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汇报目录一、规划概述二、相关规划解读三、现状概况四、规划总则五、教育设施规划六、近期建设规划一、规划概述教育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布局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本地教育事业的发展。清河县教育局适时提出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通过多种方式对现有教学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从而为高标准、高质量的教育提供空间保障,为清河县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创造基础条件。从而为清河在邢台地区发展中率先崛起,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1、规划背景邢台市清河县西北距省会石家庄160公里,东南距山东省省会济南149公里。现有京九铁路、青银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邢临高速公路、308国道等交通干线,是冀鲁交通联系的大通道之一。2、区域位置清河100公里清河邢临高速清河历史悠久,禹贡之前,先民已在这里繁衍生息。在文化方面清河县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是世界张姓发源地,中国张姓文化之乡;是《水浒传》、《金瓶梅》故事原生地;打虎英雄武松的故乡,中国武松文化之乡;中国《金瓶梅》文化研究基地。3、自然4、历史文化清河县属暖温带半温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气爽,冬季寒冷少雪。清河县属冲积平原,系古黄河、海河等水系冲积而成,地面开阔,地势较为平坦,西部和北部略高,逐渐向东部和南部倾斜。二、相关规划解读1、发展定位《清河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对清河的定位:“中国羊绒之都,华北汽摩高地,冀东南新兴区域中心城市”。2、人口预测清河县总人口到2015年为45.3万人左右,2020年为53.8万人左右,2030年为61.3万人左右。清河县中心城区人口到2015年达到20万人,到2020年达到30万人,到2030年达到42万人。《清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3、教育事业发展与规划(1)规划目标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提升高中普及率,2015年高中(含职高)普及率达到95%,2020年高中(含职高)普及率达到98%,2030年普及率达到100%。至2030年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标准化学校。(2)配置原则和标准“高中段教育向中心城区集中、初中阶段教育向城镇集中、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乡镇和中心村(集镇)集中”提倡中心城镇以及人口规模大于5000的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化小学,试行“4138”标准;提倡城镇建设标准化初中,试行“1215612”标准。《清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即办学规模4轨(24个教学班)、在校生1000人(班额40人左右)、占地面积30亩以上、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即办学规模12轨(36个教学班)、在校生1500人(班额40—45人)、占地面积60亩以上、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清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清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3万10万13万2万8万7万《清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三、现状概况截止到2013年底,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09所,其中高中3所(含私利高中1所)、初中17所(含私立初中1所)、小学86所(含私立小学4所),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特教学校各1所;在校生45339人;教职工3704名。1、人口根据清河县公安局提供的户籍人口数据,1997年清河县域总人口为344803人,2010年总人口增加到403214人,增加了58411人。1997-2010年,清河县域总人口呈现稳步上升的特点,年均增长率为12‰。2、教育设施城区小学现状现状城区共有小学25所,其中完全小学19所,教学点6所。城区中学现状现状城区共有中学10所,其中初中8所,高中2所。县域小学现状现状县域共有小学60所,其中完全小学31所,教学点29所。县域中学现状现状县域共有中学12所,其中初中11所,高中国1所。现状存在的问题1.规模较小的学校还占有一定比例,尤其是部分小学、初中,由于规模较小,教育硬件、软件设施较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影响教学质量。2.城乡教育发展有较大差距,在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校规模等方面,中心城区与周围村镇相比有较大优势,发展不够平衡。3.新学制的改革及生源总量的减少,以及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城市人口变化,对学校的布局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4.基础教育投入不足,教育经费紧张;教师观念相对滞后,教育评价机制不够科学、完善。四、规划总则1、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近期期限为2014-2017年;远期期限为2018-2030年。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范围为清河县县域,第二个层次范围为清河中心城区。3、规划原则(1)统筹发展的原则(2)合理布局的原则(3)优化配置的原则(4)标准建设的原则(5)分步实施的原则4、布局调整方式保留新建改建扩建撤并整合5、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5)《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6)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10)《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1)《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2)《清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13)《清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15)其他法律、法规、规划及规范标准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2011年教育设施的设置规模,小学按照66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3生/千人计算;高中生按照28生/千人计算;幼儿园按照23生/千人计算。第七条农村完全小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12个教学班,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2—30个教学班;城镇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之间.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适当缩小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期规划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第八条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校园,占地面积应当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新建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第十二条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2012年:中小学规划规模一览表名称规模可服务人口(人)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小学6班270人400018905400≥20≥712班540人8000378010800≥20≥718班810人12000567016200≥20≥724班1080人16000756021600≥20≥730班1350人20000945027000≥20≥736班1620人240001134032400≥20≥7初中12班600人180001050015000≥25≥17.518班900人270001575022500≥25≥17.524班1200人360002100030000≥25≥17.530班1500人450002625037500≥25≥17.536班1800人540003150045000≥25≥17.5高中24班1200人430003360030000≥25≥2830班1500人540004200037500≥25≥28五、教育设施规划县域小学布局规划规划改建小学32所,新建3所。县域中学布局规划规划改建中学6所。规划新建小学23所,改建小学6所,可服务人口规模为61.5万人。城区小学布局规划规划改建初中4所,新建7所。可服务人口54.9万人。城区初中布局规划规划改建高中1所,新建5所。可服务人口66.96万人。城区高中布局规划规划改建职教中学,使占地规模达到25公顷,可容纳学生1万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1所,满足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要求。城区高职特教规划六、近期建设规划县域学校布局近期规划城区学校布局近期规划城区学校改扩建建议城区第三中学现状城区第三中学规划谢谢!请老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