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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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01/36第三节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交通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实施。(并经过两次修改)2019/8/102/36一、总则1、调整范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2019/8/103/362、经营、管理原则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2019/8/104/363、管理主体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2019/8/105/36二、经营许可1、申请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从事客运经营条件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2019/8/106/362、受理申请机构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019/8/107/363、经营许可①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2019/8/108/363、经营许可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19/8/109/36许可程序受理审核20日之内许可决定许可10日内核发许可证书书面说明理由不予许可2019/8/1010/363、经营许可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019/8/1011/363、经营许可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019/8/1012/364、被许可人①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③取得许可,需要增加班线的,按规定进行申请。2019/8/1013/364、被许可人④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⑤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⑥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2019/8/1014/364、被许可人⑦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⑧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2019/8/1015/364、被许可人⑨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2019/8/1016/36三、客运管理1、车辆管理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2019/8/1017/361、车辆管理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2019/8/1018/361、车辆管理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2019/8/1019/361、车辆管理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2019/8/1020/362、经营管理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2019/8/1021/362、经营管理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2019/8/1022/362、经营管理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2019/8/1023/362、经营管理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2019/8/1024/362、经营管理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客运经营者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2019/8/1025/362、经营管理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2019/8/1026/362、经营管理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2019/8/1027/362、经营管理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2019/8/1028/36四、法律责任1、客运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对客运经营者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执行。2019/8/1029/361、客运经营者的处罚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2019/8/1030/361、客运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019/8/1031/361、客运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2019/8/1032/361、客运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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