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委员会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党支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农村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效率,确保农村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印发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附:**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共**委员会2012年3月6日**党政办公室2012年3月6日**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不断适应农村工作的需要,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主要指支部书记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班子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方面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第三条乡党委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的全面工作,乡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为做好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日常绩效考核小组(简称日常考核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和各站办所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具体事务。第四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对乡党委负责。第五条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年终进行总体考核评比。针对考核内容,依据评分标准,量化考核指标,考核以百分计。考核根据基层党组织书记实际任职情况进行,如在任职期间发生工作调动,考核以在职时间为准(低于三个月的不进行考核)。第六条基层党组织书记考核结果分别排名,每季度考评排名后五名的,乡党委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年终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乡党委将给予表彰奖励,年终考核排名后五名的,乡党委将视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免职处理。第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