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快递员):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人:现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1、从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止。2、试用期从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12月17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快递员,主要从事本公司的快递派送及收取工作(即每天快递到以后打电话,打完电话进行派送、有客户寄件的上门取件)等。三、工资及其待遇1、乙方试用期工资8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基本工资(800)+提成+奖金。乙方每月全勤,设有月全勤奖50元,月无业务问题,设月无业务问题奖50元,月服务态度好,设服务态度奖50元。2、乙方每月交200元押金,如果当月考核无任何问题次月返还前月押金。3、提成:送出1个包裹0.5元,收到1个包裹5KG以下1元1个,5KG以上0.25元/KG。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发现按矿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当月个人工资的平均数)。请假25元一天。超过3天,每天35元。5、在派件和上门收取件时收好快件及面单,如果丢失快件及面单,造成公司的损失,由乙方本人全部负责。6、在快递费用收取是严格按价格表计算,算错,多算又不算在内占为己有的每次罚款100元,少算的有自己补上少算费用。7、乙方必须树立服务态度就是形象,服务态度就是饭碗的意识,如果乙方因为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的,一经核实,每次扣工资50—100元。四、劳动纪律(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四)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没有提前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扣发其乙方一个月工资。五、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乙方在业务(即快递派送及收取)操作过程中属于乙方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乙方承担。2、在工作期间(派送件及收取件过程中、上下班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本公司无关。3、乙方必须维护公司形象,统一服装,服从公司管理,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用最好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个顾客。4、业务员在有事时,如果公司要求乙方暂时顶替业务员工作时,乙方应该无条件接受。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鉴证日期:2014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