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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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提纲背景我国大学生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公费医疗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办学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高校扩大招生,民办高校增多,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公费医疗范围窄,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享受,也没有其他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二是公办高校学生公费医疗多是按高校扩招前的1997年学生人数拨款,多数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经费不足。三是公费医疗拨款由学校包干管理,缺乏互助共济机制,大学生主要限定在本校医疗机构就诊,难以享受社会的医疗服务资源。针对这些矛盾,有的高校组织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有的采取由学生和学校分担费用的办法,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没有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1998年,国家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规定原实行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当时改革范围仅限于有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因此没有涉及大学生公费医疗改革问题。2007年4月,国务院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当时,考虑到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比较复杂,决定暂不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要求进一步专题研究后,提出解决办法。同年,全国20多个试点城市进行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探索。少————2数非试点城市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也将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从试点情况看,这一办法较好地保障了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受到了高校及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在充分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我市从2007年10月始,开展了“一个平台,两个标准,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覆盖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我市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缴费一、参保原则自愿参保、属地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参保范围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三、个人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3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执行(其中政府补助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一档每人每年2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随着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变化,可适时调整筹资水平。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四、参保缴费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开学一个月内缴纳本学年度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时间从本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大学所在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给每位参保大学生发放医疗保险证(卡)。就医管理一、参保后的日常就医为方便各高校为大学生建立完备的健康档案,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在校外医院就医需在本校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若突发疾病需要在校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4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校医院联系,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二、参保后的休学就医大学生休学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休学者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休学者离校前须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三、参保后的退学就医大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可转入学校当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医疗费用报销一、门诊(一)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只支付参保大学生发生在校医院的费用,一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二档在一档基础上提高5%。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包干使用。(二)重大疾病门诊1.范围将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纳入重大疾病门诊支付范围。2.审批————5参保大学生患上述疾病,需填报申报表,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并由诊断医院在申报表上签章,同时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并由校医院签章报当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3.待遇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重大疾病门诊及住院封顶线一档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二档在一档封顶线基础上提高20%。(三)慢性病门诊1.慢性病门诊范围将高血压、糖尿病(1、2型)、结核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慢性病门诊支付范围。2.审批同重大疾病门诊。3.待遇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慢性病门诊一档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在一档封顶线基础上提高20%。(四)意外伤害门诊1.范围————6将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纳入意外伤害门诊支付范围。2.认定大学生意外伤害由校医院诊断并报所在区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3.待遇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意外伤害门诊一档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档在一档封顶线基础上提高20%。二、住院(一)统筹区内住院参保大学生在统筹区内住院,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方式进行实时结算。报销比例一档为校医院80%,经校医院同意转校外医院就医的一级医院为80%,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0%。二档报销比例在一档基础上提高5%。一般疾病住院一档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万元,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一档封顶线共计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二档在一档封顶线基础上提高20%。。(二)统筹区外住院参保大学生在统筹区外符合就医管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统筹区内住院报销比例相同。————7参保大学生报销时需向所在高校校医院提供以下资料并由校医院到所在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住院费用清单(中药需提供复式处方);3、出院病情证明(须加盖定点医院公章);4、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外伤病人还需提供经定点医疗机构签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须含入院记录);6、就医医院的定点和等级证明(须加盖当地相关部门的公章)。三、计划生育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分娩定额补助。四、累计报销费用限额参保大学生医药费用累计报销一档不超过每人每年14万元,二档在一档封顶线基础上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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