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教学专题三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教学第一环节视频导入观看视频:宪法不陌生遥远民权才强大有力教学第二环节问题之一为什么说宪法有了权威,民权才强大有力?公民的基本权利又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公民基本权利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教学第三环节:法律案例教学问题之二如何理解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条第1款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权既是一项宪法的一般原则,又是宪法所保障的一种具体基本权利。如何通过法律案例分析理解宪法权利——以“平等权”为例经典案例一:身高歧视案2001年12月23曰,成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行员,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身高165公分的蒋韬认为侵犯了他的平等权。经典案例二:青岛三考生诉教育部高考分数划分不公案山东青岛三名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由于未能达到山东省当年的重点大学的分数线,而不能就读重点大学。2001年8月23曰,他们分别委托律师,以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理由是,由于教育部以制定招生计划的形式,造成了全国不同地域考生之间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尤其是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线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山东低100多分。教学第四环节:案例分析题目1、以上案例是否侵犯了平等权?为什么?2、宪法保护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教学第五环节:教师知识点讲解平等权的内涵平等权概念: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保护的权利。形式平等同学自由回答问题问题之一形式平等有何局限性?形式平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完全舍去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差异,单纯地保障形式上的平等,会促使社会强者与社会弱者、富裕与贫穷之间的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现实中的不平等。实质平等又称为条件平等,是指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各个主体的人格发展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护。实质平等问题之二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有何共同点?结果平等类似于通常所讲的平均主义意义上的平等,是指作为结果的事实关系完全均一的一种平等状况,这是不合理和非现实的。为此,平等权承认合理的差别。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都不保障结果平等问题之三不合理的差别等于“歧视”,那么,如何鉴别歧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确立了“合理差别理论”法律或政策可以对不同主体进行合理分类,以便合理地差别对待。1、分类的目的是合理的;2、分类的手段是实现分类目的所必需的。教学第六环节:同学研讨与分组汇报1、身高歧视案2、青岛三考生诉教育部高考分数划分不公案请结合平等权的理论,分析以上案例是否侵犯了平等权?并说明具体理由。教学第七环节教师点评与提升1、形式平等所承认的合理差别,主要依据通常是能力、德行和业绩。2、实质平等所承认的合理差别,类型更多,更复杂。例如我国法律中采用的几种合理差别的类型:1)依据年龄上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差别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4)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负担上的轻重的合理差别5)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和特定权利的限制。课后思考题请收集其他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案例2-3个,采用今天所学过的案例分析、法律解释等法律学习方法分析、解读“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与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