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保险基础知识陈兰兰2008年3月24日一:社会保险的构成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尤其是妇女部分或全部提供怀孕、生产、哺育期间的医护费用,保证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使其不致于因生育而基本生活需求没有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工伤保险: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残废或死亡,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保险制度。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2007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274社保年度:每年的5月到次年的4月社保对账单领取时间:每年8月社保办理时间:每月1日——20日社保金领取:不支取现金,打入工商存折三:宁波市现有的社会保险政策一:基本社会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养老20%医疗+5元大病11%+5失业2%工伤0.4%生育0.7%个人承担部分养老8%医疗2%失业工伤0%生育0%城镇1%农村0%三:宁波市现有的社会保险政策二:外来务工社会保险养老(850)医疗+5元大病(1274)失业(850)工伤(1274)生育(1274)13%2.5%+52%0.4%0.7%四:两者之间的转移已交纳基本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转外来务工保险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已交纳外来务工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转基本社会保险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未交纳基本社保(即2008年以前只交工伤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自2008年1月1日起可转为外来务工保险五: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各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在宁波市区统筹范围内转移的,不需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凭《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续接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其他县(市)之间和县(市)与市区之间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情况,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情况和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六:帐户转移分以下两种情况一:个人帐户转出持本人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和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二:个人帐户转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要求转入的,先征得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历年台帐交接清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到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七: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1.退休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缴费年限“新人”(1998年1月1日参加工作)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满15年(3)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七: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2.“新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帐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我得出的结论在以上我陈述的内容当中,有几部分还需要我继续学习与掌握,在工作当中,知识是能力的一种保障,而实践的锻炼亦是一种能力提升的机会,我需要努力的还有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