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二)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根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普通法、单行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通常两者同时出现在一部教育法规中)4、一般法和特殊法(三)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3、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4、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教育法规的主要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如《中2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4、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5、地方性教育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6、教育规章,如属于部门教育规章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过程:包括确定教育政策议题、明确教育政策目标、设计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2、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当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教育政策的实施1、实施渠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2、实施途径:(1)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2)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3)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4)通过各级各类学校额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选择)3、实施中影注意的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与调控(一)教育政策的评价1、教育政策评价的涵义与意义涵义;教育政策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和思想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名词解释)意义:教育政策评价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是决定政策命运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填空)(1)发展性标准(首要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3、教育评价标准的实行(填空)(1)构成要素:评价对象、评价方案、评价人员、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2)基本方法:对比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等(二)教育政策的调控1、过程:(1)制定调控计划(包括明确调控的对象、调控的标准、调控的方式以及目的等);(2)进行政策观察(根据最重要的信息等作出政策性分析);开展政策评价;(3)纠正政策偏差;(4)用好调控成果(在纠正的同时进行通报以期引起关注和和重视并运用对教育政策效果的评价想政策制定者反馈信息)2、功能:反馈性功能、促进性功能、坚定性功能、导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和沟通性功能四、教育法规额制定与实行(一)教育立法1、概念: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名词解释)2、基本程序(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称立法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即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1)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根据宪法和有关将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各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教育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3)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其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表示正式同意。通过表决就意味着法律草案变为了正式的法律,这一个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教育法律的公布:表决和通过之后就要就要以书面形式在法定刊物上发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国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上3、原则和要求:(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二)教育执法1、特点:教育执法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执法更强调规范性、教育执法手段的强制性(填空)2、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和应急原则(填空)3、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三)教育法适用(教育司法)1、特点:主体是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被动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法定性、态度中立性、裁决权威性2、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适用的基础,我国有《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适用的目的是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教育权利的纠纷,将教育法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现实化。3、要求:(1)公正准确(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2)合理合法;(3)及时高效(填空)4、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填空)五、教育法规的监督教育法律的监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规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果冻搞得合法性做进行的监督与督导。它包括合宪性监督、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六、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简答)(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和制约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起层级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规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教育政策是通过政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具国家意志。教育法规以条文形式体现,一般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规范性强,而教育政策以党组织机关的决议、指示、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内容比较概括。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实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而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其实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落实,强制力有限。4、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而教育政策具有灵活性,法规调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权利与义务等基本问题,很多它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教育政策可以调整5、公布的范围不同教育法规一经审议通过须在全社会公布,而政策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只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布七、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填空)保障功能、规范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励功能八、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地位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十、教育政策法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名词解释)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