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保险四川分公司机动车险承保总则XX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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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编号:大地财保川车传[]号收件单位:各营业机构发件人:四川分公司车险部收件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传真号码:028-总页数:32抄送:分公司总经理室签发:大地保险四川分公司机动车险承保总则(2011版)第一部分车险经营指导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原则。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执行保监会70和90号文件,严格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二、深化机构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区域分布。加强和完善机构分类管理,鼓励效益公司加快发展,强化承保管理片区负责制,针对严重亏损公司将推行一对一帮扶。三、紧扣区域保费结构管理、商业险及交强险结构控制、抓好保费充足度、险种组合管理。通过“优质增量调存量”的方式促进车险业务结构调整。四、通过提高商业险业务占比,控制高赔付业务占比,扭转交强险赔付状况恶化的趋势,减小对整体车险经营的不良影响。1五、高赔付业务坚持“不改善则放弃”的原则。六、在坚持“小数服从大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下,做好承保差异化管理。第二部分交强险承保规定一、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四川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承保实务规程》等规定,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二、行驶证载明为“货运”的,须按营运车辆承保;行驶证载明为非营运,但具备运管部门核发营运证的,应按营运车辆承保。三、拖拉机业务严格按照川保监发[2010]37号文件执行;对于2009年8月13日后领取牌证的不符合新标准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应拒绝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第三部分商业车险承保规定第一章商业车险承保通则第一节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调节因子使用规范一、费率调整系数表序号项目内容系数适用范围1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0.7所有车辆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0.8上年没有发生赔款0.9新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3次以下1.02上年发生3次赔款1.1上年发生4次赔款1.2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1.32多险种同时投保同时投保车损险、三者险0.95~1.003客户忠诚度首年投保1.00续保0.904平均年行驶里程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0.90平均年行驶里程≥50000公里1.1~1.35安全驾驶上一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0.906约定行驶区域省内0.95所有车辆固定路线0.92不适用于家庭自用车场内0.807承保数量承保数量<5台1.00不适用于家庭自用车5台≤承保数量<20台0.9520台≤承保数量<50台0.90承保数量≥50台0.808指定驾驶人指定驾驶人员0.90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9性别男1.00女0.9510驾龄驾龄<1年1.051年≤驾龄<3年1.02驾龄≥3年1.0011年龄年龄<25岁1.0525岁≤年龄<30岁1.0030岁≤年龄<40岁0.9540岁≤年龄<60岁1.00年龄≥60岁1.0512经验及预期赔付率40%及以下0.7~0.8仅适用于车队40~60%0.8~0.960~70%1.0070~90%1.1~1.390%以上1.3以上13管理水平根据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类型0.7以上14车辆损失险车型特异车型、稀有车型、古老车型1.3~2.0所有车辆二、机动车商业险行业A条款费率(费率使用说明)使用费率调整系数表进行费率调整(一)、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根据历史赔款记录,按照规定的费率调整系数进行费率调整。(二)、约定行驶区域系数3“场内”指仅在工地、机场、厂区、码头等固定范围内使用。“省内”、“固定路线”、“场内”三项系数不能同时使用;家庭自用车不能使用“固定路线”及“场内”费率调整系数。(三)、承保数量系数根据同一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人在一个投保年度内,在我司投保车辆数的情况选择使用。家庭自用车不能使用该费率系数。(四)、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系数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指定驾驶人的情况,当指定多名驾驶人时,以乘积高者为准。(五)、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系数、管理水平系数适用于车队。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系数、管理水平系数不能同时使用。(六)、使用规则1、费率调整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费率调整系数=系数1*系数2*系数3*…2、使用费率调整系数后,各险别的费率优惠幅度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3、费率调整系数表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第二节新车购置价操作规定严格按照《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新车购置价(含税,同下)按承保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委托4北京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友公司”)在采集市场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实时提供。各机构在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时,新车购置价须严格按照本公司向保监会报备条款中对新车购置价的规定执行,并以此作为自律检查的依据。新购置车辆承保时,投保人要求按购车发票投保的,各机构可按照购车发票承保,但必须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正面亲笔签字确认,并将购车发票复印件作为承保附件备查。车龄一年及一年以上机动车承保时,若被保险人对新车购置价有异议的,承保机构应首先通过精友公司的客户服务平台询价,并根据精友公司书面答复再次确认的新车购置价的承保;若投保人仍坚持按低于重新确定的新车购置价的发票价投保,承保公司应明确告知其为不足额投保,同时将精友公司答复内容和购车发票复印件作为承保附件备查。第三节大吨小标识别办法所谓“大吨小标”,就是车辆生产厂家为了车辆的促销,将实际载重量大的车辆标成载重量小,从而让车辆购置使用者逃缴交通规费(养路费等),但是其车辆的自身设计参数是无法改变的。车辆的整车整备质量(即车辆空载时的自重)就已经决定了该车的载重能力。