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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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孔秀萍2016年8月一、建立的必要性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据人口学家预测,2010-2049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的比重达22%,2055年将达25%。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代际养老压力增大。另一方面社会婚育的观念、人均寿命的增长,不可避免地削弱了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城乡居民越来越需要通过制度化安排,解决其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覆盖城乡户籍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二、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参保范围与对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的,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城乡非从业居民都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养老保险费缴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区缴费标准设为正常参保人员每年最低550元、最高6240元。低保人员凭当年民政部门审核的手续可享受缴纳一半保费待遇,275元/人/年。一个年度缴费一次。重残人员:除听力语言残其余的残疾(肢体、精神、视力、综合)一级、二级凭二代残疾证原件可享受缴纳一半保费待遇,275元/人/年。一个年度缴费一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享受政府补贴。正常缴费人员,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低保、重残人员,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75元。五、如何办理参保登记1、参保登记需携带的材料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城乡重度残疾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农村五保户的,需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需提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参保登记程序个人申请(16周岁以上、195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便民服务中心劳保窗口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3、乡镇审核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对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劳动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同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定期将《参保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复核、归档备案。六、缴费业务办理现金缴款农商行定点代收保险费、劳保所POS机缴费。参保人自行到农商行或劳保所将保险费存入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村干部代收保险费后到农商行或劳保所缴入城乡居民基金收入户。七、个人账户管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参保人缴费享受的政府补贴资金;(三)个人帐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八、养老保险待遇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均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计发标准如下:(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为每人每月125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由统筹地区政府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1950年3月20日之前出生的人员)可以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25元/人/月。■重要解释:为什么要进行保险扩面和续保?扩大参保覆盖率便于促进家庭和睦。子女参保缴费全部记入其本人的个人账户,也是为自己未来领取更高的养老金而积累,而不是为父母缴费,也不是用于支付父母的养老金。误区:等59岁再参保缴费一年或等到60周岁不缴费就可领了养老金。如:某人今年59岁才参保缴费,他可以向后顺延缴费15年,也可向前补缴14年,向后续缴1年,但补缴年份不再受政府补贴。如他不交费想等到60周岁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就更错了,在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符合参保缴费而不参保缴费的,永远也不能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九、待遇调整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随国家和省政府适时调整的标准随之调整。目前我区养老金的调整标准为:个人帐户以每年10%的幅度上调;基础养老金控制在10-15元/年的上调标准。十、如何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变更手续?当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户籍性质发生变化时,改变缴费档次等,都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当年选定的缴费档次,当年不能变更。2、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3.变更登记的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劳保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2)劳保所审核: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确认签字盖章,将变更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3)人社局复核:人社局对申请变更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员的变更事项进行变更,并将材料归档备案。十一、注销登记办理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2)参保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3)参保人身故;(4)跨县(市、区)转移。2.所需材料:(1)参保人应持参保缴费证、本人身份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籍变更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参保人缴费证、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医院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能确定其继承权的证件等。3.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2)村级初审村协办员初审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将《退保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3)镇劳保所审核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居)委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签字盖章后将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人社局。(4)区人社局复核区人社局复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计算包括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划转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指定账户上,终止其保险关系,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十二、丧葬费待遇办理一、从2015年10月27日起,凡在已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和只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均可以享受丧葬费补助金。二、符合领取丧葬费补助金条件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元丧葬费补助。三、领取丧葬费补助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死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或领取证,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属于民政部门规定的火化对象,同时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助正常应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若无法通过原银行帐户进行支取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它账户信息,同时需出具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证明材料。十三、资格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包括:享受居保养老金待遇和享受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认证工作以属地认证为主,采取现场以村为单位集中认证、上门认证和担保认证等方式进行。在认证期间内按规定办理认证的,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的人员,继续发放养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其待遇发放,待重新认证审查合格后予以补发相关待遇;对发现死亡、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离退休、退养等其他养老待遇等人员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发现冒领、骗领养老金的立即停止发放,并按相关规定责令退回多领的养老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取得实效。十四、相关制度的衔接已参加老农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2、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从当地实施城乡居保制度起,可直接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城乡居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申领条件的,可将本人曾经参加过的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申领条件的,也可将本人曾经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十五、注意事项注意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祝大家工作顺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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