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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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失业保险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与基本内容,熟悉并掌握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第一节现代经济中的失业风险及其处置一、失业的概念失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失业是指劳动者劳动过程的中断;广义的失业既包括劳动者劳动过程的中断,也包括达到劳动年龄的社会成员未找到工作前的特定阶段。国际上一般是从广义上解释失业的。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在劳动年龄内不能就业的状况。正常性失业的提出及其标准下岗、待业、待岗与失业●失业是一个世界性的传统社会问题,它不但存在于象中国这样的经济转型的国度内,在发达国家也是普遍存在的。●中国政府创造的一个特有名词——下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制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下岗的准确含义是:有工作单位,但无工作岗位。下岗职工因为没有机会进行劳动,不可能得到经济报酬,其本质与失业没有区别。●待业:就是失业,我国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之前都称作待业。●待岗:相对于在岗而言的,不同于下岗。二、失业的类型及其划分古典学派的分类: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凯恩斯的分类: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非自愿性失业经济学家的一般分类:周期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失业率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从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我国目前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概念,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其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三、失业的消极影响(一)对国民经济的影响1.损失劳动力资源;2.引起经济停滞;3.影响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二)对失业者及其家庭的影响失业导致失去收入来源;丧失尊严;对社会失去信心。四、处置失业风险的方法1.失业救助;2.失业保险;3.以工代赈;4.开展就业服务,减少摩擦性失业;5.开展职业教育,减少结构性失业。第二节失业保险制度概述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目的(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中断收入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失业保险的目的1.基本目的: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1)提供现金给付,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2)提供求职的缓冲时间(3)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4)开展生产自救2.派生目的:是指通过举办失业保险在经济上能够起到促进经济稳定,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其表现为:(1)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2)改进失业的社会成本的分配(3)鼓励厂商稳定雇佣关系(4)减少熟练劳动力的流失二、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自创立迄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有72个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一)发展历程(三个阶段)1、创建阶段(20世纪初到二战以前)法国1905年率先通过立法建立起自愿参加的失业保险制度英国1911年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2、扩展阶段(二战后至70年代初期)3、改革阶段(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发达国家开始改革,赋予其促进就业的功能瑞典率先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国际劳工组织越来越强调失业保护应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二)改革的规律与特点规律:从初期只重视保障失业者生活的单纯功能向既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又预防失业的综合功能发展。特点:1、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2、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3、严格享受条件,更加重视与促进就业措施紧密结合;4、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促进就业;5、重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作用。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一)享受失业津贴的资格条件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2.失业前必须有就业或缴费的记录。3.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但是,不是所有的非自愿性失业者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国际惯例以下七类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1、无正当理由自动离职者2、因过失被革职者3、由于经济或政治原因,直接参加反对企业主、反动政府的罢工、游行而失去工作者4、不接受就业机构提供的适当工作者5、故意失掉工作机会者6、拒绝接受职业训练者7、拒绝职介所的安排者中国规定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二)失业津贴等待期劳动者失业之后,一般不会立刻能领到失业津贴。等待期的规定有两种意义:有助于防止冒领失业保险津贴的行为;有助于管理失业保险金。大多数国家的等待期为3-7天。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缩短乃至取消了等待期。如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完全取消了等待期限。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对等待期无具体规定。(三)失业保险基金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有政府全部负担的,如澳大利亚、新加坡;有企业全部负担的,如印度尼西亚;有企业和员工双方负担的,如法国;有政府和企业分担的,如美国;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分担的,如德国。2、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组成(1)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这是失业保险基金来源的主要部分;(2)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3)财政补贴,这是失业保险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情况时的补足部分。(4)其他,包括失业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以及滞纳金等。