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分考试要点一】一、了解教育学的发展历程,掌握教育发展的阶段及其特点。1、教育学的发展历程:萌芽、独立形态、多元化、现代化2、教育发展的阶段及其特点:四个阶段:原始形态的教育、古代学校教育、现代学校教育、学习化社会的终身教育。⑴原始社会的教育的特点:①教育具有非独立性,教育和社会生活、生产劳动紧密相连。②教育具有自发性、全民性、广泛性、无等级性和无阶级性。③教育具有原始性。⑵古代社会教育的特点:阶级性、道统性、等级性、专制性、刻板性、象征性。⑶近代社会教育的特点:教育国家化、初等教育义务化、教育世俗化和法制化。⑷现代教育的特点:生产性、公共性、科学性、未来性、革命性、国际性、终身性。《学记》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教育专专著;昆体良《论演说家的教育》,是西方最早的教育专著,古代西方第一部教学法论著;夸美纽斯《大教学论》,教育学开始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近代第一本教育学著作;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第一本现代教育学著作,“现代教育学之父”;1939年凯洛夫《教育学》,世界上第一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学著作;1930年杨贤江《新教育大纲》,我国第一部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学著作。二、了解影响个体发展的基本因素,掌握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与教育。1、影响个体发展的基本因素:主要是受到遗传、环境、教育(学校教育)、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影响2、个体身心发展规律:⑴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教育上的要求:循序渐进地促进人的发展。⑵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教育工作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提出不同的具体任务,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和内容。⑶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教育教学抓住关键期,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效果。⑷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树立信心,相信每一个学生;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发现学生的优势,扬长避短,长善救失,激发学生自我发展的信心和自觉。⑸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因材施教。【教育学部分考试要点二】五、了解学制的历史沿革,掌握现代学制的类型。1、教育制度:广义是指国民教育制度;狭义是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2、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旧中国:1902壬寅学制(未实行)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是我国首次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1903癸卯学制(实行新学制的开端)主要承袭了日本的学制,是中国第一个实行的现代学制;1912壬子癸丑学制明显反映了资产阶级在学制方面的要求,第一次规定了男女同校,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1922壬戌学制留美派主持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又称“新学制”“六三三学制”。我国当前的学制改革: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2020战略目标:“两基本,一进入”(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全国行列)3、现代学制的三种类型:双轨学制、单轨学制、分支型学制六、了解课程的类型,理解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含义,明确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1、课程的类型⑴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⑵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⑶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⑷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⑸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与研究型课程⑹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2、课程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课程计划的基本内容:学科设置、学科顺序、课时分配、学年编制与学周安排。3、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课程标准的结构: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附录。4、教材:是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系统阐述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它是知识授受活动的主要信息媒介,是课程标准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5、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⑴改革课程功能,倡导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⑵改革课程结构,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⑶改革课程内容,体现课程内容的现代化;⑷改变学习方式,倡导建构的学习。⑸改变评价方式,形成正确的评价观念。⑹改革课程管理,促进课程的民主化与适应性。【教育心理学部分考试要点一】一、了解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历史。教育心理学是研究教育教学情境中学与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科学。学习心理是教育心理学的核心。教育心理学的发展进程:1、初创时期(20世纪20年代以前)裴斯泰洛齐第一次提出“教育教学的心理学化”的思想;赫尔巴特首次提出把教学理论的研究建立在科学基础——心理学之上;1868乌申斯基《人是教育的对象》“俄罗斯教育心理学的奠基人”;1877卡普捷列夫《教育心理学》最早以“教育心理学”命名的著作;1903桑代克《教育心理学》西方第一本以“教育心理学”命名的著作;1913~1914扩充为三卷本的《教育心理大纲》,奠定了教育心理学发展的基础,西方教育心理学的名称和体系由此确立,因此,桑也被称为“教育心理学之父”。2、发展时期(20世纪20~50末)3、成熟时期(20世纪60~70末)布鲁纳罗杰斯奥苏贝尔教育心理学的内容日趋集中,教育心理学学科体系基本形成。4、完善时期(20世纪80以后)布鲁纳二、了解行为主义和认知派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理解并运用人本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并促进教学。1、行为主义学习理论①、巴普洛夫的经典性条件作用理论发现经典性条件作用,并提出经典性条件作用的原理;经典性条件作用的规律:泛化与分化、消退、恢复。②、华生将经典性条件作用运用于学习,将经典性条件作用原理发展成为学习理论。③、桑代克的联结—试误学习理论桑代克的联结说是教育心理学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学习理论;学习的进程是一种渐进的、盲目的、尝试错误的过程;桑代克认为,学习要遵循三条重要的原则:准备律、练习律、效果律。④、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作用理论人和动物的行为有两类:应答性行为、操作性行为。正强化;负强化【教育心理学部分考试要点二】四、理解学习迁移的含义,了解学习迁移的类型和学习迁移理论,掌握有效促进学习迁移的教学措施。1、学习迁移的含义学习迁移也称训练迁移,是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或习得的经验对完成其他活动的影响。2、学习迁移的类型:①、根据迁移的性质和结果:正迁移、负迁移、零迁移;②、根据迁移发生的方向:顺向迁移、逆向迁移;③、根据迁移内容的抽象与概括水平不同:水平迁移、垂直迁移;④、根据迁移内容的不同:一般迁移、具体迁移;⑤、根据迁移的程度:自迁移、近迁移、远迁移;⑥、根据迁移的路径:低路迁移、高路迁移;⑦、根据迁移过程中所需的内在心理机制的不同:同化性迁移、顺应性迁移、重组性迁移。3、学习迁移理论:⑴早期的迁移理论①、形式训练说是最早的关于迁移的理论,以官能心理学为基础。迁移的发生是无条件的、自发的。形式训练说缺乏科学的依据。②、相同要素说桑代克等人认为,迁移是非常具体的、有条件的。③、概括化理论也称经验类化说,由(美)贾德提出,1908“水下击靶”实验——是概括化理论的经典实验。④、关系理论也称关系转换说或转换理论,迁移是学习者突然发现两个学习经验之间关系的结果,是对情境中各种关系的理解和顿悟,而非由于具有共同成分或原理而自动产生。⑵、现代迁移理论:①、认知结构迁移理论布鲁纳、奥苏贝尔。影响学习迁移的知识结构变量有:可利用性、可辩别性、稳定性。②、产生式理论安德森③、情境性理论格林诺等人【教育政策法规部分考试要点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了解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掌握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⑴、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⑵、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⑶、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⑷、中国的基础教育制度:①学校教育制度。②义务教育制度。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⑤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⑥扫除文盲教育制度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⑸、受教育者的权利:①、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④、享有申诉权。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政策法规部分考试要点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掌握教师的权力义务关系、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与考核制度、违反教师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教师享有的权利:①教育教学权。②科学研究权。③管理学生权。④获取报酬权。⑤民主管理权。⑥培训进修权。2、教师的义务:⑴遵纪守法义务。⑵教育教学义务。⑶教书育人义务。⑷尊重学生人格义务。⑸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⑹提高业务水平义务。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⑴、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⑵、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⑶、教师聘任的基本形式。教师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几种形式。⑷、教师的培养与培训4、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的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教师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教师考核的结果:一是教师受聘任的重要依据;二是教师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三是教师奖励的重要依据。5、违反教师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职业道德部分考试要点一】一、掌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理解各项道德规范的含义和要求。1、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2、2008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1、对工作高度负责2、认真备课上课3、认真批改作业4、认真辅导学生5、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教师职业道德部分考试要点二】四、明确《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在教师思想行为、教师教学行为、教师人际行为、教师仪表行为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二)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