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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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程: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单选题1:《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2.B《劳动合同法》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3.C《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不是没有任何冲突的4.D以上说法都错误2:劳动合同的人身性会给人力资源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呢?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增加复杂性2.B人身性带来了企业处理员工问题手段的单一性3.C劳动力的折旧4.D以上答案都包括3:以下哪些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有关劳动报酬2.B有关工作时间3.C有关劳动安全卫生4.D以上答案都包括4:应届毕业生的跳槽率很高的主要原因是: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他们一直生活在学校里,根本不了解社会上的众多企业2.B工资待遇低3.C思想激进,不满刚开就业时的工作4.D以上答案都包括5:员工频繁跳槽,损失最大的是: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员工自己2.B用人单位3.C公司老板4.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6:劳动合同一般不必备以下那个条款: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B劳动合同期限3.C试用期限4.D社会保险7: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几种期限?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D以上答案都包括8:企业固定期限合同太多,会导致以下哪些弊端?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短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造成员工不稳定2.B短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造成员工忠诚度低,跳槽频繁3.C确定合同期限后,企业就不愿意投入太多精力去培养员工4.D以上答案都包括9: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B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C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4.D以上答案都包括10:以下哪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B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C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可以不讲任何理由,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但没有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4.D以上答案都包括1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D以上答案都包括12:下列哪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B企业没有任何过错,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解除合同3.C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D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劳动合同期满的2.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C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D以上答案都包括14: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的第3步是: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审议2.B签字3.C登记备案4.D公布15:以下关于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说法正确的是:回答:正确4b02a6a919e1eb1.A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2.B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3.C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4.D以上说法都正确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因此,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经过了四次审议之后,2007年的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当天参加表决的146人中有145人投了赞成票。尽管波折重重,《劳动合同法》最终还是以高得票率获得通过。《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表1-1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我们已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上海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虽然《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但是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会与《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那一章的内容可能有冲突。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在实际操作当中应该怎样解决,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那就不应该有冲突,《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都应该遵守。但是,《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只是学理上的一种说法,当初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审议的时候,在条款里确实有这样一句话:“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但是正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这句话。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通过后的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就有记者提出过类似的问题,得到的回答是,《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这个说法对《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操作有什么意义呢?虽然从学理上把《劳动合同法》看成是《劳动法》的下一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然二者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所以,如果遇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既然《劳动法》没被废止,就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实际上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例如,《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有关于“员工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但是两者在具体规定上截然不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按照这个条款,一个员工合同到期,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愿意续签合同,而用人单位并没有问劳动者要续多长时间,劳动者本人也没有提出来要签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其签订一个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案例1】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年多,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正好今天他的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按规定,老王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是他想,单位的人肯定知道这条规定,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声明。而单位人事部的同事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五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问:“为什么没给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的人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签法并不违法。”的确,按《劳动法》的规定,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者的不同在于,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没有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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