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失业保险是属于短期支付类项目,一般采取现收现付的筹集模式。失业保险基金筹措的基本原则收支平衡。(四)失业保险津贴额失业津贴,从发达国家实践看,分为用于失业本人的基本失业津贴和用于失业者所抚养的亲人的附加津贴两大类。1.基本失业津贴的厘定原则。(1)津贴的给付额以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标准为上限,不得高于原来的工资标准。(2)津贴给付额的下限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水平所要求的收入标准(3)在基本给付标准之外,还应设计补充给付标准。2.基本失业津贴的给付标淮和方法(1)基本失业津贴的结付标准。国际劳工组织曾对失业津贴的给付提出了三条基本的标准:一是失业津贴应以失业者的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作为制定依据。二是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以上。三是失业津贴可规定一个上限。下列因素将影响基本津贴的结付标准。第一,整个国家的失业形势。第二,对由国家采取重大措施而导致的失业劳动者给予较高的津贴标准。第三,国家的税收政策。第四,国家的产业政策。(2)基本失业津贴的给付方法对基本失业津贴的具体给付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种,均等金额给付;第二种,均等比率给付。第三种,递减给付;第四种,均等金额给付与均等比率给付相结合。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采用第二种方法以失业前本人月平均标准工资为基数,失业金领取期限为12--24个月。第1—12月为本人月平均标准工资60—75%,第13—24月为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0%。3.对附加津贴的给付附加津贴只发给那些在就业期间确实抚养过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对学生可延长到25岁),津贴额一般是按被抚养人数确定。4.失业者享受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的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2)计算保险期、缴费期或工作期;(3)由失业保险机构代失业者缴纳其他保险费。(五)津贴给付期限失业保险津贴并非无限期地支付下去,而是有一个给付期上限。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是指失业者从开始领取失业津贴,到领取期限延续的终止,也就是领取失业津的最长期限。此外,还包括确定失业保险津贴开始给付的期限,即等待期限。(1)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规定,失业津贴的给付期限每年至少156个工作日(26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78个工作日(13周)。大多数国家都是按照26周的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2)我国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见下表:重新就业再次失业者(交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保险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1年以下满1年不足5年满5年不足10年10年以上0121824(六)失业保险的筹资方式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大致相同。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1.提取比例低于其他险种的保险费的提取比例2.保险费往往依经验失业率确定3.不少国家对失业保险费的提取实行最高限额。(七)失业保险的管理机制(失业保险管理有三种类型)1.国家管理类型,英国为代表2.国家监督下的工会管理类型,瑞典为代表3.劳资双方联合管理类型,法国为代表第三节就业保障体系(略)第四节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失业保障措施与就业制度(二)新型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走向成熟2002年中央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年《就业促进法》2008年《关于做好促进就业问题的通知》█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较以前制度的进步(1)正式提出和使用“失业保险”这个概念。(2)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面(从城镇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3)扩大了资金来源的渠道,提高了缴费比例和统筹层次(从93年的0.6-1%提高到3%,个人开始缴费)。(4)把农民合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体系中。(5)新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该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6)《失业保险条例》还包括了监督、处罚等内容。二、中国失业保险特点1、实行的是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2、覆盖对象: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3、基金来源:单位+职工+政府财政补贴4、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参保缴费1年、失业并登记5、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期限:6、失业保险金支付的等待期:没规定三、作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在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积极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2、通过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服务,促进了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发展四、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覆盖面较窄。不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等。2、失业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单一,基金规模小,保障水平低。3、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4、失业保险的就业服务保障功能较差。五、新的发展形势对失业保险的新要求1、统筹城乡就业和就业结构变化要求对参保范围进行新的设计2、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3、促进就业功能需要进一步强化4、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缺失的状况急需改变六、改革的原则1、坚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原则2、坚持适度扩大参保范围的原则3、坚持取之参保对象用之参保对象的原则4、坚持待遇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的原则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思考题1.什么是失业,它有哪些种类?2.现代社会处置失业风险有哪些方式?3.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4.简述失业保险给付条件及给付种类。5.就业保障体系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6.怎样认识我国目前的失业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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