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与若干意见(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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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余学院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2012版)为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抢抓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机遇,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特色鲜明、切合学校实际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对2012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制定。现就修订、制定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争创全国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办学目标和新余学院第一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本着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原则,以适应社会需要为导向,按照通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基本要求,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统筹学科和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优化课程结构、加强实践环节、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强化专业办学特色,坚持“科学、规范、实用、创新”的修订思路,探索和构建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二、基本原则(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要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素质的新要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新变化,体现时代发展的新特点;尊重和理解学科专业发展的基本体系,突出学科的内在逻辑和核心概念、思想、方法,吸收学科发展的新进展;要从学校特别是学生的实际出发,考虑学生的可教育性和发展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身心成长。(二)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专业要认真研究总结,充分吸收取以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的变化趋势以及专业和学科发展的趋势,根据运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吸收最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创造性开展新一轮的修订及制定工作,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前沿性。纳入卓越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工科专业可参照CDIO工程教育的要求进行改革。(三)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坚持统一规格要求与促进个性发展相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既要体现国家、学校和专业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规格,又要根据各专业的性质、特点以及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毕业生调查等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个性化、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坚持效益优先,推进教学资源共享。以推进教学资源整合为手段,最大程度上2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实现教学资源获得最佳质量效益。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课程开设,逐步对跨学科的基础课程、素质教育课程实行归口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五)体现共性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各专业既要遵循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思想和要求,又要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突出本专业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构建符合专业特点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三、总体思路(一)科学定位,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我校作为一所地方性高等学校。首先,其人才培养目标应充分体现地方性,要充分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文、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基础深厚、专业精干、素质优良、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兼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工、管、经、艺、体、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基础扎实、适用面宽、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两类专业均要突出能力培养,重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再次,各专业均应从高等教育特点和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出发,以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既要区别于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又忌定位太高。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所要培养的人才的类型、规格和质量标准。(二)转变观念,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鼓励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各专业的情况,依托学科的优势,促进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学校将选择部分专业作为卓越人才培养的改革试点(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另行制定),积极推进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辅修专业培养模式,探索校企合作培养、校地合作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等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三)改革课程结构,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依据“加强基础、拓宽专业、突出实践、注重特色”的原则,整体优化课程体系,课程设置统一采用“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体系,即各专业课程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教育课程等四个平台构成,每个平台下设若干课程模块。全校统一设置通识教育课程平台以及按学科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程平台。同一专业的不同方向统一设置专业核心课模块。基础学科专业中属师范类的专业由学校统一设置教师教育平台,不同专业方向设置相应的课程模块。工、管、经、艺、体、医专业每一学年应设置一个项目课程,时间安排在春季学期末。项目课程分为三级,一级项目课程基于一个具体的设计和研究项目设置,二级项目课程基于课程群设置,三级项目课程群基于一门核心课程设置。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专业师资和教学条件的实际设置某一级别项目课程。学校将对参与改革的项目课程予以支持,具体按《新余学院项目课程改革暂行办法》执行。3(四)加强实践教学,突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要把实践育人理念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中,突出全员、全面、全过程实践育人理念,即全员参与、覆盖全部课程、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做到实践育人四年不断线。教育部要求本科人才培养理科专业应贴近科学研究,工科专业应贴近工程实际,文、管、艺、体专业应贴近社会实践。因此,我校作为一所地方性高等学校,各专业均应加大专业实践教学时间和课程比重。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的比重为:文、理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管、经、艺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0%,工、体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工科专业的各专业教育课程应按总学分的20%安排实践教学环节,使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比重达到40%左右;并建议其它类型的课程均按总学分的20%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理论教学并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模块。实践教学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科学、规范的管理程序;同时要创新实践教学的考核方式,增强实践教学实效性。具体要求详见《新余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尽早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五)发挥优势,凸显专业办学特色在遵循学校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新余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毕业生的服务面向等实际情况,发挥我校学科门类较齐全的优势,加强学科的交叉渗透,强化专业特点,在专业培养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训练等方面突出专业的优势与特色。(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从2012级学生开始,在条件较好的专业逐步实施选课制、导师制,以学生为本,降低必修课总学分,提高选修课程比例,增强教学计划的弹性,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学习空间;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奖励学分、跨专业选课、双专业修读等方案,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四、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一)培养方案结构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要求、学制与修业年限、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条件、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比例、教学进程安排等。(二)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即培养计划所要培养的人才的类型、规格和质量标准。本科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对应。我校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表述为:本专业旨在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②掌握……4(理论、知识、技能)的,③具备……(能力、素养)的,④能在……(领域),从事……(工作)的⑤人才定位(如:高级应用型、高级复合型…人才)。2.规格要求“规格要求”是对培养目标的细化,应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对相关专业人才特有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具体应分别做出以下说明:(1)说明本专业人才的知识要求。主要包括:素质性知识要求和专业性知识要求。素质性知识要求指人才在思想政治理论、道德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专业性知识要求指人才的学科领域知识、专业经验性知识和工作过程性知识。(2)说明本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求。应具体阐述本专业对人才应用能力(专业能力)的要求和关键能力的要求。应用能力(专业能力)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专业问题的能力。关键能力要求主要指人才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3)说明本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应具体阐述本专业对责任感、道德水准、意志品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等非专业因素构成的人才基本素质的要求。(三)学制、时间分配、学时学分要求及具体安排1.学制与修业年限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标准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为4~6年。2.时间分配(1)本科四年制计划教学157周,各学期原则上按20周安排。具体安排为:第1学期21周,教学16周,入学教育及军事训练3周,考试和机动2周;第2-7学期20周,教学18周,考试和机动2周;第8学期为16周,毕业教育1周,其余主要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2)学校实行每学年春、秋两个学期制。每学期确保有18周用于教学。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专业实际,从春季学期中安排学期末2周时间,结合暑假进行短学期教学,集中开展项目课程、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以及学科竞赛等实践教学活动。(3)周学时设置要求:应充分考虑学习负担的合理分布,体现“先紧后松”的原则,第一、二学年每周适当增大教学量,第三、四学年适当减少。3.学时学分要求及具体安排(1)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70学分左右,理论与实验教学课内总学时数控制在2700学时左右,集中实践教学为25—35周。其中文、理、管、经、医、体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600学时左右,总学分控制在160-170学分之间;工、理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700学时左右,总学分在170-180学分之间。各本科专业的总学时原则上不要突破2700学时的上限,总学分不要突破180学分的上限。(2)各二级学院要按教育部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要求开设本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核心课程要求涵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指定的核心课程。5(3)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约为7:3,其中必修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70%,选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30%左右;有条件的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可按6:4执行。各专业要严格规定学生毕业须修满的最低总学分数以及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最低学分数。4.学分计算办法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计算学分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0或5(超过8学时不满18学时为0.5学分),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学时与学分的折算方法为:(1)理论课程教学学分=课内总学时/18;独立设置的实验(训)课、上机、公共体育课程学分=课内总学时/36;(2)集中实践环节(军事训练、生产实习、项目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分数=实践教学周数。(3)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学时不足16学时,不纳入课程学分计算。(4)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学科竞赛、专业认证、社会实践等成果学分计算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四)课程体系及设置1.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按照“平台+模块”统一设置,由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学科基础课程平台、专业教育课程平台和实践教学课程平台四个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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