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12年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方案解读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谢志玲意义保障孕妇及胎儿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目标(一)产前保健覆盖率,城市产前保健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产前保健覆盖率达到75%(二)加强孕早期健康管理,早孕建册率达70%(国家80%)(三)产后家庭访视,产后访视率达到70%(国家80%)(四)产前健康管理率(即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率)70%。(国家85%)服务对象、执行时间(一)项目服务对象海口市户籍孕产妇及居住在本市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二)项目执行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1、孕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12周前)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孕周周周孕妇年龄丈夫姓名丈夫年龄丈夫电话孕次产次阴道分娩次剖宫产次末次月经年月日预产期年月日既往史1无2心脏病3肾脏疾病4肝脏疾病5高血压6贫血7糖尿病8其他□/□/□/□/□/□/□家族史1遗传性疾病史2精神疾病史3其他□/□/□个人史妇科手术史1无2有□孕产史1流产2死胎3死产4新生儿死亡5出发生缺陷儿身高cm体重kg体质指数血压/mmHg听诊心脏:1未见异常2异常□肺部:1未见异常2异常□妇科检查外阴:1未见异常2异常□阴道:1未见异常2异常□宫颈:1未见异常2异常□子宫:1未见异常2异常□附件:1未见异常2异常□辅助检查血常规血红蛋白值g/L白细胞计数值/L血小板计数值/L其他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酮体尿潜血其他血型ABO血糖mmol/LRh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U/L血清谷草转氨酶U/L白蛋白g/L总胆红素μmol/L结合胆红素μmol/L肾功能*血清肌酐μmol/L血尿素氮mmol/L血钾浓度mmol/L血钠浓度mmol/L阴道分泌物*1未见异常2滴虫3霉菌4其他□/□/□梅毒血清学试验*1阴性2阳性□HIV抗体检测*1阴性2阳性□B超总体评估1未见异常2异常□转诊1无2有□原因:机构及科室:下次随访日期年月日随访医生签名(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镇卫生院(农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辖区内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确定分娩机构,追踪检查结果。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项目第2次(孕16-20周)第3次(孕21-24周)第4次(孕28-36周)第5次(孕37-40周)随访日期孕周(周)主诉体重(kg)产科检查宫底高度(cm)腹围(cm)胎位胎心率(次/分钟)血压(mmHg)////血红蛋白值(g/L)尿蛋白*其他检查*B超血糖筛查分类(高危筛查)1未见异常□2异常高危评分1未见异常□2异常高危评分1未见异常□2异常高危评分1未见异常□2异常高危评分指导及处理1个人卫生2膳食3心理4运动5处理1个人卫生2膳食3心理4自我监护5母乳喂养6、处理1个人卫生2膳食3心理4分娩准备5母乳喂养6、处理1个人卫生2膳食3心理4分娩准备5母乳喂养6、处理转诊1无2有□原因:机构及科室:1无2有□原因:机构及科室:1无2有□原因:机构及科室:1无2有□原因:机构及科室:下次随访日期随访医生签名(四)产后访视。应于产妇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异常的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保健指导,母乳喂养指导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免费产后访视记录随访日期年月日体温℃一般健康情况一般心理状况血压/mmHg乳房1未见异常本2异常□恶露1未见异常2异常□子宫1未见异常2异常□伤口1未见异常2异常□其他分类1未见异常2异常□指导1个人卫生2心理3营养4母乳喂养5新生儿护理与喂养□/□/□/□/□6其他□/□/□/□/□转诊原因:机构及科室:随访日期随访医生签名随访机构产妇签名(手印)(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2、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免费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随访日期年月日一般健康情况一般心理状况血压/mmHg乳房1未见异常2异常□恶露1未见异常2异常□子宫1未见异常2异常□伤口1未见异常2异常□其他分类1已恢复2未恢复□指导1性保健□/□/□/□/□2避孕3纯母乳喂养6个月4其他处理1结案□2转诊原因:机构及科室:随访医生签名随访机构产妇签名(手印)(六)高危孕产妇管理。高危孕产妇增加的检查次数和检查项目,费用自理(分级:轻:5分;中:10分-15分;重≥20分。总评分在中级及以上者应动员其到县级以上机构住院分娩。)五、项目执行服务流程摸底告知→建册→孕期5次检查→分娩(手册回收)→产后访视→产后42天体检→结算→手册保存→统计上报(一)摸底告知。村卫生室(农场联队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本辖区妊娠12周内的孕妇进行摸底,告之其在孕12周之前及时去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结算单。(二)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办理结算单。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服务对象(常住人口凭怀孕证据及身份证或户口本,流动人口凭怀孕证据和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结算单,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三)孕早期和孕中期检查。孕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结算单自主选择驻海口市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收取孕妇签字的相应结算单。(四)孕晚期随访镇卫生院(农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辖区内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孕产妇保健登记表中的第4次和第5次随访记录表由服务机构填写,服务机构收取孕晚期随访结算单。(五)住院分娩。孕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住院分娩。