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九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第五条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八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条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九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一条&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三条投保范围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期间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九条受益人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第十二条保险金给付第十三条诉讼时效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变动第十五条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六条通讯地址的变更第十七条资料提供第十八条年龄错误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十条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释义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第1页,共8页(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读提示:一、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二、在部分情况下,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三、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九条。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三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释义中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三十天等待期的限制。二、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保本合同的,若被保险人在续保合同生效后的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释义中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释义中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第2页,共8页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条款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二、发生前款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三、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六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第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第九条受益人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第3页,共8页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投保人证明、保险单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病理、血液或淋巴检验报告;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十二条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十三条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变动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并退还其相应的现金价值。如投保人要求的退保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资格自该退保日零时起丧失。三、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少于五人或减少到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下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十五条合同内容的变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第十六条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第4页,共8页第十七条资料提供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投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第十八条年龄错误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2、保险单及保险凭证;3、投保人证明文件。二、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本公司以转帐方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三、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第二十条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释义附属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出生满60天且已健康出院至22周岁的子女。团体: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周岁: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按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太平盛世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