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690660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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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康华第一节失业、失业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失业的概念狭义的失业是专指已有工作的人失去工作。广义的失业既包括狭义的失业,也包括新成长劳动力在内的其他无业人员。失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在规定劳动年龄之内;2、有劳动能力;3、愿意就业;4、没有工作;我国失业人员的定义在城镇非农户口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要求就业,并在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人员。二、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的特征:1、普遍性。2、强制性。3、互济性。4、福利性。三、失业保险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区别(一)保障的对象不同。(二)权利和义务不同。(三)资金来源不同。(四)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第二节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一、现行失业保险法规、规章及主要的规范性文件(一)法规(二)规章(三)规范性文件二、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广东省适用范围: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失业保险基金(一)失业保险基金来源1、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单位部分——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三)失业保险基金开支项目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和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五、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一)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地最低工资标准×80%(二)医疗补助金标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3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标准(一)期限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保险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缴费年限领取月数缴费年限领取月数1年1满8.5年不满9年132年29年143年3满9.5年不满10年154年410年16满4.5年不满5年5满10.5年不满11年175年611年18满5.5年不满6年7满11.5年不满12年196年812年20满6.5年不满7年9满12.5年不满13年217年1013年22满7.5年不满8年11满13.5年不满14年238年1214年及以上24(二)标准举例:某失业职工缴费年限为8年,2010年11月办理失业保险手续。问:该失业职工每月可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多长?(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710元)。答:该失业职工现在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710×80%=568元。领取期限为12月。七、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失业证或者流动人员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八、停止领取条件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中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法律责任一、单位的法律责任(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二)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三)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四)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二、个人的法律责任(一)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二)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三)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四)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不得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继续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金;(五)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谎报年龄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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