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责任13级教育2班《政策与法规》实践活动第三组组员:谢永琪王友亮梁高波杨科李宏宇陈星Team:xieyongqiwangyoulianglianggaoboyangkelihongyuchenxing教育法律责任概述教育法律责任概念及特点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形式1of24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1、法律责任:是由于法律保护的权利遭到侵害或者法律要求的义务未能切实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2、教育法律责任: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何谓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一)教育法律责任概念2of24知识链接: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比如一个人在遇到凶手暴力威胁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时而出手伤了凶手甚至要了凶手的性命,法律是肯定这种行为的,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而行为人不予履行,那么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3of24理解:1、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违法行为紧密相连。2、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3、教育法律责任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4、教育法律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4of24(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责任的法律规定性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责任的国家强制性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归责的特定性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专权追究性5of24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01:行政法律责任02:民事法律责任03: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6of24(一)行政法律责任1.含义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后果。7of242.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第一,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第二,教育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关及追究程序具有多样性。8of243.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处罚分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教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消除不良影响、罚款(没收、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取消资格、责令限期清退或修复、责令赔偿、拘留等。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共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9of244.行政责任案例:教委取缔非法学校河南省光山县十里镇村民高某、周某、简某,杨某都是初、高中毕业生,他们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也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却私自开办了四所学校占所用教室大多是村里长期不用的危房,房内光线昏暗,小学生用的是“砖椅”、“石条课桌”,甚至将学前班、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混合在一个教室里学习,教学条件极为简陋,教育质量特别低下。光山县教委查明情况后:依据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列》的规定,于2000年5月30日,对4户村民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其非法开办的学校。在法定期限内上述村民既未申请复议、起诉,又未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为此,光山县教委依法中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接受申请并核准后依法采取张贴告示、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取缔了4所非法学校:同时对在该校学习的学生作了妥善安排。10of24(二)民事法律责任1.含义:教育法中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11of242、教育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1)教育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的后果。(2)教育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和解。(3)教育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12of24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返还财产(4)恢复原状(5)消除危险(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湖北恩施市新塘“治安式”惩罚性教育案1994年开学不久,湖北恩施市新塘中学以整顿校园秩序、加强校园管理为由,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学校保安队。由退伍军人赵明吴担任保安员。该校针对中考成绩较差,以及外来干扰和校内纪律混乱的情况,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学生中出现的大小违纪行为都交给赵明吴处理。赵明吴对违纪的学生采取的主要对策有:办差生学习班;进行“惩罚性”军训;学生相互对打;夜间紧急集会等。该校体罚学生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罚站、罚打手、脚踢、禁闭、晒太阳等。体罚的工具有竹片、木板、轧米机皮带、皮水管等该案中,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提高学生成绩,整顿校园秩序,但学校不能以任何借口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其管理行为不应超出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范围。该案中学校的行为已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不仅如此,赵明吴的行为也已触犯了《刑法》。恩施市政府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将此事通报全市,引以为戒;将当事人赵明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和新塘中学有关领导分别给予记过等行政处分。这种处理是完全正确13of24(三)刑事法律责任1.含义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根据是严重违法行为。一般来说,只有当违法行为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受到刑事制裁。14of242.刑事法律责任特征:第一,承担教育刑事法律责任的根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第二,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第三,教育刑事法律责任具有法定性。15of243.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法》第32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第33条:“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刑法》第34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刑法》第35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案例分析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16of24三、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主体(二)有损害事实(三)损害行为违反的是教育法(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五)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故意过失17of24四、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18of24(一)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事最核心的问题。过错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大小的依据,无过无错无责任,3、过错构成了承担责任的要件,也由此产生了抗辩的理由。19of24(二)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时,其具体条件和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严格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作为责任场承担的条件,认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的结果,行为人即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种责任的归责形式也称之为“无错无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时一种绝对责任,即无过错并不构成抗辩事由。20of24(三)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的法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利益权衡过程,在损害事实是由于第三方介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者无法区分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状态等情况下造成时,仅仅让一方承担损害结果,是明显有失公平的,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21of24五、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是指法律对教育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或措施。•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制裁•补救•强制22of24(一)制裁制裁就是惩罚,是指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实施惩罚的法律责任方式。者是最严厉的责任形式。1.对人身的制裁(人身罪)2.限制行为能力(能力罪)3.剥夺财产(财产罪)4.申诫罪23of24(二)补救补救是责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停止继续违反法律贵方的行为,并通过一定方式的作为来弥补造成的损害。补救的主要作用是制止对教育法律关系的侵害,恢复有序的教育法律关系。1.财产上的补救2.精神补救3.对违法行为的否定24of24(三)强制强制是指国家通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制裁与强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强制的实质在于强制违法者履行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制裁的实质则是剥夺违法者的某种权利。2、强制一般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而不是对违法者的问题作出处理或结论。而制裁则是在案件查清之后,对违法者作出的惩罚。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