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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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讲义盛琼2007年6月新准则中常用科目的变动情况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新增94个(其中特殊行业专用69个),取消10个,合并6个,分拆、更名、降级9个。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0.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11.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12.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3.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14.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5.“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6.“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7.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8.“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9.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为适应我国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48项审计准则。具体准则中22项为新发布的准则,16项为对原准则的修订),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同时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不仅理念先进、体系完整,同时标志着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准则的实施会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缩小会计收益调整空间,将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考验,对企业财务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将为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带来大幅变革。第一部分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1、新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海外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将更容易读懂中国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将大减少2、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性房地产: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模式3、规范了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的会计事项4、规范了新的会计业务,原有的表外项目纳入表内核算例如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5、体现了重要的特殊行业有关的准则金融、保险行业、油气开采、农业等6、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控制,防范利润调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存货”、“金融工具”准则并不适用该条款7、财务报表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具体第二部分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财务会计目标原准则:无新准则: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2、一般原则原准则:12项基本原则,其中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新准则:8项基本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同时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将“可比性”和“一致性”合并为“可比性”。新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资产的定义原准则: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新准则: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增加了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更加注重和强调了资产的价值。资产的分类和特征:新准则中删除资产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资产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b)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c)包含未来经济利益。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才可确认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仅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如企业自创品牌。重视确认的条件上,并要求批露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4、负债的定义老准则: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新准则: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的分类及特征删除负债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负债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b)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c)义务的履行必须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出企业;b)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的计量。5、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原准则: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新准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因为除了原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所有者权益类项目还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6、收入的定义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日常经济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7、费用的定义原准则: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新准则: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强调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的确认条件:经济利益可能流出,且流出额可以可靠计量。8、利润新准则:计算公式和会计报表有变化8、利得与损失的概念原准则:无新准则:利得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由于增加了利得与损失概念,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发生变化: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9、会计计量属性原准则:无新准则: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存货的计价方法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又恢复)和后进先出法。2、借款费用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可以计入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船舶这样的存货)3、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原准则: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新准则: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未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做特殊规定。4、劳务费用原准则:无新准则: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原准则:分别设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科目,摊销时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新准则:合并设置为“周转材料”及两个明细科目,摊销时采用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规范范围原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2、权益法、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备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新准则:(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2)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个别报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4)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原准则: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的标准。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的,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为投资的初始成本。(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公允价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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