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親愛的學生家長,您好:很榮幸承辦9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本公司承作,本公司仍將秉持一貫熱忱,提供更精緻與專業的服務,謹將其重要事項分別說明如下:一、保險費:九十八學年度之總保費共為464元,其中家長負擔及政府補助分述如下:幼稚園、國小~高中職(含補校)項目期間台閩地區(含北市、高市國立學校)台北市高雄市托兒所(含北市、高市托兒所)980801152155151155家長負擔99020115215515115598080180778177政府補助99020180778177二、內容及給付標準一覽表:給付項目給付金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滿十四歲以上學生,給付身故保險金一百萬元;未滿十四歲學生,則給付喪葬費用一百萬元滿1年:15萬元滿2年:20萬元滿3年:25萬元第一級100萬元生活補助滿4年:30萬元滿1年:11萬2,500元滿2年:15萬元滿3年:18萬7,500元第二級90萬元生活補助滿4年:22萬5,000元第三級80萬元第四級70萬元第五級60萬元第六級50萬元第七級40萬元第八級30萬元第九級20萬元第十級10萬元殘廢給付第十一級5萬元住院醫療保險金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5萬元為限住院專案補助每一事故給付金額(含住院醫療保險金)累計最高以20萬元為限(本項限免交保費學生且一年內需做重大手術)傷害門診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5,000元為限醫療給付燒燙傷暨重建手術保險金每一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3萬元為限集體中毒慰問金被保險人集體(指被保險人五人以上)中毒須住院者,每人給付3,000元三、保障期間:98年8月1日至99年7月31日。四、若發生保險事故,需要申請理賠,請直接與就讀學校的服務人員聯繫,有關申請書填寫及應備文件,均可透過經辦人員協助辦理。另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亦會派員為您服務!五、請領醫療保險金者,另送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得以收據副本或影本替之,但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六、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被保險人為幼稚園或托兒所兒童或特殊教育兒童,其受益人為兒童之家長或監護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其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註:詳細內容以保險契約為準。敬祝闔府健康快樂!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發得謹致各項理賠給付所需申請文件給付項目申請文件醫療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生活補助金身故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接受保險費補助之學生專用)學團專用理賠申請書ˇˇˇˇˇ醫療診斷書ˇˇ醫療費用收據ˇ(註3)ˇ(註3)殘廢診斷書ˇ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ˇ除戶戶籍謄本ˇ受益人戶籍謄本(註4)ˇˇ(註5)ˇ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影本(請蓋經辦人職章)ˇ(註6)ˇ(註6)保險費補助之身分證明ˇ註1: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以被保險人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實際扶養學生之人或其家屬依序為受益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其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註2:「「投保學校證明」欄可以具備完整學校名稱字樣之橡皮章代替學校印信(關防或學保專用章)。註3:請領醫療保險金者,須檢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若以收據副本或影本代之,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註4: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註5:生活補助金請領之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被保險人滿殘廢週年仍生存。註6:申請死亡及殘廢保險金時,國小以上學生須檢附學籍資料,幼稚園與托兒所幼童須附入學資料。註7:依保單條款第二十二條約定,受益人申請各項保險金時,本公司得請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被保險人病歷調查同意書,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註8:理賠流程:備齊上述文件送至學校承辦人員→投保學校蓋章認證→國泰服務人員至學校取件→理賠金匯撥至受益人帳號(支票則由國泰服務人員轉送受益人)→理賠簽收回條交國泰服務人員。Ï除外責任:(一)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成身故、殘廢、傷害或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自殺行為。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所施行之外科手術、整形美容或天生畸形整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型,不限於此。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Ï除外責任:(二)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流產或分娩。但遭受強暴脅迫致流產或分娩及剖腹生產手術或子宮外孕手術不在此限。二、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上述給付以回復或輔助其功能,且其裝置之費用必須為醫院或診所開立之收據。三、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四、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五、未領有醫師執業執照之醫療。公司各地理賠查詢聯繫窗口單位電話負責地區台北行政中心02-25702899轉服務一科台北市、連江縣台北行政中心02-25702899轉服務二科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桃竹行政中心03-3921899轉服務科桃園縣、新竹市(縣)、台北縣(板橋、土城、樹林、鶯歌、三峽)台中行政中心04-22381099轉服務科苗栗縣、彰化縣、台中市(縣)、南投縣台南行政中心06-2159558轉服務科雲林縣、嘉義市(縣)、台南市(縣)高雄行政中心07-2863396轉服務科高雄市(縣)、屏東縣、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