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徽派文化商业街区建筑方案设计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合同编号:2010-3008(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建设甲级发包人:成都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日期:2010-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印制2发包方:成都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方: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徽派文化商业街区建筑方案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页表二。第三条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建设红线图、地形图1方案设计开始前已提交2设计委托书(设计要求)1方案设计开始前3其它相关设计资料1方案设计开始前3表二:说明21序号1、设计费用为包干价,建筑面积仅为暂定,以确认方案为最终依据但不变更设计费用(建筑面积超过15%时,设计费相应增加)。2、方案设计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建筑的建筑方案设计、不少于5种不同商业业态的院落组合设计、街区总平面设计、沿街立面、剖面、景观设计等内容;详见附件《商业街区方案设计任务书》。采用后尚须配合总体规划单位完成将本方案充分融入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全部相关工作。3、该费用已包含设计人员来往差旅费、设计费、制作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发包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徽派商业文化街区总平面图徽派商业文化街区建筑方案分项项目名称1~3层数建设规模约15000m2建筑面积√√方案设计阶段及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元/㎡总价360,000设计费(元)4第四条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与交付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商业街区初步方案,典型商业单体建筑方案,街区组合方案,院落组合方案,沿街立面5份;其中:电子文档(光盘)2份设计资料提交后7个日历日2方案深化图及重要节点效果图5份;其中:电子文档(光盘)2份初步方案提交后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5个日历日3最终方案设计图8份;其中:电子文档(光盘)2份方案深化图提交后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5个日历日设计成果内容:(1)各单体建筑、院落组合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2)街区总平面图、各沿街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其中街区长度不小于150米。(3)街区鸟瞰图以及各单体建筑、院落组合及重点街道、景观的鸟瞰图与效果图。(4)方案采用后须配合总体规划单位完成将本设计方案融入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工作。第五条设计费的收费方式、标准与支付时间:5.1、收费方式与标准5.1.1、如发包方完全采纳设计方的设计方案,则本合同设计费采用包干价的方式,包干价标准为:叁拾陆万元人民币整(小写:¥360000.00元)。5.1.2、如发包方没有采用设计方的设计方案,发包方支付设计方不高于5万元作为补偿费;5.1.3、如发包方部分采用设计方的设计方案,发包方支付设计单位不高于设计费包干价的60%(小写:¥216000.00元)作为设计费用,具体数额双方根据采用量的多少另行商定。5.2、设计费的支付时间按照下表执行:5付费次序占估算设计费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50,000兼做定金,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第二次付费付至50%130,000提交最终方案设计且经甲方书面认可且全部采用后一周内第三次付费50%180,000最终方案设计通过当地规划报建后一周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方责任与权利:6.1.1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6.1.4发包方应为设计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方赴现场次数在三次内者费用自理,超过三次者由发包方支付费用。6.1.5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发包方对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支付了相关的设计费后享有本方案的所有权及修改权利。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方责任与权利:6.2.1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6.2.2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及设计规范。6.2.3设计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6.2.4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发包方采用了本设计方案后,设计方还须配合总体规划单位完成将本设计方案融入本项目《修建性详规》中的全部相关工作,直到发包方办理完本项目的报建手续,且不再向发包方收取任何费用。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如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向发包方支付设计费包干价20%的违约金。7.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相应工程的设计费,同时设计方还应向发包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金由双方商定最高为全部设计费用。7.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在方案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相关设计问题作出认真回复与缺席应由设计人员参加的相关会议的,发包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7.6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节点设计费中扣出;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的逾期违约金或赶工费,在相应节点付费时支付。第八条其他8.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78.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如发包方实际要求设计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8.4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协商有关事宜。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由发包方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商业街区方案设计任务书和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成都地润置业设计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0009电话:电话:0551-2901598传真:传真:0551-290159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4130100001014100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