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夏技工学校德育与学生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规范德育和学生管理过程,确保教育活动有序进行,特编制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德育与学生管理过程的控制。3职责3.1学生管理工作副校长负责统筹德育与学生管理过程的实施。3.2教务处负责教书育人工作。3.3学生处、宿管科和就业办负责管理育人工作。3.4学生处团委负责活动育人工作。3.5校办公室统筹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场所的环境育人工作。3.6后勤处与保卫科负责实施服务育人工作。4工作程序4.1德育工作策划4.1.1每学年初学生处团委依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德育大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报学生管理副校长审批后下发。4.1.2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由辅导员(班主任)依据《学生处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填写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中,经各系学生管理干事审签同意后执行。4.1.3每学期末由辅导员(班主任)撰写工作总结,并填写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中。4.1.4每学期末由学生处对德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4.1.5每学年末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4.2教书育人4.2.1教务处负责统筹实施全体科任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4.2.2实施科任教师“包堂”。1)任课教师要熟悉了解学生。2)任课教师上课前要先点名,强调上课纪律,学生考勤要记录在《教学日志》中。3)在上课期间,任课老师严格控制课堂秩序,规范学生上课行为,对课堂上的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4)任课教师对课堂上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通报辅导员(班主任)。4.3管理育人4.3.1入学工作学生处在7月份制定《学生报到接待方案》、《新生入学教育方案》和《新生军训方案》,并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系、班级实施。在新生报到前一周,由学生处联系招生办打印出各专业新生名册。4.3.2学籍档案管理1)在新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规范填写《学生学籍表》,完成后交由学生处依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系统》为新生建立学籍。2)每学期,教务处提供学生成绩,由各系组织辅导员或班主任录入《学生学籍表》。3)依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形成《学生退学审批表》、《学生休学审批表》等记录并报学生处备案,由学生处根据需要将《学生学籍异动名单》提交相关部门。4)每年4、10月,由学生处拟写《关于注销学生学籍的通知》。5)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由学生处建立《学生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团/党组织关系证明文件、每学期(指一、二年级)操行评定表、体检表、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等。6)每学期放假前后学生处负责收集学期操行评定表及时归档。7)学生实习前要填写离校手续表,学生毕业离校时在学生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学生须在《毕业生毕业证及档案签收表》上签名,并注明档案移交的时间。8)学生学籍资料(电子文档)须备份保存;每学年对档案名册进行核对;防霉烂、丢失、损坏。因学籍管理干事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追究其管理责任,并为学生出具书面证明。4.3.3国家资助工作1)技校生在校一二三年级符合条件(农村户口,城市户口须有贫困证,广东省内的县级市户口,不论农村与城市户口)的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分一般、高耗材两个标准)。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当天,由学生处组织学费减免资格审核(对照户口本、贫困证),审核合格填写学费减免确认单,到财务交费时直接减免。2)技校生的一二年级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凭贫困证明按一定比例申报。3)辅导员(班主任)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月内要收集以上资助的证件(包括户口本、贫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每年9月底交给学生处审核汇总,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办理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的申报。4.3.4主题班会与班会每月举办一次主题班会,其他三周组织班会。各系每月30日上交《班会课表》报学生处备案;每月由辅导员(班主任)依据《主题班会方案汇编》组织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其余三次班会由辅导员(班主任)适时开展,由各系组织检查并填写《班会检查记录表》。学生处每周抽查一次。4.3.5养成教育1)校学生会统筹安排各系学生分会干部于每周一至周五的7:40-8:00,14:10-14:30参加文明监督岗执勤。2)各班的辅导员(班主任)或班主任应根据《学生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行为养成教育和管理。3)由学生处组织实施“三自教育周”,每学年每个班级进行一周劳动服务,由服务部门根据《学校三自教育周学生考核办法》对每个学生进行考核。4.3.6纪律与考勤1)辅导员(班主任)或班主任依据《广东省技工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负责对学生考勤与请假审批(请假2天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3-5天以内由各系学生干事审批,6-10天由学生处审批,超过10天由学生管理副校长审批),并记录在《学生考勤册》上;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审阅《教学日志》、《学生考勤册》,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对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2)学生违纪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分别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时填写《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各系负责审批记过及以下的学生违纪处分,负责学生违纪的调查取证、思想教育、并起草《关于同学违纪的处分决定》。学生处审批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学生违纪处分。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由学校发文件。3)违纪处分学生由辅导员(班主任)或班主任进行跟踪转化教育,教育情况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4)受处分学生经教育转化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填写《撤消处分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写出鉴定,经系学生管理干事(审批记过以下的处分)、学生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批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批准后可取消处分,并由学生处下发《关于撤消同学处分决定的通知》。4.3.7宿舍管理1)宿管科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床位资源统筹调配工作,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分三次组织学生宿舍的安全大检查。2)宿管科指导预备队的学生干部对全校宿舍每天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检查情况记录在《宿舍内务卫生评分登记表》上。