同时,也就决定了该车承保时应该选择的费率档次,导致一些实际运载能力较高的车辆按低档次费率通过了核保,使费率充足度下降,货车赔付率居高不下,“大吨小标”车辆的承保对公司经营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现将“大吨小标”车辆识别方法介绍如下:5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进行查询。(一)、载质量利用系数是判定车辆是否“大吨小标”的关键点。新式行驶证中载明了车辆的“整备质量”和“额定载质量”(老式行驶证中有“总质量”和“额定载质量”,可用“总质量”减去“额定载质量”换算出其“整备质量”),如果其“额定载质量”明显小于“整备质量”,那么这个车就是“大吨小标”,反之,当“额定载质量”大于“整备质量”,但是“载质量利用系数”达不到国家规定,那么该车仍然是“大吨小标”车辆。(二)、可利用的公式额定载质量=总质量—整备质量载质量利用系数=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三)、关于载质量利用系数栏板式汽车、自卸汽车、仓栅式、厢式汽车的载质量利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限值要求:GB/T15089车辆类型N1N2N3总质量M(KG)M≤35003500M≤1200012000M≤1600016000M≤2000020000M≤24000M24000整备质量m(KG)m≤1100m1100m≤3500m3500载质量利用系数*栏板式载货汽车、栏板式农用运输车≥0.65(不含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0.75≥0.85≥1.0≥1.1≥1.2≥1.3自卸汽车、仓栅式汽车≥0.55≥0.65≥0.75厢式运输汽车(含冷藏车、保温车、不含客厢式运输车)≥0.50≥0.60≥0.70≥0.956注:N类机动车辆是指至少有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四)、案例说明一辆东风EQ5160XXYP厢式运输车,根据《汽车厂牌型号编制规则GB9417-88》判断,该车总质量应为16吨,该车额定载质量仅为4.99吨,其整备质量为11吨,换算出“整备质量利用系数”仅为0.45,远达不到国家对该车型“载质量利用系数”不小于1的要求,所以应该按国家规定的“载质量利用系数”计算公式[载质量利用系数=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来反推该车的额定载质量:额定载质量=载质量利用系数*整备质量,得到该车的实际载质量11吨,对应的费率档次应按照10吨以上货车承保。第四节车队业务承保规定车队业务是指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年度内在我公司承保5辆车以上(含5辆)或车险保费超过4万元的团队业务。根据公司车队业务承保指引要求,业务机构应做好车队业务类型划分、车队业务风险分析及车队业务的处理。车队业务处理时,需先行根据招标业务与非招标业务的不同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结合车队行业特点、往年的理赔情况等内容,上报车队业务承保方案及车队业务风险评估报告。车队业务承保需先行上报分公司审批,经分公司审批同意后,给予车队业务建立车队合同,其车队业务由车队合同中录入投保,统一管理。目前由分公司统一管理车队业务合同号的编录和审核。业务机构7需要编制新合同号的,必须填写合同号申请表,并说明车队的的承保条件、业务总量、车队结构以及往年赔付情况等要素,经分公司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的车险管理人员进行编录。第五节机动车险验车、验证规定验车、验证工作由业务人员负责。信誉良好的代理机构,经考核可授权其负责验车、验证工作。验证工作内容一、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移动证(临时号牌)是否真实、有效。二、检验《机动车辆行驶证》是否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年检。三、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四、根据《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实投保人是否对投保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并确定使用性质、核定载客/核定载质量、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等信息。五、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可以通过购车发票、合格证、固定资产入账凭证等资料,检验投保人对保险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核实使用性质、核定载客/核定载质量等信息。六、约定驾驶人员的应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人员信息。验车工作内容一、检验车辆号牌号码、发动机及车架号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二、检验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行条件。8三、车辆内外有无受损。四、以下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可以免检:(一)按期续保且续保时未加保机动车损失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二)新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三)一次投保超过10台车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队和一次投保超过20台车辆的营运车队。五、以下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验车制度:(一)第一次投保、续保时增加投保、中途申请加保;(二)未按期续保的车辆;(三)营运车辆使用超过5年、非营运车辆使用超过10年;(四)易盗车辆承保盗抢险,需审验加装的防盗装置的购置发票。如现代途胜等;(易盗车型见附件二)(五)特种车辆或发生重大车损事故后修复的;(六)新车购置价较高的车辆(具体标准各分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等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新车购置价超过50万元的重点检验);(七)各种高风险车辆和特殊业务车辆、老旧、稀有、特殊、新型车辆;(八)挂军牌、武警牌、外地号牌;(九)承保拖拉机业务;(十)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验车的;(十一)总分公司另有规定要求的,按照规定要求执行。9验证、验车工作要求一、验车、验证后,负责验车、验证的人员在投保单“验车验证情况”栏内签字确认,作为本投保单的直接责任人。二、第一次投保的车辆,必须复印行驶证,新车投保必须提供发票、合格证复印件,进口车辆须提供海关证明复印件。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复印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加保车辆损失及其附加险、或全车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验车人员必须拓印或拍照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拓印件及照片附贴于投保单背面存档。三、验车时,用当天地方报纸附在车牌位置,并且验车人与车辆需合影拍摄(车辆前、后、左、右各45度角、车架号拍摄,至少5张照片),附贴于验车报告,并作为业务资料附件备查。四、对于代理公司的业务,各分支机构应在与代理公司的合作协议中增加委托其验车、验证等内容,明确授权范围、工作质量、工作要求和违约责任,因代理公司工作失误造成我公司损失的,由代理公司承担责任。五、验车验证后,需填写验车报告,并将验车、验证的拓印、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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