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法规研究应知应会50题1、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3、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4、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5、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6、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7、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8、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9、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备案工作由中央办公厅承办。10、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2处理。11、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12、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13、中央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由其规定的解释机关负责。14、报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通过党内法规专网报送电子文本。15、编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16、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制定应当遵循统一性、民主性、科学性三项基本原则。17、《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于2011年5月24日颁布实施,共5章29条。1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时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19、《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凡属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备案,不得不报、迟报、漏报。20、《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联合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21、《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22、《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每年13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各地州市党委应当将上一年度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备查。23、《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4、十八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如何论述的?答: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5、党内法规的概念是什么?答: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26、党内法规的名称有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答:党内法规的名称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4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27、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28、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一)名称;(二)制定目的和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具体规范;(五)解释机关;(六)施行日期。29、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以什么样的形式发布?答: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核文后按规定程序报请发布。党内法规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30、《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什么?答: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5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31、《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明确哪些内容不属于备案范围?答:(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32、《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规定,中央办公厅对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内容是什么?答:(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33、预备党员犯了错误怎样处理?答: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犯了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即:预备党员犯了一般性错误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34、《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履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6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35、什么是工作失误?答:是在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中发生的差错。多指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中、生产人员在从事生产劳动中,由于对政策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考虑问题不周到、处理事物不慎重、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偏差和差错。36、什么是失职?答: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行为。37、什么是渎职?答:渎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乱纪,侵害党、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行为。38、什么是受贿?什么是索贿?答: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索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他人有困难或者有所求,刁难、要挟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39、什么是挪用公款?答: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有关人员许可,擅自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款挪作私用的行为。4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7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②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41、监察机关有哪些检查程序?答: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42、监察机关遇到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答: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8(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43、什么是证据?证据有哪些特征?证据有哪几种?有哪些分类?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44、证据有哪几种?有哪些分类?答:办案证据有九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45、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特点是什么?答:第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原则性和规范性;第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第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第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第五,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46、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原则是什么?答:一是坚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原则;二是坚持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的原则;三是坚持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的原则;四是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