3)各系依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负责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和纪律管理,每周三要组织一次宿舍卫生大扫除并进行检查评分。4)辅导员(班主任)须在学生宿舍住宿,每天白天、晚上要到学生宿舍巡查,做好宿舍安全、内务卫生和纪律管理,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每天晚上进行晚点名,对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跟踪,查明原因并督促其回宿舍,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5)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签认《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保证书》,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每个学生必须签字,不得遗漏,保证书一式两份,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本人各一份。6)各系每月对学生宿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4.3.8操行评定辅导员(班主任)依据《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每学期放假前《学生操行评分记录表》交学生处存档,并填报《学生操行成绩统计表》交学生处存档。4.3.9学生干部管理1)学生处团委、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依据《广东华夏技工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分别对学生会/团委、各系学生分会/团总支、班委会/团支部的学生干部进行管理。并形成《学生会/团委学生干部名册》、《学生会/团委学年/期工作计划》、《学生会/团委学年/期工作总结》等记录。2)每两年(偶数年)召开一次双代会(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次年十月份补选新的学生会、团委干部。4.3.10党团建设1)校团委负责指导各系团总支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班级团支部,各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分别记录在《团总支工作手册》和《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团总支书记每月审核《团支部工作手册》,每年末由系存档;团委书记每月审核《团总支工作手册》,每年末由团委存档。2)每学年开学后由各系团总支组织办理团员注册,并汇编《系年度学生团员花名册》。3)每学期团委配合学校党组织举办一期青年党校,由校团委统筹各系团总支举办一期青年团校。各系团总支做好新团员发展和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分别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团考察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4)校团委按上级团委要求收缴学生团员的团费并上缴,留存的团费用于团内的各项活动。5)团总支、班团支部每月组织一次团的组织生活,活动情况记录在《团总支工作手册》、《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各系团总支每月对本系各团支部开展的团组织生活进行检查,并记录在《团总支工作手册》中。4.3.11考核与评优1)各系每天对各班级常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纪律、出勤、安全、仪表、宿舍、卫生、活动、设施、稳定、交费十个方面,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底组织星级班级评比,十项指标全部合格评定为当月的十星文明班级,九项合格为九星班级,依此类推。系内完成星级评定后要报学生处审批,审批结果由学生处反馈到各系,然后由各系在各班的班牌上公示。2)每月八星及以上班级为文明班级,由学生处颁发流动红旗。3)每学年三、九月份由学生处统筹各系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每年四月由团委组织评选优秀团组织、优秀团员、团干,印发《关于学年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表彰决定》并予以公开表彰。4.3.12心理健康教育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由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心理健康普查,并为心理异常的学生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由心理辅导老师给予跟踪辅导,并将辅导情况记录在《学生心理咨询情况记录表》上。2)开设心理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由教务处统一管理。3)心理咨询室每天向学生开放,为有需要的学生做心理咨询(个别辅导),心理辅导老师要将咨询情况记录在《学生心理咨询情况记录表》上。4.3.13下厂实习阶段教育管理同就业办按照《生产实习及就业推荐实施办法》执行。4.3.15学生体检1)第一学期由后勤处和学校医务所组织学生体检,学生处做好学生的组织安排。体检结果记录在《学生健康检查表》上,校医务所对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学生体检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处,学生处对体检不合格学生进行善后处理。2)体验后一个月内,校医务所要将《学生健康检查表》要交学生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4.3.16毕业与结业1)学生处在学生安排下厂实习前(二年级下学期)统筹各班学生照毕业合影,学生处协调各行政部门办理学生离校实习的手续。离校前教务处组织学生完成技能等级证的考证。2)每年6月份,由教务处填写《顶岗实习手册》,就业办组织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处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办理毕业证,并整理好毕业生的个人档案材料。3)教务处结合毕业生学习成绩和操行成绩提出准予毕业的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下发《关于准予届毕业生毕业的决定》。4)7月份由学生处统计完成《届毕业率统计表》。5)毕业证书和学生档案由学生处负责统筹发放,毕业生本人须在《毕业证及档案签收表》上签名。6)每年7月份由学生处组织毕业典礼及毕业活动,各部门配合完成。4.3.17辅导员(班主任)管理1)班级管理设专职辅导员与兼职班主任。2)各系依据《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指导、检查与考核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每月底完成《月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表》。3)学生处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业务培训,每月组织一次专题培训或交流研讨;每年暑期举办一期班主任业务培训班。4)每学年末由学生处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并按上级通知要求推荐申报省市级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4.3.18公共教学服务部的学生管理育人工作均由学生处、团委直接负责管理。4.4活动育人4.4.1依据《学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每学年初由学生处团委统筹各系制定《系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对于重要的大型活动,举办部门在活动前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结束后拟写活动总结,形成《活动资料汇编》(实施方案、过程记录、总结)。其他活动记录在《团总支工作手册》中;学生处团委统筹体育艺术节等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4.4.2校团委按上级通知及校领导的批示,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文体竞赛活动,由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技术方面的指导工作。4.4.3校团委依据《第二课堂管理办法》负责各级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并管理校级学生社团。各系分别组建系级学生社团。并分别形成《社团工作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