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多元论”的实质危害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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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多元论”的实质、危害及警示作者:吴佩芬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年第4期《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4月第2期\网络编辑:文路发布时间:2012-08-30点击数:打印本页【发表评论】【关闭窗口】摘要:意识形态“多元论”主张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思想、观点乃至各种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意识形态是并列的、平等的,马克思主义只是诸多学说和思想观点中的一种。这种主张的实质是要取消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意识形态“多元论”违背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及“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存在超阶级的意识形态”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一元指导地位,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与人们思想意识多样性的关系,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使人们自觉认同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关键词:意识形态;多元论;实质;警示意识形态“多元论”是近几年兴起的一股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其实质是取消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推行指导思想的多元化。这种思潮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必须加以批判并保持高度警惕。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内涵界定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是由法国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首先提出的,其含义为关于自我或人类观念的理论。马克思在他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最早使用了意识形态一词,马克思说:“我们的生活需要的不是玄想(Ideologie,直译为“意识形态”──引者)和空洞的假设,而是我们能够过没有迷乱的生活。”[1](p.57)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对意识形态作了大量的阐述。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的意识形态是贬义的,专指当时德国流行的、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思辨唯心主义。在黑格尔哲学那里,“绝对理念”被看作是世界的本质和灵魂,自然和社会不过是“绝对理念”的体现,人们的意识也是“绝对理念”的自我认识。在黑格尔看来,“世界是受观念支配的,思想和概念是决定性的本原。”他认为:“不仅整个物质世界变成了思想世界,而且整个历史变成了思想的历史。”[2](p.510)这样,黑格尔就把人们的意识、人们的精神活动与人们自身、与现实生活相割裂,就把社会意识或社会思想神秘化了。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绝对理念”不过是唯心主义的虚构、臆想而已,把它说成是世界的根源是思想与现实的颠倒。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运用“照相机”理论阐释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和颠倒性问题,他们指出:“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2](p.525)也就是说,意识会对现实生活进行虚幻的反映,从而产生倒影现象,而这种映象会使人误认为它就是社会现实本身。正是“借助于这种从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的本末倒置的做法,他们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2](p.582)在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当时德国的意识形态是同科学和真理相对立的“虚假的意识”,即“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3](p.726)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序言中进一步指出:“迄今为止人们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标准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不受他们支配。他们这些创造者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他们在幻象、观念、教条和臆想的存在物的枷锁下日渐委靡消沉。”[2](p.509)为此,“要起来反抗这种思想的统治”。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反对和揭露意识形态“虚假性”的任务,即“这种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是应该消除的”。[4](p.298)而要消除这种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性”,首先就“要揭穿同现实的影子所作的哲学斗争,揭穿这种投合耽于幻想、精神萎靡的德国民众口味的哲学斗争,使之信誉扫地。”[2](p.510)第二层含义的意识形态是把它作为和社会存在相对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范畴。为了消除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颠倒性,科学地阐述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又把意识形态概念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来使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在思想意识中的系统、直接的反映。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5](P.591)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明确表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既然如此,那么,“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p.525)在这里,马克思就把黑格尔哲学中“颠倒”了的意识形态重新给颠倒了过来。为了更好地对意识形态概念作出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5](p.592)在此,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把意识形态看作是“思想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了,作为社会整体结构的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观点、文学艺术、道德、科学、宗教、哲学等等。从总体上来看,它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系统、直接的反映,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与社会存在相对应。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基于第二层含义,是把它作为和社会存在相对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范畴来使用的,主要是指作为思想或观念的上层建筑,是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意识形态“多元论”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即把意识形态作为思想或观念的上层建筑。他们所持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认为社会上的各种思想、观点乃至各种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意识形态是并列和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和阶级性可言,更不存在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二、意识形态“多元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意识形态“多元论”违背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作为观念形态的政治上层建筑,其性质是由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不同的经济基础拥有不同的为其巩固和发展服务的意识形态。关于这点,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5](p.498)在这里,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指出了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根源,上层建筑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出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是经济基础的派生物。意识形态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必然有着特定社会形态的本质特点和阶级规定性。而法律、宗教、艺术、哲学、政治、道德、科学等作为意识形态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不可能存在所谓的“普世性”。由此可见,西方资产阶级所宣扬的“普世价值”,如“自由、平等”等也仅仅是资产阶级的价值观,而不是全人类的价值观。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地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5](p.48)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揭示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揭示了代表资产阶级意志的意识形态是由它的物质基础决定的。“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重大的历史运动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它们的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5](p.469)在当今世界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之间,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文化方面存在着怎样的联系,由于它们的经济基础根本不同,决定了两者在主流意识形态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别。一定的经济基础这一社会存在只能决定一种主流意识形态的形成,从而导致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主流意识形态应该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二)意识形态“多元论”违背了“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存在超阶级的意识形态”原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阶级的利益、阶级的意志决定了意识形态总的方向和价值取向,可以说,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存在超阶级的意识形态。历史的发展充分证明,作为一定社会的思想或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在本质上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2](pp.550-551)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意识形态阶级性的一般论述。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2](p.550)这就是说,在一个社会存在的多种思想中,各种思想并不是处于相同的、平等的地位,而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占据着统治地位。统治阶级的思想之所以能占据统治地位,主要是由于他们在经济上占有生产资料,在政治上掌握着国家政权。正是借助于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这种统治地位,才使得统治阶级能够把本阶级的思想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进而取得意识形态领域的支配权。由此可见,不同阶级的思想理论体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同地位是由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决定的。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思想文化上也必然占据统治地位,使自己的思想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主导思想。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既然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p.551)即统治阶级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在统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同时,必然要求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支配权,使本阶级的思想成为拥有至高无上特权地位的意识形态,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当然,必须承认,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除了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思想之外,其他非统治阶级的思想也会在社会上存在,但各种思想观念决不像意识形态“多元论”所宣称的那样平等共存。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阶级统治,必然要使自己的思想成为占统治地位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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