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资金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个方面。社会保险所提供的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商业保险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几个基本概念: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年)缴费下限、上限()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缴费比例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合计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个人帐户养老保险8%18%26%8%失业保险1%2%3%—工伤保险—0.6-1.2%0.6-1.2%—生育保险—0.5%0.5%—医疗保险2%8%10%分年龄段合计11%29.5%40.5%养老保险企业缴费企业性质不同缴费比例有所区别。2、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工伤保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不等于意外!4、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个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相比较大者÷30×产假天数生育医疗费:采用定额包干方式享受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2%)。企业缴费部分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年龄划入个人帐户46周岁以下1.5%(3.5)46周岁上2.0%(4)退休7%支付上限: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四倍•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一)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二)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三)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大额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根据费用发生情况和基金支付能力测算确定,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元。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年度支付限额和救助比例可适时进行调整。•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900元,但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个人起付标准-1000085%15%10000-支付上限88%12%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养老金的计发:1996年1月1日前——老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中人1998年1月1日后——新人养老金的组成: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本息累积额/计发月数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每年个人缴费工资/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当年个人缴费指数•………………•退休当年个人缴费/退休上年社平工资=退休当年个人缴费指数••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主要区别:缴费基数(1080)报销比例(过桥费)保险费的筹集办法(统筹)报销的范围(规定用药)报销的种类时效性(男25年女20年)•:中国金融网我市2008年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出台: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至2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往年的80%上调为9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5%。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记者了解到,职工医疗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剔除特殊医疗或转外就医需由个人先负担的费用后,救助比例为90%。参保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扣除个人完全自付部分、特殊医疗及转外就医须个人先自付部分,2008年度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5%。对于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大额医疗费的参保人员,可于7月31日前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明细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救助手续;市直、环翠区、经区、高区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而2008年7月1日后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将由参保人与合同医院直接结算,参保人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合同医院和经办机构同意转院的参保城镇居民,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合同医院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手续。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手续。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