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谈谈教师职业道德的三种境界及其相互关系教师职业道德境界,是教师对自身职业生活的道德觉悟水平,对自己职业行为意义的觉解程度。它是一个复合性概念,不仅包括境界所具有的思想感情和情操,还包括境界所具有的道德行为选择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师的三种职业观——谋生观、享受观和发展观,可以把师德境界划分为功利境界、非功利境界和超功利境界。一、功利境界——以私利为中心功利境界以“私利”为中心,此境界是合乎道德的,但层次不高,它的行为目的是“取利”。处于这种境界的人,意识到人不仅是生物的人,而且是个体的人,因而这种人对自身行为了解仅限于自身的利益,他们的觉解只处于“生物之理”或“动物之理”,对于人之所以为人的“人之理”并无觉解。但他们在行动时以法律为底线,意识总始终存在着“奉公守法”,在处理社会、集体和个人利益冲突时,意识到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集体利益,尽管他们在取舍时往往犹豫不决,在得失之间举棋不定。这一境界的教师主要会有以下特征:他们把自己的工作仅视为一种谋生手段,对教育事业的社会价值和教师的职业意义缺乏基本的认识。与学生之间是纯粹的“师生关系”,即便职业态度如何消极,但在“维持生计”、“保住饭碗”强大外力约束下,教师仍会努力的让自己适应这种职业环境,对学生付出应有的关心和热情。这种教师,属于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工作态度,把自己的职业当成实现自己人生目标的手段。在现阶段的高校教师队伍中,这样的教师还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应及时加以引导。二、道德境界——以公利为中心这一境界是超越功利的,境界较高,其行为目的是“与利”。处于这一境界的人按照人伦和职业的标准行动,他们意识到人除了生物人、个体人,更是社会人。他们的行动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理念,在处理个体与他人、集体、国家利益冲突时,能够始终秉持集体、国家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信念,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国家、集体利益之后,其行为会有意识的受着“一切以公为上”理念的牵引,并以“不损人利己”为原则来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和需求。处于这一境界的教师有以下特征:他们对教育事业社会价值和教师职业意义有基本了解,能认识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能体会自己职业的责任重大。他们不仅将“教师”视为一个职业,更是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方式。他们在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引下,尽心尽责的教书育人、搞科研和服务社会,以真诚和热情打动着周边人。三、天地境界——大公无私天地境界以“宇宙”为中心,此境界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它行为的目的是“事天”。处于这种境界的人是人类道德发展方向的“先觉者”。他们对宇宙世界有相当充分的了解,意识到人不仅是社会人,而且也是宇宙的一份子。在处理个体与他人、国家、世界利益关系时,把他人的、国家的、世界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自己、国家和世界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能下意识、不假思索的自觉行动。处于这一境界的教师有以下特征:教师不仅认识到教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觉悟出教育事业神圣使命感,而且在自身灵魂深处把自己的生命意义和教育事业联系起来,他们怀着满腔热情忘我的致力于教育实践中,愿为人类的教育事业效力终身,鞠躬尽瘁。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师德的三层境界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在我们的社会实践中,处于第一层次的教师最多,往后依次减少。高校教师只是社会普通的成员,我们不能要求所有教师均达到大公无私的境界,但绝不能否定众多把整个身心都先给了教育事业的“先觉者”的存在,并要以此为目标,让广大教师认识到这种道德境界的崇尚,主动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才能有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道德素养水平。同时,这三层职业境界也适用于不同的职业,不管是处于哪一个位置,只要是为人类事业服务,为人类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的职业,都应当以“大公无私”的目标培养自己,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素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