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食品公司人事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章。(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地方有关法令外,皆依本规则办理。(二)、本规则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的男女从业人员而言。第二章录用第一条:新进人员经面试合格后,先行试用二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第二条: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戓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不发工资。第三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集团行政部缴验下列表件;(一)、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本。(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三)、试用同意书。(四)、应聘资料表。(五)、相片二张。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权利尚未复权者。(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毒者。(四)、亏欠公款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第五条:本公司生产部、销售部从业人员分三种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参见公司其他文件;晋升办法另行制订。第三章工作第一条: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第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的行为。(二)、不得兼职。(三)、不得泄露业务或职位上的职务机密。(四)、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五)、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六)、不得私自携带公物、产品出公司。(七)、对外洽谈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八)、内部团结,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九)、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领非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冻库、车间。(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但因特殊情况以公司安排为准;生产部根据屠宰行业的特殊性另行安排。第四条:员工上、下班均应指纹打卡,不得弄虚作假或不打卡,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分;(一)、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到职者为迟到。(二)、工作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三)、上班超过十五分钟时,除因公外出经上级领导证明者外,必须办理请假待续,每月迟到、早退累计数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减发当月工资的1/50.(四)、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五)、迟到或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第四章待遇第一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待遇。第二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生产部不休星期日),法定假日如下;(生产部应其行业的特殊性不休假,但计发一天加班工资。)(一)、元旦。(二)、春节。(三)、清明节。(四)、劳动节。(五)、端午节。(六)、中秋节。(七)、国庆节。第三条:员工工作满一定时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休假天数规定如下;(一)、工作满二年以上未满四年者,给五天特别休假。(二)、工作满四年以上未满六者给予八天特别休假。(三)、奖金:1、全勤奖: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额奖金50元(销售部除外)。2、年终奖:视当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2.第四条:员工待遇,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5号前发给。(如遇节假日延后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资,离职人员处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第五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工作人员之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第五章请假细则:第一条:员工请假分为事、病、婚、丧、公伤、公、特别假。第二条:员工请假,应先填写请假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一)、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主管批准。(二)、请假三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经理批准。(三)、请假三天以上时,报总经理批准。(四)、请假批准后,应将担任之工作觅妥代理人。(五)、无事先请假者,需于次日补办证明等手续。第三条:请假未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累积8小时为一日。第四条:因公发生意外事故申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一个月工资照给,第二、三月留职停薪,超过三个月自动请辞。第六章奖惩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下列五类;(一)嘉奖:每次当月加发30元奖金。(二)记功:每次当月加发60元奖金。(三)大功:每次当月加发300元奖金。(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之奖金。第二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嘉奖;(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二)、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三)、有其他功绩者。第三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富有成效者。(二)、节约物资利用有成效者。(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当者。(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五)、有其他重大功绩者。第四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减少损害者。(二)、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三)、有其他重大功绩者。第五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资金;(一)、开发新客户,对公司确有贡献,致使公司利润增加者(销售部除外)。(二)、服务满十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三)、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公司同仁表率者。(四)、曾记大功三次者。(五)、有其他特殊功绩者。第六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一)、申诫:每次扣发30元基本工资。(二)、记过:每次扣发60元基本工资。(三)、大过:每次扣发300元基本工资。(四)、开除。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予以申诫;(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或QQ群、微信群内推销物品者。(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四)、妨害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五)、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合理指导和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六)、未遵守作息时间者。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一)、以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者。(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三)、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四)、在公司内酿酒滋事,影响公司秩序者。(五)、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二)、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公物者。(三)、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和工作安排,屡劝不听者。(五)、造谣生事,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二)、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三)、在公司内赌博者。(四)、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五)、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损坏公物致损失重大者。(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公司职务者。(七)、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八)、记大过满三次者。(九)、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5日者。第七章培训第一条: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第二条: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实施职前培训,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办理,其内容为;(一)、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二)、业务特点,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三)、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辅导作业。第二条: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第三条:专业培训;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回公司后将学习内容如何应用到工作上提出书面报告并开课讲授,使本公司同事共享其利。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习技能,以便达成任务。第八章离职第一条:员工不能继续工作时,填写“离职申请书”,呈部门主管核转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第二条:员工辞职,主管以上应于三十日前;一般员工于十五日前提出申请,未依上述规定时间提出申请书的,其应得之工资于离职后三个月发放。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规章如有末尽事宜,可随时修正公布。第二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