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医院患者权利与义务尊敬的患者及亲属: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受到医院保密。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你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要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为了不影响其他病员的休息,请你不要在病室内玩扑克、打麻将、大声喧哗、大声放音乐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查房治疗时间:8:00—18:00)7、住院后请你认真签署《住院病人离院责任书》,并请你在住院期间不要擅自离院(病区)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否则后果自负。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早饭时间:7:00—8:00;午饭时间:11:30—12:30;晚饭时间:17:30—18:30;供应开水时间:6:30-7:30,17:00-18:00)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11、患者及家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探视时间:11:00—19:00)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14、请你在住院期间按医院规定有序放置用物,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兜内。饭前便后勤洗手,共同爱护病室清洁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住院环境。15、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16、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医务人员已向我告知了上述各项内容及违反上述规定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我承诺:如违反上述等规定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我自行承担责任,与病区及医院无关,特签字为凭。剑阁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