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安全操作手册****第一公路工程局A高速目录安全工作综述一、一般规定二、安全生产制度三、燃、油库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四、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五、使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制度六、违反管理制度人员处罚制度七、安全、防火奖惩制度八、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九、施工现场、生活驻地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十、施工现场防护十一、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十二、脚手架作业防护十三、施工机械安全防护十四、起重吊装安全防护十五、管道(顶管)工程安全防护十六、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十七、高处作业防护容器防护十八、水上作业防护十九、动力机械操作手技术交底二十、起重工操作应注意的问题二十一、电工施工作业技术交底二十二、人工挖孔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二十三、安全警语二十四、安全顺口溜二十五、公路工程施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表一、一般规定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工作综述抓好安全生产,健全制度是根本,管理规范是保证,措施落实是关键: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的思想,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对待安全工作,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充分调动职工保证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第二、增强管理人员的危机意识。实践证明: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为扭转管理人员工作不力不实的状况,要实行动态考核评价,对未达标或发生安全问题的人员,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以此增强管理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促进逐级负责制的落实,实现从“要我抓安全”到“我要抓安全”的转变。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首先要坚持预防为主,严查违章违纪,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绝不放过。把重点放在杜绝违章违纪上,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从源头查堵漏洞;其次是坚持逐级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把领导负责、分层负责、岗位负责和专业技术负责区分开;再次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安全天数。安全天数只是衡量安全形势的一个过去时指标,安全天数长,并不能说明今年就没有问题,关键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和技能。(1)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3)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2.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3.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4.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5.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6.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7.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8.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9.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10.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11.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1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1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14.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15.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16.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17.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18.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19.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20.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21.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消防设施和文物。22.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23.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24.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25.各工种人员从事壮工的有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二、安全生产制度为了保障职工和工程项目的财产安全,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认真落实贵州办及我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职责(1)加强安全组织管理工作,改善职工工作条件,降低生产事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为提高我项目部的经济效益服务。(2)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3)建立健全的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管理。(4)对施工现场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安全教育(1)经常向项目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劳动安全法则、安全技术等宣传教育,结合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意识教育。(2)建立健全的劳工制度,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安全生产检查(1)运行设备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临时检查,使用前进行试机检查。(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逐条登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因玩忽职守而发生的事故,要追究安全员和当事人的责任。三、燃、油库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1、严禁在油库附近吸烟弄火。2、严禁在库内设非防火等电器。3、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汽油桶。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油车卸油时不准加油。5、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6、库内设备的防火工具和设备不许随意动用。7、油库周围或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四、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为了安全,快捷优质建好A公路,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按制度的各项条款严格执行。1各处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的第一负责人。2民爆物品的购买严格按着公安机关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未经当地公安机关和经理部审批的采购地,所购买的民爆物品都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自己承担法律责任。3从民爆仓库领用物品必须由专业爆破员负责押运,运输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运输,炸药与雷管严禁混装。4爆破作业时严格按公路施工规范要求,采取松动爆破的原则,严禁放大炮。爆破时间按《A高速第20合同爆破作业警戒牌》上规定的时间,同时四周做好警戒工作,用高音喇叭发动信号进行爆破作业。5爆破物品当天用不完按规定送回民爆仓库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按规定及时送回仓库,一经发现单位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安全主管给予记过处分,爆破人员给予开除处分。造成民爆物品流失,以上人员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每个从业管理人员都应以讲政治的高度去认真贯彻执行各种法律法规,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扎扎实实作好我们的每项工作。五、使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制度一、施工爆破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当日用量领取炸药、雷管,杜绝外人参观和进入工地防护区。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督爆破施工人员使用炸药量,在爆破作业之前必须清点炸药数目,禁止漏放在工地或丢失,一旦发现数目不对,应积极追回,无法追回时,及时报告该地派出所协助追查。三、在人群流通时放炮作业,安全员必须在放炮周围处发出警示,暂时停止人群流通。四、工地爆破管理人员必须做领取与实用炸材日报,杜绝工地炸材流失到其他工地使用。五、当天剩余的炸材必须如数交爆破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收回保存,杜绝存放工地。六、违反管理制度人员处罚制度1.对施工管理人员当日不做日报表或一问三不知炸材数量的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2.对炸材遗漏丢放工地的处罚施工爆破人员100元。3.对偷盗炸材人员,申报该区派出所丛冢从严处罚或刑事拘留,并扣除该违反管理条理人员当月所有工资。4.对施工爆破人员从本地偷炸材到其他工地使用,本工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并由派出所处理。七、安全、防火奖惩制度为了保障职工和国家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和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顺利完成我项目部施工生产任务,制定本制度。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2)在禁止烟火区域吸烟弄火造成火灾。(3)使用禁用电器。(4)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严重后果。(2)酒后驾车和教非驾驶员驾车。(3)无火警私自用防火设施。造成后果的按职代会文件处理,后果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奖励:对发现火警、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未受损失的奖励200—500元。八、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根据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以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内的所有施工现场及临时性设施的暂设电气工程。第4条施工现场和生产设施以及加工场地的供、用电工程,凡施工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第5条本规定凡未明确的部分,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当地供电局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2变、配电设施第6条配电变压器应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正式安装。第7条柱上变电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电台必须装备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部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第8条变电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电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第9条变压器运行时除应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外,每季度还应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和检查。在特殊环境中运行的变压器,应酌情增加清扫次数。第10条变、配电室内应备有电气灭火器材和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其他杂物。第11条变、配电室内带电体与人体应留有安全距离或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第12条位于人行道树间的变电台,在最大风力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m。第13条室外变电台应设总配电箱,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一般为1.3m,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并应具有良好的防雨性能。箱门必须加锁。第14条变压器的引线采用电缆时,不应将电缆及终端头直接靠变压器身安装。3低压配电线路第15条外线架设应按《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及《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施工。第16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第17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第18条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得架设裸导线。临时建筑施工如利用原有架空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防护措施。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m;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m。第19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空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被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第20条各种绝缘导线均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第21条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确有困难时,需经安全部门或当地供电部门批准,护套缆线可暂时沿树木敷设)。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