(六)产后访视分娩机构负责在孕产妇分娩时收回《孕产妇保健手册》,并移交本院产后访视小组,产后访视小组在产妇出院后3-7天完成产后访视,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并嘱产妇回分娩机构进行产后42天检查。收取产后访视检查结算单。完成产后访视后,由产后访视小组把《孕产妇保健手册》移交产后42天门诊,(七)产后42天体检。产妇回分娩机构42天门诊进行健康体检,分娩机构负责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收取42天访视结算单,并将《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结算单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八)结算。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持收取的所有结算单(《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回收的42天检查结算单及产后访视结算单的数量)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结算。(九)保健手册保存。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回收的结案《孕产妇保健手册》按照孕产妇居住地进行分区整理,由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将《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发回产妇所属的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管存档。六、项目组织(一)各级职责1、市卫生局、市妇幼卫生项目办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制定实施方案;举办师资培训;定期收集、汇总、反馈信息;设计《孕产妇保健手册》服务结算单2、区卫生局、妇幼卫生项目办组织实施辖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1)印制、发放、回收辖区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服务结算单,并将结案的《孕产妇保健手册》返回孕产妇居住地的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举办区级项目培训会;(3)组织开展宣传工作;4)负责信息报送、反馈工作;(5)监督考核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开展情况;(6)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高危孕妇管理;(7)负责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3、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专人负责保健手册及结算单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2)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基本情况和辖区内妇女早孕信息,并建立保健手册,尤其是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3)督促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协助通知孕妇按照相应频次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4)有条件的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为孕产妇提供免费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服务结算单。(5)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回收存档,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农场联队卫生所)(1)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农场医院)妇保人员开展访视,或承担访视任务。(2)对本辖区内孕妇进行摸底,掌握辖区内妇女早孕信息。(3)协助通知孕妇按照相应频次接受体检。(4)协助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5)协助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尤其是在孕12周前。5、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提供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应配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具有资质的人员,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内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并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收取相应的结算单,在完成产后42天检查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每月5日前将收取的结算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六)项目督导与考核督导考核内容。将《海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妇社〔2012〕7号)作为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指导机构督导考核的依据。市级一年至少开展2次项目督导;区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点是项目实施真实性和合格性;督导报告必须采取三联单形式,即卫生局、指导机构、被指导单位各留档一份。于2013年2月上旬完成对2012年项目考核;市级对4个区进行复核,每个区随机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家镇卫生院和1家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结果复核,于2013年3月上旬完成对2012年项目复核;于2013年3月底向省卫生厅、财政厅上报考核结果。七、资金管理从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从资金总额中按11.52%的比例提取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资金,由各区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建立专帐、专款专用,用于提供孕产妇免费保健服务及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人员培训、宣传等。八、信息管理市妇幼卫生项目办负责全市项目报表审核、指导、汇总、上报、反馈工作,各区妇幼项目办于每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