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P122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来问题作专门的规定,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3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辩的仲裁人。2.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P29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实质上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理想层面上的反映。个人与社会有机地连接在一起,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同样,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也不是互相孤立的存在,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相互区别、相互制约。社会理想决定、制约着个人理想。社会理想又是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3.社会理想的定义:P29社会理想是指社会乃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理想,指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4.怎样处理好舍友的关系:P83(自己想…)5.道德的起源与本质:P90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多方面的条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首先,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到自己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关系以及产生了调解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应该看到,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首先,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其次,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再次,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道德也必然带有阶级属性。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6.关于理想的内容,层次类型是什么:P15理想是人们在社会实践形成的、有实践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从性质上分,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从时序上分,有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等;从主体上分,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等;从内容上分,有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等。7.价值的含义:P69哲学中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现实的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8.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爱国主义的首要体现:P43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2)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3)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4))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首要表现:坚持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弘扬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精神,献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促进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9.中华传统美德有哪些?仁爱有哪些要求?P951.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4.提倡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10.信念的定义与特征:P16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知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定不移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具有高于一般认识的稳定性,并与时俱进,具有不同内涵不同层次的多样性。11.国家的核心利益:P43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12.人的本质属性:P65社会属性13.大学生诚信的作用或意义:P110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14.结婚的基本条件:P197必备条件:(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未婚,离婚,丧偶)禁止条件:(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15.一年之内可以撤销婚姻的条件: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6.恋爱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的道德品质17.人生观,人生目的含义,人生价值:P65~671、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对生活的态度。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体现。2、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3、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18.国家安全的含义:P60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19.国家现代化与文明重要的标志:P172有序的公共生活20.涉及职业生活当中的法律:P183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1.公法与私法的含义: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或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果从各部门的调整来看,公法就是典型的公法和非典型的公法或非典型私法中的公法部分。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的法律。(百度)22.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23.大学生恋爱与学业的关系:P193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同学们应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这份爱情价值的一个重要的、特殊的标准。24.人生的价值相关内容:P70P74~79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一)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1)自我价值: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2)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表现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二)联系:1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2.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人生价值的标准(1)根本尺度: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2)基本尺度: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人生价值的评价(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25.关于国家法律思维的表现:(无法解释,直接附题)下面是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有(多选)(BD)A重证据讲程序B重实体轻程序C重程序轻实体D权利义务相统一26.道德与法律关系:P171~结束德是人类通过一定的约定,经过历史发展而不断演化而来的东西。道德是为了人们更好的生活而产生的。道德是为了让人们更好更协调生活而形成的。道德没有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是根据道德而制定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道德的发展可以促进法律的进步,而法律的进步规范又引发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法律与道德的相同点是:1、法律与道德都是为了人们更好的生活而产生的2、法律与道德都对人们的生活有约束作用。不同点: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强制执行的,而道德是是通过人们约定形成的。2、法律具有强制行,道德不具有强制性。(百度)27.思修目的培养大学生哪些东西?(思想观,人生观,价值观)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29.法律的作用:P125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1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30.司法主体: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附题: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一般分为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其中,司法的主体包括(AD)A.国家审判机关B.国家行政机关C.国家立法机关D.国家检察机关E.人民代表大会31.刑事诉讼的过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32.犯罪行为最基本两种形式: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1、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2、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其来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其未履行特定的义务。作为和不作为在我国刑法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大多数犯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有些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即纯正不作为犯。另有一些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故意杀人罪,即不纯正不作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