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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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保险服务手册一、参保险种:1,主险:《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附加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以上投保险种条款内容详见《附件:保险合同相关条款》,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将给您索赔、就诊带来方便。本手册内容以上述险种条款为依据,条款内容与本手册不一致之处,以本手册为准。二、保险金额:1,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80000元/人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8000元/人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30元/天,最多给付90天三、保险责任简述:1,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致残,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下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详见条款附表),按保险金额和残疾对应的比例支付残疾保险金。在保险有效期内,同一参保学生遭受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两项保险金总额,最高以该参保学生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2,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致受伤,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发生门诊或住院,保险公司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向参保学生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金额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3,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从参保学生住院第5天起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4)×30元/天”计算所得金额向参保学生支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参保学生每次住院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最高给付天数为90天。四、保险金受益人:本保险合同,参保学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身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险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将平分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参保学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残疾以及受伤治疗时,残疾、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参保学生本人。五、保险期间:统一保险生效日为见习人员进入省级见习基地见习之日起,保险期间三个月,保险公司仅对该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六、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保险合同中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为:“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详情请登陆:进行查询。七、指定医院: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为参保学生实习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精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因突发性的意外所导致的首次急诊治疗,可以就近选择医院进行,但后续治疗须到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问:哪些是急诊情况?答:本处所指急诊为: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各种急性中毒(食物或药物中毒),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烧伤、烫伤或其他急性外伤,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食道异物,眼外伤,其他危、急、重病者均应给予急诊。八、理赔注意事项:1,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可由其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授权书)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办理理赔申请手续;2,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者住院治疗时,相关人员应于意外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履行报案手续,以便保险公司及时确认意外事故性质,从而为参保学生提供准确、快捷的理赔服务;3,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学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事故,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提供相应的理赔申请材料;A、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1)《团体人身保险理赔申请单》(附件一);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3)指定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如有);4)保险公司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5)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尸体火化证明以及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B、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申请材料1)《团体人身保险理赔申请单》(附件一);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3)指定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如有);4)保险公司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5)保险公司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C、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材料1)《团体人身保险理赔申请单》(附件一);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3)指定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4)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5)保险公司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D、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申请材料1)《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理申请单》(附件二);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3)指定医院的门、急病历原件;4)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门诊处方;5)保险公司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4,理赔申请流程: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申请手续。参保学生所在实习地对应保险公司联系方式见附件三。治疗就诊资料查勘审核资料提供凭证通知结案给付清单转账结案赔付本《保险服务手册》其它未尽事宜请参阅《附件:保险合同相关条款》。本《保险服务手册》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解释说明,保险公司咨询服务电话:025-84470650。银行理赔中心联系人参保学生医院附件一:团体人身保险理赔申请单————————————————————————————————————————————单位名称:所属部门:索赔类型□住院医疗□残疾□重大疾病□身故□女性生育□其他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属姓名(家属理赔填写)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若有请提供)保险事故经过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被保险人现状:□已痊愈□治疗中□死亡或残疾□其他理赔申请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事□其他本人声明与授权:1、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及本人提供的一切材料均完全属实,如有虚假不实或隐瞒情况等行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拒付保险赔偿金;2、本人授权任何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以及一切熟悉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之人士,均可以将本人有关身体健康之资料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实提供,本授权书之影印件亦属有效。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申请各项保险金应备材料申请项目应备文件1、团体人身保险索赔申请单原件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以下送审材料经本公司核对无误后,可退还原件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5、门、急诊病历6、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7、病理/血液/影像等各类检查报告单8、重大疾病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9、户口注销证明10、尸体火化证明11、本公司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12、疾病死亡医学证明13、残疾鉴定报告14、受益人身份证明以及与事故当事人的关系证明住院医疗1、2、3、4、5、6、11(若意外)意外伤残1、4、5、11、13重大疾病1、4、5、7、8意外身故1、4、5、9、10、11、14疾病身故1、4、5、9、10、12、14备注:1、相关材料以应备文件为序附后装订或粘贴;2、本申请单最终解释权归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团险运营管理部所有,咨询电话:025-84470650!附件二: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理赔申请单第第页页总总页页—————————————————————————————————————————————单位名称:所属部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门诊次数就诊医院就诊时间就诊原因收据张数费用金额(单位:元)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第6次第7次第8次医疗费用合计:元所附单据:1.药费收据:总张2.病史资料:总张员工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申请单供被保险人申请报销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使用;2、请将相关票据、处方、病历以及各类检查报告单以就诊时间为序附后装订或粘贴;3、除通过分割单理赔外,医疗费用收据必须为原件;4、处方、各类检查报告以及病历等申请材料可以为复印件,但是复印件必须真实、清晰,不得涂改伪造,必要时请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以备保险公司核查;5、本申请单最终解释权归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团险运营管理部所有,咨询电话:025-84470650!附件三:保险公司联系方式地区保险公司地址联系人理赔电话南京南京市龙蟠中路323号泰康人寿大厦一楼王婧周025-84470873苏州苏州市邓尉路9号润捷广场北楼11楼王珊珊0512-68710025无锡无锡市五爱路18号化轻大厦10楼母晓春0510-82727555-827常州常州市关河西路180号任柯0519-88120271南通南通市工农路459号朱建超0513-85294908徐州徐州市西安南路2号综合楼陈东亮0516-85799058扬州扬州市文昌西路47号金海岸宾馆9楼吉效武0514-87957408镇江镇江电力路28号工行6楼张丽511-85296819连云港连云港市新浦朝阳中路77号张炎鹏0518-85015670泰州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63号凌娣0523-82098710盐城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世纪城5楼汪鹏飞0515-88580908宿迁宿迁市发展大道17号韩克栋0527-84219511淮安淮安市淮海北路50号清江中学2号楼田凌宇0517-83966197泰康人寿24小时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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