索。三要严格标准。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排查,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黑恶界定标准,抓住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本质特征开展摸排。恶势力犯罪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一定的区域、行业、部位、场所,公然进行寻衅滋事、行凶伤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良善,欺行霸市,破坏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团伙犯罪。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排查,要紧紧抓住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实力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四个特征去开展,四个特征中,前三个特征是一般特征,非法控制特征是本质特征,必须同时具备。政法机关要把好法律政策关,切实做到定性准确,不枉不纵。四要动态摸排。对黑恶犯罪不是一次摸排就万事大吉,而是要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构成,动态性地开展摸排工作,确保对新出现、新滋生、新形成的黑恶团伙及时纳入视线,适时予以打击。总之,要通过深入、动态摸排,使黑恶犯罪活动任何时候都置于我们的视线之内,在初始阶段就能发现打掉,使他们没有滋生、发展、蔓延的土壤、条件和空间。4、在强化侦办措施上下功夫,确保打击实效。从其它地方的经验来看,在打黑除恶斗争实践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个别案件流失的教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根本上来说,还是政法机关的办案能力不强,办案质量不高,该固定的证据固定不扎实,在程序上也有疏漏之处,有的是公、检、法各机关认识不统一。为了确保这次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明确几点:第一,公安机关要切实建立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按照中政委、公安部、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公安机关的一把手是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要亲自组织,亲自指挥。第二,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凡涉黑或有重大影响的涉恶案件,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凡涉恶案件,县公安局都要挂牌督办,并视情况提请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对这些督办案件,要落实“六个必须”:就是“变更案件性质,对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诉、不判,案件回流,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必须提请督办机关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对案件侦办进展要及时报告挂牌督办机关。同时,为了确保斗争实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我们要力争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侦查终结,并与检察机关加强协调和沟通,按时提起公诉。第三,要因案施策,讲究策略。对涉恶案件要“发现一个,打击一个”,突出一个“快”字,对涉黑案件要“讲究策略,深入侦查,打准打狠,不留后患”,要有必要的侦查和经营意识。要“多做少说”或“多做不说”,避免消息走漏过早,对办案工作造成干扰和冲击。对涉案成员的抓捕也要讲究策略,根据具体案情,哪个成员证据扎实就先动哪个成员,避免因证据不扎实,采取强制措施后,进退两难,办“夹生”案。第四,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深挖“保护伞”。要深挖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或纵容、包庇犯罪的“黑后台”、“保护伞”。要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再向有关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没有确切犯罪证据的,对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不能不负责任地提交给领导机关,或者在其他场合说出去。5、在依法办案上下功夫,严禁违法办案。全县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办案的每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力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几点:一要掌握好法律和政策界限,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治安案件来对待,也要防止为“扩大”打黑除恶成果将一般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处理。县公安局对基层的摸排工作要有专人指导、审核把关。二要严格办案纪律。打黑民警要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避免在办案过程中因为自身的原因授人以柄、给人口实。三要注意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政法机关内部的协调。特别是在案件的定性、证据的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上,公安机关与检察、审判机关认识不一致的,要及时提交政法委研究、协调,争取达成共识。公安机关要树立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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