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论文_思想道德修养论文__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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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论文德才如何才能兼备?当代大学生正处在时代的转折点上,承载着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可以说我们即将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的进程与走向。因此,时代要求科技的进步,时代要求人性的回归,时代更要求我们必须德才兼备!提到德才兼备,我们就不得不说到“德”。那么什么是“德”呢?“德”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知,“德”是理想信念的坚持,“德”是爱国主义的拥护!可以说,“德”就是人材素质的基础。“德”亦是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自身的存在规则。它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多方面的条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首先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那么什么又是“才”呢?相较于“德”而言,“才”同样也包含着广泛的内容。而“才”的本质是“智”。“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智”是当代大学生掌握的各种科技文化知识的程,“智”是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智”并不是简单的IQ指数,它在更大的程度上代表着心理成熟的表现程度。“才”仍有许多的外延,当然,我们没必要一一陈述。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才”在本质上指出了个人对于知识的掌控与应用的技巧性。而所谓的才高八斗,我们完全可以重新给予诠释:形容某个人能更好的应用已掌握的知识对事物做出诠释。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要明确的认识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要努力学习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前沿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造福国家和人民。同时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中国古代思想家司马光说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用“德”统“帅”才能保证“才”的正当发挥;以“才”支撑“德”,才能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学术腐败和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为人们敲响了正确把握德才关系的警钟。对我们大学生来说。“德”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德才兼备才是王道!综观历史,有才无德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可是他们全都没留下好的名声。秦珲不聪明吗?有才华,不然又怎么能权倾朝野?但是遗憾的是他没德行,结果遗臭万年,遭受到历史的唾弃。和申,又一个只注重“才”而无“德”的典范。即使当时可以讨得龙颜一悦,权倾一时,但最终仍是为后世所不耻。为什么?你能说他智商低吗?显然不能,其实,只是他不懂德才结合的道理。就拿我们当代说吧,马家绝就是一个好例子。所以说有才无德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反之,有德无才也不成,因为那样只能成为一个老好人。毕竟这样的人对于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所能起到的价值太小了。那么我们又要如何做一个德在兼备的人呢?或者说怎么做才能让自己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呢?我以为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即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承,不相互矛盾冲突的。道德与法律同是调节人民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他们是人的基本素质体现。道德与法律不可分割抵触。其次,我们要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毕竟我们是学生,学业本是我们的主业。如果我们连学业本身都搞不好,那就说明我们还不具有一个合格大学生所要求的基本素质。我们要独立,而独立的前提就是可以很好的掌握自己的学习,生活以及与人交往,为人处世。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努力学习,要象高尔基前辈说的一样:我对于书,就象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而我们要说:我对与知识就象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在我们学习的同时努力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也许你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会如此重视“德”?那是因为“德”反映着人们的基本心理状态。我们通过对“德”的把握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识别社会的发展的方向,确定自身的生存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并形成自身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确立自己的道德理想,自觉的扬善抑恶,明辨荣辱,选择高尚,弃绝卑下,保持社会和个人的健康发展。再次,我们要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这样才能使我们避免有才无德的尴尬。显然,这么做又恰巧与时代的要求相符合。因为继承和宏扬我们的传统美德是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德与才应该是互补的,相辅相成的。自古以来,人们在学习的同时就十分注重德行。因为他们知道学以至用”中的“用”是用在对他人对团体对国家甚至是对人类社会都有益处的事情之上。此外,我们还应该在实践中学习和体会德才兼备所带来的好处。“德”在广义上也可以代表一个人对事物的态度。俗话说你的态度决定你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件事情,积极乐观地去面对一切挑战,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全部力量!遗憾的是,到现在仍有一些现象让人心寒。比如说有些网络黑客,利用以学的技术来入侵他人或是政府或银行电脑网络系统,带来无比巨大的损失。可以说完全是自私的行为。他们有才不?有!而且非常有!他们有德不?很遗憾他们没有!可见单一的德与才真是可怕。因此,为了追求我们伟大的理想,为了达成我们身负的使命,同时,也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就必须要做到德才兼备!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具体地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有助于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其次,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及其哲理,尽快选择并走上成功之路。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最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内容提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一方面,尽管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改革开放初期已有较大的提高,但离法治社会的目标仍有较大的距离,特别是一些肩负组织、管理、决策职能的领导者的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另一方面,我国学界对法律意识的研究和探讨也有待进一步深入。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法律意识的主要内涵、法律意识成长的社会环境因素以及法律意识培育的途径作一个粗浅的分析。〖关键词〗法律意识社会意识现状培养法治精神一、法律意识的内涵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①法律意识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权利意识。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人与机关、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际都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大家必须按照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来运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加强,已成为了一种直觉,但是,如果产生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守法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还很弱,还有所欠缺,不太平衡。法律意识是一种全面意识,你不能只要求自己的权利,而去削弱或淡化你的责任意识、义务意识,这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律意识,就是对法律的忠诚、信仰,人们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规则。二、法律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法律意识作为意识的一部分,当然也来自存在。也就是说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比如人们对法律存在价值的认识,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肯定是不高的。相反,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对法律存在的认识则会很高。比如对于无罪推定价值的认识,法律健全与不健全的国家是不同的。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认为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宣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人们却认为只要上了法庭甚至不论是民事庭还是刑事庭,都被认为是有罪的。另一方面,法律意识又对社会存在起着一定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随着人们对国外法学的研究,对法律的认识有了重大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又使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比如九三年颁布的公司法,如果站在当时的角度去看,可以说该法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但是随着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必然会对其补充和修改。比如对于一人公司如何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五十人如何处理等等现行公司法都没有规定。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些内容也必然得以完善。三、法律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的关系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法律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其它社会意识中,政治、宗教、文化意识对于法律意识的影响是最大的。比如政治中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了法律的任务;宗教中信仰问题决定了法律对不同教派教徒行为的价值判断;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相反,法律意识对其它意识也有重大的影响。比如政治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宗教的名义宣传迷信思想;文化方面的议论自由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度等等。四、法律意识的微观结构法律意识就其形成来看,同样也要遵循认识的一般过程。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意识也同样应当分成人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在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感觉、知觉和表象。具体地说,应当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进而发展到人们对法律的情感。②但是在这一阶段人们的认识还只是现有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还不知道法律如此规定的价值所在。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判断、评价,进而发展到对法律的运用。在这一阶段,法律意识可分为人们对法律的评价和法律行为的外化两个部分。五、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意识对于人们的任何行为都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的。正如前面所述的,法律意识从认识的过程来看应当分为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评价和法律行为的外化四个部分,也就是说人们认识法这一特殊事物的目的就是使自己的法律行为外化。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其法律行为外化的方式则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法律意识在不同的群体中起着不同的作用。首先,法律意识对于立法起重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预测的作用。我们知道,法律规范一般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那么法律意识制定了立法者如何去假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决定了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即立法的价值取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偏离了这一价值取向则又如何制裁。比如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使立法机关必然要在严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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